⑴ 急求关于法律的话剧剧本,谢谢。。。

场景一:
同学A:呼,终于逃出来了!
同学B:就是呀,老师竟然花了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讲完了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少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了……
同学A:要是老板能踩着七色云彩来接我们就好了!
同学B: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嘛!快走了啦!
场景二: 两同学要溜进网吧,被老板揪住
老板:两位同学……
同学A&B:干嘛?
老板:没什么,你们有身份证吗?如果你们有,就得拿出来给我看;你们不拿出来给我看,我又怎么知道你们又还是没有;你们拿出来给我看,我才知道你们有。不过看样子你们也是有的,如果没有你们怎么回到我这里来呢?既然你们来了就说明你们有的,对不对?如果你们实在没有,我也不能强迫你们,对吗?进去吧……
同学A&B:哦~~~
场景三: 网吧内两个人激烈拚搏CS
同学A&B:GO!GO!GO!
同学A:土匪都是AK47!从下水道冲!
同学B:不来三!土匪三把重阻枪,吊桥!吊桥!
同学A:手雷、闪电丢呀!
同学B:C4埋好了吗?兄弟们冲A区呀!
同学A:当心,警察在后头暴头!
同学B:不要害怕,我已经帮你把他狙掉了!
同学A:两个人从政门冲,M4从中门出来!
同学B:谁买了剪刀啦?~~~噢!B31好丢掉了呀!
同学A:捡把MP5冲出去呀!
同学B:Machine先冲出去吓吓你啦!
同学A:The terrors win!
场景四:
老板:噢哟!稽查队大队长!什么风把您给吹来了?好久不来了!来来来,这边先坐一会儿,喝杯茶暖暖身子,再抽根烟!
大队长:不必了,例行公事,现在生意怎么样啊?这两天有没有放学生进来啊?
老板:托您的福,这阵小生意红火着呢,您瞧里面躲热闹啊!我可是彻底贯彻上面的规定,绝对没有学生在里面的!
大队长:噢?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本分了?让我瞧瞧!
场景五: 大队长开始检查,老板跟着,到处遮遮掩掩。突然,大队长看见A&B。
大队长:你们两个几岁了?
同学A:烦累,要打坐下来一起……打~~~~~~~~ (同学B开始乔妆打扮)
同学A:呵呵,你说呢? 大队长:你呢?
同学B:(声音可以加粗)我啊,我四十岁了。
大队长:四十岁,皮肤怎么还这么白啊?
同学B:我保养得好呀!你没听说过:男人四十一枝花吗?
大队长:一枝花?哼……(转向老板)
大队长:你是怎么回事啊?这两个学生怎么解释?
老板:他们啊?嗯……他们……嗯……,哎,你们怎么进来的?!
大队长:你别给我装糊涂!你是怎么执行新颁布的条例的?!
老板:是、是、是。我知道了,下次不敢了!
大队长:喏,念你初犯,罚款5000元
学生A对学生B小声地说:我们还是溜吧
大队长:哎!两个小鬼,跟我走!
学生A&B:我轻轻的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挥一挥鼠标,只留下辉煌战绩!

⑵ 求较完整的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最好是有模拟法庭采用过的)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敲法槌)庭前准备

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93年5月8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
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
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
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
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
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
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同年 11月11 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由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
2011
年11月10 日,18
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
就应该给我钱。”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
打在一起,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
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抓获。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对被害人刘某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此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马玥、张惠
2011年11月16日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任翔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任翔是否需要陈述?
答:(被告人自由发挥。)
审:被害人是否需要就案情事实进行陈诉?

害人:需要,当时我在家里收拾屋子,任翔回来一开口就是要钱,我说家里没钱,他说不信,就跟我发生争执,他说,我把他生下开就应该供他吃穿,给他钱,他能
说出这样的话,我就跟她吵起来,他就冲上前来扭住我的右臂,我也挣扎着扭打他,后来王二柱跑过,才将任翔推开,但是我疼的不行了就瘫坐在地上,然后王二柱
就送我去了医院,其实,任翔一直就是一个好孩子,总从上了技校之后没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老是向家里要钱,我不给他他就出手打我,甚至我连住院费都交
不起,他还让我去借。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被告人,现在公诉人要向你问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公:说一说你为什么要出手打你的母亲刘某?
被 :当时我为了给我女朋友过生日,于是向她要钱,她说没钱,还骂我是畜生,还说生我养我是个错误,我感到非常生气,一时愤怒就冲上去打了她,我也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公:你是否是第一次打你的母亲?
被:记不清是多少次了。
公: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母亲已退休且患有糖尿病?
被:知道。
公: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是
辩:你打你母亲是什么样的心境?
被:当时因为我们两个起了争执,她狠狠的骂了我,我一时冲动就打了她,其实我也不想的。 辩: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现在法庭调查进入举证阶段,下面由公诉方向法庭举证。
公:现公诉方向法庭宣读并出示4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证人王二柱的证言。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判员:你叫什么名字?
证:王二柱。
审判员:年龄?
证:22岁。
审判员:职业?
证:化肥厂职工。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吴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判员: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证人王二柱,在被告人任翔殴打其母亲的过程中,是他自己停止的还是你拉开的? 证:是我上前把他拉开的。
公:拉开后被告人任翔和其母亲刘某的表现如何?
证:任翔呆呆的站在一旁,其母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
公:任翔是否上前去扶她的母亲?
证:没有,我把他拉开后,他就站在一旁不动了。
公: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请问你与被告人的关系?
证:我们是邻居,也是好朋友。
辩:请你讲一下任翔平时的情况。
证:他平时一直是个好孩子,品学兼优,自从上了技工学校以后,经常向他妈要钱也不知道是干嘛。
辩:当时是你拉开的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证:当时我在家里浇花,听到隔壁有争执的声音,我级急忙赶过去看见他们母子扭打在一起。我就赶紧跑上去将任翔推开,他母亲已瘫坐在地上,疼痛不已,然后我就送他去了医院。 辩:审判长,辩方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证人王二柱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公诉方出示第二组证据,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经西夏区人民法院委托,由银川市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上市情况认定为重伤偏轻。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任翔故意向其母亲实行暴力行为,致使刘某重伤偏轻,犯故意伤害罪,此证具有银川市司法鉴定所制作,在局总第一卷第15页。

