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的法律案例
『壹』 搞笑 违法犯罪案例
罗伯特从10楼坠落身亡,法医却发现使他致死的原因是右脑脑中的一颗子弹。
经过调查,原来当罗伯特从10楼跳下企图自杀的时候,9楼房间窗户里突然射出的一颗子弹正好打在他的右脑上,致使他死亡。
当时,9楼房间里拿着枪的是一位老先生,他和妻子正进行着激烈争吵。他拿着枪对着妻子,威胁她说不听他的他就开枪。可没想到,子弹并没有打到他的妻子,却穿过窗户打在了从楼上跳下的罗伯特脑子上。
并且在罗伯特跳楼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这幢楼8楼是装了安全栏的。也就是说,他从10楼跳下来会掉在安全栏上,并不会死。老先生虽然不是故意杀罗伯特,但他发枪目的也是要故意杀人。于是,法医鉴定,这起命案不属于自杀,属于故意的他杀。
法庭上,这对老夫妇坚持说他们都以为枪里没有装子弹。这些年来,他们夫妇吵架时,这位先生总是拿着没装子弹的枪威胁他的妻子,已经是习惯了。
警察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在数周之前,这对老夫妇的儿子悄悄地在手枪里装了子弹。由于这位女士停止了对其儿子的经济支援,儿子怀恨在心,便在手枪里装上子弹企图在父母吵架时候,以其父亲之手杀死母亲。这样一来,案件的重点又转移到了老夫妇的儿子身上。
老夫妇的儿子正是罗伯特本人。原来,罗伯特因为迟迟杀不了母亲万念俱灰而决定跳楼自杀,却在跳楼途中被自己放在父亲手枪里准备杀害母亲的子弹射中身亡。
最后,法官判决罗伯特属自杀身亡
『贰』 求一份法律搞笑短剧
这个有多的嘛,经典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一部。
一下是网络来的一些短剧剧本。
一、短剧:讨债
民工工棚(山村小庙旁)
民工甲:(河南口音)“孟叔,您怎么扎着脑袋不吭声儿啦?俺这大侄子说句不中听的话儿,您要是再要不上城关乡拖欠俺们的工钱,俺们就拽上您去市政府上访告状去,要么到法院打官司去。”
民工乙:“打官司?现在咱们连锅也快揭不开了,连窝头儿也快啃不上了,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哇!哪儿有钱打官司哩?”
民工丙:“(抹眼泪)早知道这样儿,打死俺也不出来干这修路的营生啦!原本,俺还指望着出来挣些辛苦钱儿,拿回去给俺那瘫在炕上的老爹治病哩!可没想到现在连老家都回不去了,这可真是坑死俺啦!孟叔,您是俺们的长辈,俺们信靠您才跟您出来干活儿啦!俺们没早没晚儿地干了一年了,可一分工钱也没拿到手哇!俺要是回了村儿,俺爹知道了还比气死哇?”
老孟:“唉!俺也实在是没法子哇!你们这些大侄子大外甥儿都见了,俺这两个月见天儿往乡里跑,可乡里那些头头儿,要么不见面儿,让门卫把俺轰出去了;要不就指着俺的鼻子骂俺,说俺影响他们工作啦,俺犯了那什么妨碍公务罪啦!!唉!俺活了大半辈子了,还没受过这么大的委屈,还没这么窝过脸儿哩!俺啊!都不想活啦!俺为了揽上这两个村修路的工程,跑前跑后整整儿忙活了大半年哇!好处费扔进去多少,俺就不说了,光是请客喝酒,就花了万把多块哇!俺,还贴上自己的血汗钱,给这两个村子垫付了前期工程款五万哩!唉!俺现在就象是坐在了火炉子上了,浑身烧得难受哇!”
民工甲:“那,咱们就去法院告他们去......”
老孟:“傻小子,他们是谁哇?他们是乡长,是书记,是头头脑脑儿的。咱们告谁哩?咱们这些民工敢告乡政府哇?啊?人家也是正二八经的一级政府哇!命苦不怨政府啊!”
民工乙:“告?哼!没听戏里唱的——老爷的衙门大开,没钱的哭着出来。”
民工甲:‘你那是老黄历了,现在都什么时候儿了?现在是个讲法制的年代。俺在家时常看报纸,上面常登些案例,其中就有‘民告官’的内容。不瞒你们说,俺上个月就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去了信了,那咱们的遭遇详详细细地写上了,也不知道人家管不管咱们这档子事儿?”