公:报告审判长,第二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被害人刘凤仙病历。

凤仙,女,48岁,诊断时间:2011年1月5日,患者主要症状是多饮、多尿、消瘦、视力下降,手脚麻痹。诊断结果及意见:患者刘凤仙患有严重糖尿病,应
立即住院治疗。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害人患有疾病,被告人任翔仍向其索要钱财,说明主观恶性大。此证具有银川市去医院制作,在卷宗第一卷16页,第二组证据出
示完毕。
审:被告人对病例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病历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出示第四组证据,讯问笔录。此证据用于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证据由银川西夏区公安局制作。在卷宗第1卷20页
报告审判长,公诉方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被告人、辩护人讯问笔录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并斌点赞。
第一,本案中,被告人任翔故意反拧刘某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体现了国家法律对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惩罚,从而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依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即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首先,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反拧刘某的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任翔的行为明显损害的刘某的身体健康。

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
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惩罚。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任翔主观恶性大。被害人刘某已退休,每月仅靠做临挣得400元钱,并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然而被告任翔在母亲都交不起住院费的情况下仍然像刘某索要钱财,并且每次不给钱都会打刘某。最终这一次造成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
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被:没有;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对

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并且在11月10日殴打其母刘某时,是邻居王二住上前才将任翔拉开。由此可见被告人任翔当时主观恶性大,并给刘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应当收到相应刑事惩罚。
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被害人刘某造成极大痛苦,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恶劣影响。虽然被捕后悔罪态度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这一事实确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234条之规定,犯了故意伤害罪。应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但法律是神圣的,不容亵渎的,我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主张给予被告人任翔量刑上的考虑。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任翔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其行为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任翔悔罪态度良好,在此,我们请合议庭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公正判决。

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没有。
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任翔的委托,作为被告人任翔的辩护人,参加本次诉讼,在接受委托后,我和冯鑫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相关的资料,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并听取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再次,我们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于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并无异议,针对公诉方控告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遂冲上前去将刘某右臂反拧,经路过村民王二柱的劝说,任翔放开
刘某,致使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肘关节功能障碍,并认定被告人任翔对刘某右臂的伤势结果所持主观态度
为故意,继而定性为故意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
一、 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
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
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
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二、 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
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
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量刑方面辩护人意见如下:

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
也老实,本性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悔罪态度真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作为刑法,其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另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教育犯罪之人,认真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最大限度的
挽救那些应该挽救的人,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一旦审判刑罚不当,将会对其的生活甚至一生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与影响,请审判长、审判员以作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任翔本性不坏,由于过失造成被害人的损伤,请法庭在上述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量刑从轻,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点赞。

审:根据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对本案事实的争议情况归纳如下:
被告人任翔对其母刘凤仙造成的伤害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下面由公诉人答辩。 公:公诉方认为任翔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辩: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
1、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2、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
公:
被告人任翔已满十八岁,精神健全,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因此,任翔对字的行为有清楚的认识。想一想,被害人刘凤仙年岁已高,任翔仍冲上去扭打他,明知自己
的行为将会给刘某造成伤害,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很显然的事情,并且当时没有王二柱拉开,也许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辩:被告人任翔刚满
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也老实,本性
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罪态度真
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
辩:没有。
审:辩护方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带被告人任翔 退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敲击法槌)

(庭审准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一审判决书
西夏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西刑初字第015号
公诉机关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生,汉族,高职文化,银川市西夏区人,家住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 2011年11月11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夏区看守所。
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西夏区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字[2011]第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玥、张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翔及其辩护人苏晓梅、冯鑫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翔因向其母亲刘凤仙要钱不成,遂殴打其母亲刘凤仙,造成刘凤仙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使刘凤仙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凤仙的伤势为重伤偏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辩称,被告人虽殴打了刘凤仙,但这并非出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只是因刘某言辞上的刺激才一时冲动造成恶果,故被告人任翔对刘凤仙造成的伤害只应属于过失,而非故意。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在与其母刘凤仙争吵后对刘某的殴打性质恶劣,且造成了刘某重伤偏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任翔对刘某的殴打出于过失的意见,因证据不充
分,不予点赞。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刚满十八周岁,故本院点赞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银川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敲击法槌)

现在闭庭,带被告人邵定国退庭

⑶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小短剧6分钟左右

法制短剧《网络惹的祸 》
场景:宿舍,一台电脑在桌上
人物:甲(王小强),男,性情急躁
乙,(鲁阳)电脑高手,甲的舍友
丙(南柯),甲的同班同学
故事起因:甲有一个同班女友,刚开始关系很好,交往一阵后,女友突然提出分手......
内容:甲一个在宿舍喝酒,心情郁闷,乙夺门而入,转一圈后放下书包
乙:嘿,哥们,怎么不去上课呀?唉,算你今天不走运,知道我们和那个班上课吗?_"服装设计班",青一色女生,那一群姑娘长的贼水灵,光看着就让......(发现甲不对劲)
乙:乍的?被谁射中丘比特之箭,告诉大哥我,去帮你网过来!
甲:(生气)去,正烦着!
乙:嘿,难道我们玉面飞龙,玲珑可爱的小鸡仔同学被甩了?
甲:你说什么呢?皮痒痒想找人挠挠是吧?
乙:诶,生气啦?兄弟,天涯何处无女人,何必单恋一支花啦.....看你们挺好的,咋就分手啦?
甲:我也不想啊,是她提出来的!
乙:外遇,绝对是外遇!
甲:(惊讶)你怎么知道?
乙:她还跟你说什么了?
甲:她说“我受不了你的墨叽,一点男人气概也没有,跟你在一起就没有安全感”。
乙:借口,你知道吗,女人一旦有了其他男人以后在都是这样说的。早知道你们会出问题的。
甲:(激动)你知道什么,快说!
乙:别激动,咱们这么好的哥们,有事我当然站在你这边。以前,我看你们那么亲热,也不好意思说闲话。现在既然都成这样了,我就跟你说了吧!前一段时间我亲眼看见她和我们班的南柯走的很近,至于后来嘛,,,,你应该明白了,,!
甲:原来我一直被她蒙在鼓里!
乙:唉,以前就告诉过你,女人心海底针,千万别动真心,你不听,现在吃亏了吧!不过我看你是没他有男人气概!
甲:连你也这么说!
乙:跟你开玩笑的,其是我是为你感到不值,要是我呀,非得找她算账不可!,,,,不过现在已经生米煮成熟饭了,想挽救都来不及了,我也无能为力罗,,(唱: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
甲:唱什么唱啊,你赶快给我想个办法,我非得出这口气,不然以后怎么见人啊!
乙;办法,,,,办法,然让我想想,,,,,
甲:你到是快点啊!
乙:有有了,用它(指桌上电脑)
甲:它能用什么!
乙:这你就不懂了吧,咱们是大学生就得充分利用高科技!
甲:你是说、
乙:咱们先侵入他们的电脑,收集犯罪证据,这事我来搞定,然后再由你悲剧的主人公,发表肺腑之言,站出来指正,,,,嘿嘿嘿,现代版西门庆和潘金莲,到时候,看全院的唾沫不把他们淹死!这招够绝的吧!
甲:这行吗,我觉得不太稳当啊!
乙:能有什么不稳当的,这网络世界那么大,我们又不用真名,谁还有闲工夫来管这闲事,再说了,咱们这是发表自由言论,“公民有发表自由言论的权利”你懂不懂啊?
甲:那好,你快点!
乙:别急,一会儿就好(话外音:启动黑客入侵软件......正在链接.....请输入Ip)我给它搞上(正在破译密码....成功侵入.....)搞定......哎呀,我的妈呀,绝版机密呀,都快赶上五角大楼了,我真是太帅了!
甲:你快点吧!
乙:你等等,我给他全部.....公开..哈哈,搞定,轮到你发挥了!
甲:你对我无情,休怪我对你无意!
第二天:网上的消息在校内网上传遍了校园,所有人都开始议论纷纷!丙走上,听见下面的谈话:
话外音:A:诶,快看呀,就是他,怎没想到原来他是这样的人
B:就是,下流无耻!
(丙气势汹汹的来到甲乙的宿舍门前)
室内,甲乙拿着酒瓶喝酒:
甲:不知道那俩现在怎么样了?
乙:还能怎么样,躲起来哭呗,哪还敢见人呀!
甲:(醉意)哥们,铁哥们,我对佩服的五体投地,(做趴地状)来.....!为我们的胜利...干杯!
乙:干杯!
丙夺门而入,气势汹汹,甲乙有些意外。
丙:王小强,你给我说清楚,网上的东西是不是你弄的!
乙:哟,西门庆大人驾到,有失远迎,有失远迎!
(甲不理睬)
丙:王小强,是男人就给我站出来说清楚!
甲:既然你都猜到了,我就不瞒你了,是我做的,你能把我怎么样?
(气氛开始有火药味)
丙:那么是就是说是你把我东西公开的,我告诉你,我和她只是普通关系,你必须向我道歉!
甲:我就是不道歉,你能把我怎么着啊!(走向甲)
乙:两位有话好好说,都是同班同学,不要太激动!
丙:你等着,你必须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准备出去,回头)你不是个男人!
甲:你说什么?有种再说一遍!
乙:(看要打起来)两位,,两位,,息怒,息怒!
丙:你不是男人!
甲趁乙不注意,突然拿起凳子砸向丙,(啊)丙倒下!
(一场景完)
外:被告人鲁某,未经他人允许,窃取他人隐私并对他人造成伤害,触他人隐私权。被告人王某,发表言论不实并且传播广,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致使他人不能正常生活,触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对他人生体造成严重伤害,犯故意伤人罪。现法庭做如下宣判....。(完)
编后语:如今网络越来越来普遍,特别是在大学生之间,但是在网络上的法律意识大学生们还很淡薄。其次,作为青年的我们血气方刚,容易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等到后悔的时候已经莫及了。仅以此故事警惕我们大学生!