老孟:“你呀!做梦去吧!人家当律师的,现在都能挣大钱,名律师就是花上大价钱也不一定请得动呢!唉!还是想别的辙吧!实在不行,俺就真他妈的不活啦!俺就从城关乡乡政府的大楼上跳下去。”
民工丙:“孟叔,您可甭做那傻事儿哇!您跳也是白跳,您摔成肉泥了,人家就更不理您啦!”
民工丙:“妈的!俺要是领不上工钱,俺爹的病就治不成了。妈得,他们那些当官儿的心就那么黑那么狠啊?俺,刚才到屋子外边儿的小树林子里都武装好啦!俺把咱们用剩的开山的炸药和雷管儿都绑到身沙丘能够了,今天就去会会他们。”(撩开衣服,露出里面捆绑的炸药包和雷管)俺豁出去了,俺得去和他们讨个说法儿,实在不行,俺就和他们一起飞上天去了。”
老孟(落泪):“大侄子,你年轻轻儿的好好儿活着吧!要是,俺去,谁让俺把你们拉进了火坑啦?俺就是回了村,也没脸见人啦!俺已经活了五十大几了,这命不值钱啦!你把炸药和雷管儿都卸下来,俺带上去招呼那些狗东西!”
老孟过去卸民工丙身上的炸药包和雷管装置,民工丙不让卸,几个民工过去拉扯,几人呜呜地哭上了。
孙律师入:“这是河南包工队儿的工棚吧?你们这是干什么呢?你们可不能胡来啊!请问谁姓田啊?”
民工甲:“俺姓田,你是......?”
孙律师:“我是石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我姓孙。”
老孟:“哎呀!俺们刚才还正说法律援助中心的事儿呢!孙律师快坐吧!小田,赶紧倒杯茶。”
民工甲:“哪儿有茶叶呢?”
老孟:“那就给孙律师倒杯开水。”
民工乙:“哪儿有开水呢?咱们连做饭的煤面儿都没了。”
孙律师:“快甭忙活了,咱们还是说事儿吧!你们给法律援助中心的信,我已经详细地看过了,我认为我有必要过来一趟,我也认为我能帮你们打赢这场官司。
在国务院的关注和敦促下,司法部和建设部出台的相关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程劳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付,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民工加付赔偿金:
国家,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责成有关单位提供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文件和通知也早就下发了。可象城关乡这样的乡政府,却无视有关规定,一味地拖欠你们民工的工钱,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约的。
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知道并关注你们这件事后,你们也就能通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形式,运用法律手段来及时解决乡里拖欠你们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实际问题了。你们这个小田很有脑筋,他很关心国家大事啊!你们的事,事实上不仅仅是一个能不能解决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建筑市场能不能健康发展,能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能不能稳定社会安定的大是大非的大问题啊!上级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积极地热心地为民工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所以我才心急火燎地赶过来了,我这个律师也得尽职尽责啊!
作为律师,我还要对你们宣传《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啊!也使你们增强守法意识,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啊!
同时,也要对你们进行《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使你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这也能提高你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啊!现在提倡打造和谐社会,你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啊!”
民工们鼓掌。
乡长进来:“哎呀!我来晚了吧?各位农民兄弟啊,你们受委屈啦!等工钱也等急了吧?我这次来,和乡里领导班子成员们一块儿过来,就是过来进行现场办公,马上结算你们的工程款和工程施工劳务费的,而且是一次性结清。(民工们欢呼,鼓掌)”我呀,也代表我们乡政府,向你们这些农民兄弟表示深深地歉意......”(民工们再次鼓掌)。
——剧终——
二、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6年6月12日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主审法官:周薇
审判员:杨平 张紫琦
书记员:
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诉人刘雪娟在被上诉人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我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原告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 原告刘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刘雪娟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刘雪娟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
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上诉人刘雪娟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一审认定“该期限应视为开瓶前或开瓶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错误的。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乐金公司还在一审中将“限用合格日期”解释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
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上诉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诉人刘雪娟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
原告:通过两审审理,上诉人刘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刘雪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只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和标的物均应是特定的。上诉人刘雪娟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这一诉讼请求虽然合理,却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权利主体和标的物,超出本案能够处理的范围,难以全部支持。但这一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刘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瓶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使用期限。作为消费者,刘雪娟享有知情权,该诉讼请求中的这一部分合理合法,应当支持。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驳回上诉人刘雪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05年3月10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人刘雪娟告知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光嫩肤液的开瓶使用期限。
三、驳回上诉人刘雪娟关于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与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同样产品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上诉人刘雪娟负担20元,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宁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叁』 求最搞笑的法制案例
我在法院实习时候看过这样一个卷,A去吃价值5元的面,饭后未给钱,老板向其索要,A持刀威胁。法院定性为抢劫罪,判了5年。一碗面的事,蹲五年监狱。
『肆』 搞笑的法律案例
一商家为了促销,促销词的内容如下:购物满100元可参加抽奖,一等奖版彩电一台,二等权奖自行车一辆,三等奖袜子一双。可是打字员在打字是却将袜子一双打成了妹子一双。促销广告张贴以后,一过路单身汉见了,欣喜若狂,疯狂购物,只想能够中三等奖。结果运气不错,真的中了三等奖。因此该单身汉凭奖券向商家索要妹子一双。问:商家是否应该向其提供妹子一双?答案:不能。因为此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伍』 请严肃分析一个搞笑的法律案例
呵呵。既然你不拿这个当笑话看,那么咱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
1、移动公司没有回侵权答。
2、需要注意的是,移动公司在印制传单时,其语义明显没有侮辱任何人的意思。
3、该女子认为的侮辱,并叙述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这是其个人观点,换句话说,她所理解的受到了的侮辱,是被人们曲解以后的语句的意思,而不是原句的意思。
4、由此可以看出,该女子应当以实际侵权人为被告,而不能以移动公司为被告。
『陆』 谁能说出下面幽默法的例子 我给2000分
谁能说出下来面幽默法的自例子 我给2000分
其四:有了2000分还需要幽默法吗?我有了2000分做梦都会笑醒。
其五:那个幽默法是哪国的法啊?