法制短剧《相机的故事》
短剧《相机的故事》
人物:老大妈——热情好客
大学生A,B——有点自大骄傲
小明——老大妈孙子,爱玩网络游戏,初中生
警察——严肃智慧
地点——泰山街道某小院
内容:
大妈:(接电话)诶。。。在呢,上学还没回来……家教有了,是社区安排的两个义务大学生,来过一阵子了了,好…..放心吧,两孩子都是好孩子…..上次把相机纳在家里了,找到了给你们送过去……在呢,在呢,还是那粗心的老样,我挂了!肌攻岗煌瞢号哥铜工扩
大妈:现如今是男女平等,儿子儿媳都在外工作,丢下孙子让我管。偏偏我们家小明有不听话,不爱学习,门门都不及格。这不,找了两个大学生家教,听说是负责我们这个社区的,真是两个好孩子(自语)哦,对了,还得拿相机,兔崽子两,非把我这把老骨头折腾死(一边说话,一边找相机,发现相机不见了)
大妈:咦,明明放在这里怎么就不见了….哎呀,钱也不见了,莫非有小偷……(打电话)喂,警察同志我们家来小偷了,你们赶快过来吧(挂电话)。这大白天还来小偷了,(几分钟后警察来了)
警察:大妈,是你报的案么?
大妈:同志,你快进来看看吧!我这屋门也没坏,锁也没坏,怎么就被偷了呢? 你看我就把它放在这里了。
警察:都有谁知道你把相机放在这里了?
大妈:就我一个人,哦不!还有我孙子!还有那俩孩子!
警察:俩孩子?!
大妈:是俩大学生,来给小明做义务家教的,那天我给他们看了,他们还教我怎么用了……你不是怀疑他们吧……?不,不是,绝对不是!那俩孩子都是乖孩子,人可好!不可能的!会不会是小明拿的?
警察:这窗户是一直开着的?
大妈:是啊!
A,B走上来
A:大妈,我们来看你……(瞧见有一个警察,惊讶)大妈,这是?
大妈:不碍事,不碍事,家里来了小偷,他在这看着!
A,B:啊,小偷?大妈你没事吧?
大妈:好孩子,大妈没事,就前天给你们看的相机丢了!
A,B:相机?(大声的)
警察:还丢了一部分钱,你们知道?
A,B:钱?(诧异)
A:大妈,其实那相机.....
B:(拉住A),其实那相机我们也没看见(虚心的)
A对B(小心):都怪你!
警察:你们真的没看见?
A,B:没...没有....(使劲摇头)
小明上来
小明:奶奶,我.....(看见警察,吓了一跳,转身向外跑)
大妈:站住,跑哪去?
小明:我忘东西了
大妈:做什么亏心事了,老实交代,警察同志可在这啊!
小明:(害怕警察)我.....我昨天去黑网吧了!
众人:啊!
大妈:还有呢?
小明:我......(使劲的想)我暗恋我们班的一个女生,就给她写了一封信,她看了以后就说要报警抓我,警察怎么这么快就到了!
众人:啊!
大妈:你都给人家写什么了?
小明:我写了:我已经注意你很久了!
众人:啊!
大妈:还有呢?
小明:还有……还有,我昨天在去网吧之前偷偷在你衣服里拿了三百块钱
众人:哦(A,B松了一口气)
大妈:那相机去哪了?
小明:相机?我……我没拿相机!
大妈:还撒谎!
B:哎,大妈,相机不是在这嘛!
大妈:原来在这.我还以为……
警察:(拿过相机)这相机是你们拿的吧
A:啊,没……没,怎么回了,不是这好好放着嘛
B:没见过,没用过
警察:这里面会有你们的照片呢……还不承认
A,B:啊
A:忘删了!
A:(很不好意思)大妈对不起,我们只是拿去用了一下
警察:说一下经过吧
A:那天我们(回忆)
回忆:
B:你的论文怎么样?
A:快弄好了,就差几张照片,借不到相机,真急死我了
B:相机?哎?大妈不是有一个么? 向她借去,咱们和大妈关系这么好,她准会借的!
A:对啊,我怎么就没想到!走,去大妈那(来到大妈院子里)
A:大妈?大妈?是我们(对B)好像不在家,怎么办?
B:奇怪,窗户都开着,怎么会没人呢?哎,你看,相机不就在屋里那盒子里装着吗,用这个捞出来!(一根晾衣杆)
A:别,大妈不在家啊?
B:你怎麽怎么呆呢,咱们先拿着用,回来再给大妈说清楚,大妈能怪我们吗?
A:嗯,也是,用一下应该没关系!
B:拿到!
A:走吧!
回到现实
A: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B:警察同志,我们不是故意的!
警察:我该怎么说你们两个呢?
大妈:警察同志,他们不是故意的就算了吧!
警察:先说你吧,小明,你知不知道黑网吧是违法的?哪里面空气不好,卫生条件有很差,最重要的是安全隐患大,偏偏你们这些未成年小孩就爱往里钻,万一要是出现危险或者遇到坏人怎么办?你知不知道,大人多么担心你们。还有做人要诚实,要是从小养成了坏习惯,等到你成年了就要付法律责任了!
小明:我知道错了!
警察:还有你们两!
B:警察同志我们深刻的认识到错误了!
警察:你们两都是成年人了,法律意识还这么淡薄,你们知道吗,未经他人允许进别人家里拿东西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盗窃罪!
B:没这么严重吧?
A:警察同志,我们知道错了,请你从宽处理!
警察:居然还对警察撒谎,妨碍司法办案,你们当法律是儿戏?
B:下次再也不敢了!
大妈:同志,你看他们都认错了,你就放了他们吧,这两孩子是多好的孩子啊!
警察:大妈,还有你也要注意,以后出门要记得锁好门,不拍一万,就怕万一,只要怎咱们有了防范意识,犯罪分子才能无机可乘!
大妈:哎,我知道了,这两孩子?
警察:我的安法规办事!
A,B(害怕的)那?
警察:跟我回去做个笔录!
A,B:(松了一口气)
(A,B跟着警察下去)
大妈:哎,你们别这么快就走了,吃了饭再走吧.....警察同志.....警察同志.....你一定不要为难那两孩子啊!
(完)

⑷ 关于法律小品的剧本!很急,悬赏分100

剧本全文如下:
场景一:
同学A:呼,终于逃出来了!
同学B:就是呀,老师竟然花了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讲完了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少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了……
同学A:要是老板能踩着七色云彩来接我们就好了!
同学B: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嘛!快走了啦!

场景二: 两同学要溜进网吧,被老板揪住
老板:两位同学……
同学A&B:干嘛?
老板:没什么,你们有身份证吗?如果你们有,就得拿出来给我看;你们不拿出来给我看,我又怎么知道你们又还是没有;你们拿出来给我看,我才知道你们有。不过看样子你们也是有的,如果没有你们怎么回到我这里来呢?既然你们来了就说明你们有的,对不对?如果你们实在没有,我也不能强迫你们,对吗?进去吧……
同学A&B:哦~~~

场景三: 网吧内两个人激烈拚搏CS
同学A&B:GO!GO!GO!
同学A:土匪都是AK47!从下水道冲!
同学B:不来三!土匪三把重阻枪,吊桥!吊桥!
同学A:手雷、闪电丢呀!
同学B:C4埋好了吗?兄弟们冲A区呀!
同学A:当心,警察在后头暴头!
同学B:不要害怕,我已经帮你把他狙掉了!
同学A:两个人从政门冲,M4从中门出来!
同学B:谁买了剪刀啦?~~~噢!B31好丢掉了呀!
同学A:捡把MP5冲出去呀!
同学B:Machine先冲出去吓吓你啦!
同学A:The terrors win!

场景四:
老板:噢哟!稽查队大队长!什么风把您给吹来了?好久不来了!来来来,这边先坐一会儿,喝杯茶暖暖身子,再抽根烟!
大队长:不必了,例行公事,现在生意怎么样啊?这两天有没有放学生进来啊?
老板:托您的福,这阵小生意红火着呢,您瞧里面躲热闹啊!我可是彻底贯彻上面的规定,绝对没有学生在里面的!
大队长:噢?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本分了?让我瞧瞧!

场景五: 大队长开始检查,老板跟着,到处遮遮掩掩。突然,大队长看见A&B。
大队长:你们两个几岁了?
同学A:烦累,要打坐下来一起……打~~~~~~~~ (同学B开始乔妆打扮)
同学A:呵呵,你说呢? 大队长:你呢?
同学B:(声音可以加粗)我啊,我四十岁了。
大队长:四十岁,皮肤怎么还这么白啊?
同学B:我保养得好呀!你没听说过:男人四十一枝花吗?
大队长:一枝花?哼……(转向老板)
大队长:你是怎么回事啊?这两个学生怎么解释?
老板:他们啊?嗯……他们……嗯……,哎,你们怎么进来的?!
大队长:你别给我装糊涂!你是怎么执行新颁布的条例的?!
老板:是、是、是。我知道了,下次不敢了!
大队长:喏,念你初犯,罚款5000元
学生A对学生B小声地说:我们还是溜吧
大队长:哎!两个小鬼,跟我走!
学生A&B:我轻轻的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挥一挥鼠标,只留下辉煌战绩!
http://www.easydone.cn/012/200605220156250111.htm

法律小品谢文华老师
(问答篇)
一、停放路边多日的一部「不明」机车,小明将其发动骑走。问:小明有
否犯罪? 「
答:有。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窃取占为己有,触犯刑法「窃盗」罪
,最重可处五年徒刑。(参考法条: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
二、小明将其窃取之机车,寄藏在阿龙住处,阿龙「明知机车为赃车」,
但基于朋友情谊,让小明将机车寄藏在自己住处。问:阿龙有否犯罪触法?
答:有。阿龙可能触犯刑法「寄藏赃物」罪,最重可处五年徒刑。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收受赃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项规定:搬运、寄藏、故买赃物或为牙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阿美书包「放有」安非他命:阿英在厕所「吸食」安非他命:阿胖「卖」安
非他命给阿美、阿英。问:三人有否犯罪?他们可能分别会受如何之处罚?
答:(一)、阿美「持有」安毒,最重可处二年徒刑。
(二)、阿英「吸食」安毒,最重可处三年徒刑。
(三)、阿胖「贩卖」安毒,应处五年以上徒刑,即最少要处五年以上徒刑。
(参考法条: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第一、四、五款)
四、小勇和就赞国中十三岁的美美,相识相恋,进而发生超友谊的「性关系」。
无独有偶,小呆和其就读高中十五岁的女友文文,亦有亲密关系。
问:他们四人是否有犯罪?
答:(一)美美、文文不构成犯罪;但小勇、小呆则可能触犯刑法。
如果女方家属「提出告诉」,小勇犯「准强奸」罪,可能被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项:奸淫未满十四岁之
女子,以强奸论。)
(二)小呆犯「奸淫幼女」罪,可能被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奸淫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
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刑事法规错综复杂,深入剖析,非一般人能了解;浅论,则疏漏难免;
以上四例皆为浅说,实际具体案件,尚待检警侦查,律师辩护,法官判决,
才能定夺。知法犯法,罪有应得;不知法而犯法,仍不能免罪。若因法律知
识不足,误触法网,庭讼缠身,则不免令人遗憾。

⑸ 帮我写个和法律有关的情景剧

小区上演失窃情景剧

以前,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人物:张淑芳

身份: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32栋南楼业主

3月3日,家住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32栋南楼××××房的张淑芳晚上8点左右回到家中。

小区并无二致,还是和住常一样静悄悄的,入口处的保安也照例在站岗。张淑芳刚进房间,发现房间一片零乱,衣柜放贵重物品的抽屉锁被打开,存放现金的信封不见了,里面有3万多元的现金,部分首饰也不见了,总价值4万元。家里进贼了!张淑芳的脑海中浮现出这样一个念头。她立即将情况告知了物业管理处,并报了警。

物业管理处管理员李强告诉张淑芳,当天13时10分,32栋楼的北楼抓了两名推销员。张淑芳了解后又得知,14时45分,21时30分,就在32栋楼的南楼,类似的一幕也上演过:有一不明身份的男子撬××××房的门,不料被在家休息的主人李氏发觉,该男子声称找错人慌忙溜走。16时,李氏开门外出,发现保险门被反锁且被破坏,在物业管理处的帮助下得以出门。

张淑芳请了律师,准备起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索赔。她认为,在小区发放给业主的《用户手册》中,明确指出“大楼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楼内住户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执行,像这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就没有登记,而且小区监视器老化,摄下的那个男子的图像也不够清楚,无法辨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是,在广州金卫物业管理公司回复张淑芳的律师函上,却申明“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因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对治安中意外事件负防范之责。这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职责,并且这种服务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不是对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维护……除非在委托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家庭财产不应当承担任何保护责任。”

9月1日,条例将实施,张淑芳准备在条例实施后起诉。她想,也许条例会使这些争议趋于明朗化。

物业公司:具体赔偿还得具体分析

受访人:浙江金都物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坚

绿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业管理行业最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业常务副总陈坚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失窃,物业公司依法赔偿“规定的第一反应是:今后,物业公司会更有合同意识。

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二十条第四款对小区“失窃”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将这一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成为第三十六条的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

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坚对这一规定是这样理解的:物业管理担负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职能。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并对巡逻次数加以规定,让业主监督,如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家中失窃就和物业公司无关。但即使是前者,物业公司也不必负全责,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毕竟只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损害业主利益。

杭州的物业管理氛围比较规范,不像广州,失窃事件时有发生,这一规定会促使物业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管理。物业管理也只是微利行业,杭州共有300多家物业公司,大多数是小公司,陈总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一些规范管理的大公司影响不太大,但可能会拖挎一些小公司。

⑹ 谁有优酷视屏上中国政法大学“非雷勿扰”情景剧的剧本 是剧本哦

画外音:欢迎来到灌饼卫视《非雷勿扰》,有请主持人雷孟非。

(音乐起,主持人出场)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非雷勿扰》,我是雷孟非。自我们节目播出以来,一直受到尖牙、猫扑、法大bbs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值此中秋佳节之际,为了答谢观众朋友们对我们的支持与厚爱,同时为了体现我们对法律人才的人文关怀,我们节目组特别录制了今天《非雷勿扰法大专场版》,希望大家喜欢。好,我们抓紧时间,请出今天5位漂亮的单身女嘉宾,有请她们。

(音乐起,女嘉宾出场)

主持人:观众们实在太热情了,下面有请5位女生亮灯。各位观众也许会注意到,今天我们舞台上出现了新的面孔,我们来认识一下他们。4号。

4号女:大家好,我叫吴娣娣,今年20岁,直到不久前我才发现自己是女生。

主持人:我们欢迎吴娣娣。3号。

3号女:大家好,我是台北来的Mary(温柔)。

主持人:什么?

3号女:台北来的Mary(温柔)

主持人:对不起,您能说的大声点吗?

3号女:东北来的玛丽!(暴跳).

主持人:欢迎你,东北来的玛丽,请东北来的玛丽介绍下你的择偶标准。

3号女:我梦想中的男孩要焦洪昌老师智慧的发型,于飞老师圆润的鼻孔,李建伟老师丰满的腰围,罗祥老师对刑法236条的执着,以及他那百转千回的英文发音。

主持人:好的,今天我们为每一位冲关成功的男生送出一份奖励,是由9号楼提供的约会拌饭,一盏灯一份拌饭,同时我们为第一轮五盏灯全亮的男生送出一份奖励,是由9号楼提供的博文论坛套票2张,以及朝凤庵深度双人游,奖品非常丰厚,大家鼓励。下面我们有请今天晚上的1号男嘉宾入场。

————————————————————————————————————

(音乐起,1号男嘉宾出场)

主持人:欢迎来到非雷勿扰。

1号男: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你好,来给大家做个自我介绍吧。

1号男:我叫雷雷,来自中国石油大学。

主持人:你石油的,怎么跑到法大上节目了?