其六:其实2000分什么的才不是哥关注的呢!
其七:话说如果哥有2000分的话,哥就不要什么幽默法也会很开心。(好吧重复了不过我觉得开心就好)
其八:2000分!对你没有看错!不是20分!也不是200分!是2000分啊!!朋友们机会就在你们的面前2000分,有了它你再也不用为了找不到XXXX的种子而痛苦呐!努力吧!骚年!2000分就在你的面前只要你答题就可能得到2000分的超级巨奖哦!
其九:2000分呐!比哥一个月的的工资都高啊!
其十:好吧!其实我自己也被自己写的东西逗乐了,2000分什么的还是楼主自己留着换种子吧!不过要记得小撸怡情,大撸伤身哦!
『柒』 假设一个比较搞笑的案例
不可以。
还是按照抢劫处理。不过可能会因情节太轻不予起诉。
但如果他抢的是2块钱,然后去边上店里买面包吃,那就可能逃不了被起诉了……我们学校开庭过类似的案子,很可怜,实在是饿了,但没办法。
『捌』 分享一下,你听过最搞笑的案件是什么
儿子园里开家长会,来了好多少妇,就我一个纯爷们,未免有些尴尬。这刚坐下,没想到儿子的同桌,那个小萝莉的妈妈竟然是我前女友,我俩相视一笑:“俩孩子挺好的,要不给他俩定个娃娃亲吧。”她莞尔一笑:“还是算了吧,那恐怕不行...
我酒量不好,也不喜欢喝酒。一次在我朋友家里大家聚会,男男女女都喝酒了,他们一个劲的劝我喝,我不喝也说不过去,我就喝了两杯酒就假装醉趴下了……正当他们玩的高兴的时候,我摇摇晃晃的去厨房拿了一把刀,挨个的拍他们的脑袋,这个没熟,这个也没熟,这个还没熟,这个……
妈妈语重心长的对女儿说,“从小你就不聪明,累死累活的才考上个大学,毕业后还找不到工作,现在司机要男的、编辑要男的、会计要男的、连秘书也指定要男的,妈实在为你操碎了心啊。”女儿,“555555……。”妈妈一抹脸,坚定的说,“所以趁现在老婆还能是女人,赶紧上岗,要不然过两年……”
男朋友上气不接下气的说道:“接到你的电话,我急忙就赶来了,到底出什么事啦?”我一把将男朋友拉了进来,指着一旁的外甥说道:“一会我姐来接他,他刚才拉粑粑弄了一身,你快带他洗个澡...”说完,男朋友就带外甥洗了个澡...男朋友走后,我淡定的问道:“叔叔怎么样?”外甥说道:“一般般...”我递给外甥五块钱说道:“明天还有一个叔叔,小姨还要麻烦你...”
每次和老婆吵架她就要回娘家,我从来也没去接过她,反正过几天自己就回来了。 昨天又吵架了,我仔细想了想觉得挺对不住她,就去接她回来。刚到老丈人家,老丈人就说:大半年不见你们来一次,你老婆呢?
因为空调温度开得太低,一觉醒来我感觉头昏脑涨,不住地打喷嚏。我挣扎着起身准备去给父母做早餐,老爸说:“别做了,我下楼买点儿现成的吧。”我对老爸的关心特别感动,美美地回到了卧室。这时老妈从卧室里出来道:你老爸是怕你把喷嚏打到锅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