1号男:哎,众所周知啊,在理工学院的男女比例一直是个大问题。当人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就会悲观、绝望,甚至是厌世,这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效率,尤其我们是在这个如狼似虎的年纪,朋友们,你们懂得!

每当我寂寞的时候,我就会掏出手机,拨打10086,听一听那个女人的声音。

画外音:您好,5438号话务员为您服务。

1号男:您好,我石油大学的,我单身。

画外音:对不起,您拨打的用户已结婚,请换人再拨。

主持人:连我都要被你感动了,你说我们今天现场的女嘉宾能眼睁睁看着你孤单至死吗?

2号女:不,不会,我们会闭上眼睛。

(话音落,女嘉宾纷纷灭灯,1号仍亮灯)

主持人:好的,现在场上只剩下一位女嘉宾仍然亮着灯,我们来问一下她的意见。

1号女:对你,我只有一句话。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你站在我面前,我却不爱你,而是石油到法大只有100米,你却不知道中国法学最高学府在哪里。

主持人:很遗憾,只能说再见。

1号男嘉宾:再见。

(音乐起,1号男嘉宾离场,上TV模型道具)

1号男嘉宾:哎,悲哀啊,我只能说,我们石油大学每年为你们提供那么多自习座位,却换不来你们一个女孩的芳心!

画外音:您好,2222号话务员为您服务。

主持人:好了,送走了我们孤单的1号男嘉宾,下面,有请今天的2号男嘉宾入场。

————————————————————————————————————

(音乐起,2号男嘉宾出场)

主持人:你好,欢迎来到非雷勿扰。

2号男:主持人好,各位女嘉宾好,我想在我自我介绍之前,给大家先来一段舞蹈。

主持人:既然我们的2号男嘉宾有特别准备,我们当然是拭目以待,大家说对不对。有请!

2号男:music

(音乐起,2号男嘉宾及伴舞舞蹈表演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2号男嘉宾及亲友团的精彩演出。下面给大家做个自我介绍吧。

2号男:大家好,我叫雷小二,别人都说我胖,其实我是瘦的不明显,我的择偶标准是:对单身女性我始终追求,对有夫之妇我从未放弃;对16岁以上的女生我注意发掘,对16岁以下女生我悉心培养。宁肯错爱三千,不可放过一个,因为我的座右铭是:大家都是狼,何必要装羊。

主持人:好的,现在听了这位非常自信的雷小二先生的自我介绍之后,我们的女嘉宾会作何感想呢?女嘉宾,请选择。

(话音落,2女嘉宾灭灯,3外亮灯)

主持人:好,我们可以看到场上仍然有3盏灯亮着,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成绩,那么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他的朋友们是怎么评价他的呢?

(新闻联播音乐起,上TV模型道具,2位女亲友上场)

女1号:各位观众朋友,大家晚上好。

女2号:晚上好。

女1号:今天是2010年9月22日,农历八月十五。

女2号:我们是雷小二受害者同盟会的非著名成员,众多前女友之二。

女1号:是的,我们受迫害的程度还不够,现在整个会里既没疯也没傻的只有我们俩。

女2号:今天我们来夸一夸雷小二。

女1号:雷小二有众多的优点。

女2号:首先,他非常富有文艺气息,十分热爱各种艺术。

女1号:比如,人体艺术、有色文学读物、日本文艺动作片等等。

女2号:其次,他还有一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

女1号:不然,大家以为大名鼎鼎的凤姐是怎么加入我们同盟会的呢?

女2号:总之,我们对雷小二的感情就像歌里唱的一样,又爱又恨。

女1号:爱起来很庆幸,当初自己在人群中多看了他一眼。

女2号:恨起来很遗憾,他妈当年怎么把人扔了,把胎盘养大了...

女1号:总之,选择雷小二,加入我们。今天的节目就播送到这里,感谢各位的收看,再见。

女2号:再见。

主持人:好的,听完了雷小先生至亲密友的评论之后,我们的女嘉宾会作何反应?请选择。

(话音落,女嘉宾全部灭灯)

主持人:很遗憾,再见。

(音乐起,2号男嘉宾出场,上TV模型道具)

2号男:我想对在座的男士说,漂亮美眉只是过眼烟云,永恒的只有那温暖的右手。

主持人:我们节目到现在还没有成功任何一对,送走了非常自信的2号男嘉宾之后,就有请我们今天晚上的最后一位男嘉宾入场。有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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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起,3号男嘉宾入场)

主持人:你好,欢迎来到非雷勿扰。

2号男:主持人好。

主持人:给大家做个自我介绍吧。

2号男:不要叫我handsome,我的名字叫雷勇敢,性别男,爱好女。作为一个祸国殃民的文人,我经常进行一些哲学思考,比如说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比如说假如地球有一天太阳不转了,我们怎么办?

(音乐起)

主持人:即使有一天地球不转,我们也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中心的周围,继续转下去。

2号男:同时,作为菊花体的最后一位代表,我最近刚刚完成了一首大作,与诸位分享: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北京到昌平的距离,而是1号楼和4号楼明明只有一百米,阿姨却不让我冲过去。

世界上最温馨的叮嘱不是厕所里的来也匆匆,去也冲冲,而是每天早上那亲爱的她对我说,死相,占座去!图书馆一楼的。

主持人:好的,大家对这位非常有才华的文人有什么看法,请选择。

(女嘉宾灭灯,留4号、3号2盏)

主持人:好的,我们问一下女嘉宾为什么要灭灯。5号。

5号女:(河南话)大哥,你长的咋那么像拓荒牛呢?

2号男:(学小沈阳)老妹,这是为什么呢?

5号女:少小离家老大回,安能辨你是雌雄?

主持人:好的,还有女嘉宾有问题吗?

1号女:请问男嘉宾你有犀利哥忧郁的眼神吗?

2号男:呃,这个,没有。

3号女:你有黄立行性感的下颚吗?

2号男:这个,也没有。

4号女:你有烟草局长的真诚和坦白吗?

2号男:诶,这个还真有,我也写日记哦。

主持人:好的,大家可以看到,现在场上仍然有2展灯亮着,恭喜雷勇敢先生进入男生权利。同时,你将获得由9号楼提供的约会拌饭2份。下面有请仍然亮着灯的女嘉宾入场。

(音乐起,4号、2号女嘉宾走到台前)

主持人:各位观众,各位观众,现在您收看的是非雷勿扰法大专场版。现在进入最后角逐阶段,如果你想知道这位温柔的男生最后的选择是什么,那么下面请我们进段广告,马上走开,不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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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部分)

男:各位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灌饼卫视购物频道。

这位女士,你爱吃灌饼吗?

女:当然爱吃啊。

男:很好,那我们今天就为大家带来风靡全亚洲,风靡全世界,让大家为之痴狂为之尖叫的9号楼鸡蛋灌饼。

女:俗话说,做牛要做拓荒牛人,灌饼要吃9号楼,每天早上都吃哦。

男:接下来为大家分析一下9号楼鸡蛋灌饼令人发指的功能。首先,看它的外观和色泽。

女:蛋灌饼,小小个,蛋灌饼,金黄色,蛋灌饼,健康又独特。要吃就吃9号楼。

男:第二,是它的保健功能,吃了我们的鸡蛋饼之后,加班都不会累哦。

女:胃里暖暖的,饥饿远远的,那个不痛,月月轻松。

男:接下来还有它独特的弹性口感,

女:弹弹弹,弹走鱼尾纹

男:弹弹弹,弹走大肚腩。

男:第四,我们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它增强记忆力的功能,

女:自从我给孩子吃了鸡蛋灌饼之后,学习英语来,

男: so easy,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啦。

男;最重要的是,吃了我们的鸡蛋蛋灌饼饼,可以让男人更男人

女:女人更女人

男:从前的我们,很纠结

女:吃了鸡蛋灌饼之后,呕爸,灌饼好好吃思密达

男:是不是很爽

(合)这还不算完

男:请看为了杨老师亲临现场,我们给大家带来了八心八箭完美抛光的钻石鸡蛋灌饼,

女:所谓八心八箭就是一个钻石拥有完美抛光完美切工完美色泽,钻石中的极品,灌饼中的劳斯莱斯

男:没错,那大家一定很好奇,这个钻石鸡蛋灌饼的市场售价是多少钱呢?

女:这个钻石鸡蛋灌饼的市场售价是188元,但是,为了晚会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只要88元,88元

男:哇塞,这简直太便宜太超值了

女:等一下,这还不算完,前二十名电话订购的观众,还将获得法大BBS人气巨星校长的亲笔签名一张,还等什么,各位,还在犹豫什么,快拿起手中的电话订购吧,唉呀妈呀,太累,累死我了,终于完了

男:等一等,还有你的灌饼

女:是你的灌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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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的,欢迎回来,现在将进入我们最紧张的阶段,我们这位温柔的男嘉宾究竟会如何选择呢?爱她,就去牵她吧。

(only you音乐起,3号男嘉宾走向女嘉宾,中途停顿)

2号男:从小我妈就说,我的口味特别的重,是含着盐出生的。这么多年过去了,今天终于让我找到了这个肥臀翘乳、性感迷人的可人儿。

(罗密欧与朱丽叶音乐起,3号男嘉宾与4号女嘉宾牵手离场)

主持人:恭喜雷勇敢与吴娣娣牵手成功,希望他们一生幸福,与此同时,我们节目组也收到了金伯利钻石风云人物的来电。

(画外音:XXX从XXX发来贺电,祝贺雷勇敢和吴娣娣永结同心,早生贵子,不听话小心我打你们屁股。

X师傅从XXX发来贺电,祝雷勇敢和吴娣娣牵手成功,以后记得带上孩子,常回来看看。

X师傅从食堂发来贺电,祝雷勇敢和吴娣娣永结同心,白头到老,别忘了来领你们的心动约会优惠券哦~~)

主持人:好的,本期非雷勿扰到到此结束了,欢迎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⑺ 快给我一个法律情景剧的剧本!

小区上演失窃情景剧

以前,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人物:张淑芳

身份: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32栋南楼业主

3月3日,家住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32栋南楼××××房的张淑芳晚上8点左右回到家中。

小区并无二致,还是和住常一样静悄悄的,入口处的保安也照例在站岗。张淑芳刚进房间,发现房间一片零乱,衣柜放贵重物品的抽屉锁被打开,存放现金的信封不见了,里面有3万多元的现金,部分首饰也不见了,总价值4万元。家里进贼了!张淑芳的脑海中浮现出这样一个念头。她立即将情况告知了物业管理处,并报了警。

物业管理处管理员李强告诉张淑芳,当天13时10分,32栋楼的北楼抓了两名推销员。张淑芳了解后又得知,14时45分,21时30分,就在32栋楼的南楼,类似的一幕也上演过:有一不明身份的男子撬××××房的门,不料被在家休息的主人李氏发觉,该男子声称找错人慌忙溜走。16时,李氏开门外出,发现保险门被反锁且被破坏,在物业管理处的帮助下得以出门。

张淑芳请了律师,准备起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索赔。她认为,在小区发放给业主的《用户手册》中,明确指出“大楼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楼内住户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执行,像这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就没有登记,而且小区监视器老化,摄下的那个男子的图像也不够清楚,无法辨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是,在广州金卫物业管理公司回复张淑芳的律师函上,却申明“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因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对治安中意外事件负防范之责。这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职责,并且这种服务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不是对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维护……除非在委托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家庭财产不应当承担任何保护责任。”

9月1日,条例将实施,张淑芳准备在条例实施后起诉。她想,也许条例会使这些争议趋于明朗化。

物业公司:具体赔偿还得具体分析

受访人:浙江金都物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坚

绿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业管理行业最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业常务副总陈坚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失窃,物业公司依法赔偿“规定的第一反应是:今后,物业公司会更有合同意识。

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二十条第四款对小区“失窃”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将这一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成为第三十六条的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

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坚对这一规定是这样理解的:物业管理担负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职能。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并对巡逻次数加以规定,让业主监督,如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家中失窃就和物业公司无关。但即使是前者,物业公司也不必负全责,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毕竟只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损害业主利益。

杭州的物业管理氛围比较规范,不像广州,失窃事件时有发生,这一规定会促使物业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管理。物业管理也只是微利行业,杭州共有300多家物业公司,大多数是小公司,陈总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一些规范管理的大公司影响不太大,但可能会拖挎一些小公司。

⑻ 关于法制的情景剧

关于法制的情景剧可以围绕一些简单的日常可能见到的实际案例展开,比如说诈骗等,提高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

剧本案例:

人物:诈骗男子、应聘甲、应聘乙。

道具:内容写着“110招聘现场”的标识牌,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个“爱心”捐款箱。

诈骗男子:大家好!快过年了,兜里没钱心发慌,没钱过年泪汪汪,个头太小不够扛,走投无路学说谎。昨晚在网上看到“110”招工信息,“110”可是个明星单位,一定会有很多人慕名而来的,何不趁这个机会忽悠一下,弄点钱回家过年?

诈骗男子:这年头,抢不如偷,偷不如骗,为了MONYE,我早有准备,你看,办公桌自带的,椅子自带的,广告牌自创的,能跟上潮流吧。

诈骗男子(坐在办公台上,叼着口烟,自言自语):胆大有官做,你看我,摇身一变就成了人事部长,威水吧!

应聘甲(一个书生气很重的年轻男子):领导,请问这里在招工吗?

诈骗男子:招,招,招,大大地招。

应聘甲:你们需要什么条件?

诈骗男子:这个嘛?就看你什么条件?你啥学历?

应聘甲:我是应届本科毕业。

诈骗男子:你会啥?

应聘甲:我会打字,每分钟30个字。

诈骗男子:会哪国语言?

应聘甲:会英语,刚过四级。

诈骗男子:你还真行呢?条件不错,但关键要考考你的爱心,考考你的社会责任感去到哪?

应聘甲:还有这个要求,我头一次碰到。

诈骗男子:现在什么都讲创新,创新就是效益嘛!

(白)“110”最讲爱心,想进来,就看你爱心去到哪个程度,捐多一点,爱心就多一点,进入“110”的机会就大一点。

应聘甲:哎呀!(摸摸裤袋)钱包搁在家没带。

诈骗男子:(悄悄说)钱,这么重要的东西你都没带。那好,我再问你,打字每分钟60个,英语要过六级,能行吗?

应聘甲:可以努力一下。

诈骗男子:通话3分钟,被群众骂足3分钟不给顶嘴,顶嘴就写检讨,行吗?

应聘甲:这个,有点不行。

诈骗男子:通宵达旦上班,不给睡觉,行吗?

应聘甲:这个真不行。

诈骗男子:上班迟到扣工钱,节假日没有休息,加班随传随到,否则马上炒鱿鱼,你能接受吗?

应聘甲:这个更不行。不过你也讲得太黑了,怎么跟我听说的不一样呢?

诈骗男子:我都是被你逼出来的,你回去吧。

应聘甲:(对观众说)什么世道,居然有这种人,等一会有你好看的。

应聘乙(一个男扮女生、涂脂抹粉、骚首弄姿的时尚女郎):靓仔,这里是不是招工啊,我行吗?

诈骗男子:哪有不行的。

应聘乙:别老盯着我,人家蛮紧张的。

诈骗男子:怎么这模样呢?虽然不是你的错,但你也不要出来吓人呀!

应聘乙:这也不是为了给大家留个深刻的印象嘛?

诈骗男子:印象太深刻了,少有的美女,少有的美女。(对观众)“110”也太出名,连这个也赶来了。

应聘乙:谢谢夸奖,(递上一个红包)如假包换。

诈骗男子:(对观众说)够意思,够诚意,我喜欢。

继续说:啥学历?

应聘乙:没读几年书。

诈骗男子:政治面貌呢。

应聘乙:你看不清楚吗?典型的美女脸。

诈骗男子:(对群众悄悄地说)又来了个二百五。 继续说:会打字吗?

应聘乙:字不会打,偶尔能认一下。

诈骗男子:能挨骂吗?

应聘乙:经常骂回别人。

诈骗男子:能通宵上班吗?

应聘乙:双倍工资可以考虑一下。

诈骗男子:再问你一句,出事了怎么办?

应聘乙:就说是临时工嘛!

诈骗男子:你这条件,说你行,对不起群众,说你不行,对不起我自己,不是太为难我了吗?

应聘乙:我这条件,不行吗?

诈骗男子:这个说不好,也不好说。这样吧,我自作主张关照一下你。“110”正在开展一个爱心捐款活动,献出爱心越多,进入“110”的机会就越大。

应聘乙:我拥有多年的公关工作经验,还是第一次听说招工与捐款捆绑进行的,太有创意了。

诈骗男子:现在什么年代了,做什么事,胆子都要大点,思想都要开放一点。(对观众说)像我这样,不是吃脑的,敢出来混吗?

应聘乙:就这个创意,我应该捐给你2000元。

诈骗男子:我们太需要的就是你这样的人才!你面试通过了。

应聘乙:我也不会让你后悔的。剩下的全捐给你了。

诈骗男子:真没看走眼,如果光看学历,就埋没人才了。明天去报到。

应聘乙:今天遇伯乐了。靓仔,谢谢您了,明天再见。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诈骗男子(对着观众悄悄说):再见就难了。明天我都回家过年了。

诈骗男子:(正在数钱,不亦乐乎,看见有人进来,马上把钱收起来)

应聘甲:我带钱回来了。

诈骗犯:这就对嘛,有爱心,就有工作。

应聘甲:这钱我全捐了,你收好啦。

诈骗男子:(一边接过钱,一边说)你的头脑挺灵活的,不错,不错,你面试通过了。

应聘甲:谢谢你这么看得起我,看得起我的钱。

诈骗男子:你会做,我也会做。

应聘甲:我看你的学习能力挺强的,对“110”的研究挺透的。

诈骗男子:过奖了,昨天才在网上学习的(哎呀,说漏嘴了),我绝对是货真价实的,在“110”工作已经20多年了,是老同志了。

应聘甲:今年才是“110”的第十五个年头,你敢忽悠我,我正式告诉你,你刚才的所作所为,已经被我秘密拍摄下来了。

诈骗男子:想勒索我?我是“110”派来的。

应聘甲:我也是“110”派来的。你的胆真够大,“110”你也敢冒充。

诈骗男子(上前拍拍应聘甲的肩膀):误会,误会,自家兄弟。

应聘甲:谁跟你做兄弟,真是唔知死,我告诉你,(亮出警察证)我是“110”警察,早都盯上你了。

诈骗男子:怎么搞的,今天是什么日子,到处都是“110”的人,我又撞在枪口上了。

(白)兄弟们,这个地方不好混啊!

应聘甲:真的假不了,假的跑不掉。走!跟我回派出所走一趟。

诈骗男子:我怎么装也不像警察,你这么一叫,倒挺像警察的。哎,今年我又不能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