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剧本
威尼斯商人啊
第四幕
第一场 威尼斯。法庭
公爵、众绅士、安东尼奥、巴萨尼奥、葛莱西安诺、萨拉里诺、萨莱尼奥及余人等同上。
公爵 安东尼奥有没有来?
安东尼奥 有,殿下。
公爵 我很为你不快乐;你是来跟一个心如铁石的对手当庭质对,一个不懂得怜悯、没有一丝慈悲心的不近人情的恶汉。
安东尼奥 听说殿下曾经用尽力量劝他不要过为已甚,可是他一味坚执,不肯略作让步。既然没有合法的手段可以使我脱离他的怨毒的掌握,我只有用默忍迎受他的愤怒,安心等待着他的残暴的处置。
公爵 来人,传那犹太人到庭。
萨拉里诺 他在门口等着;他来了,殿下。
夏洛克上。
公爵 大家让开些,让他站在我的面前。夏洛克,人家都以为——我也是这样想——你不过故意装出这一副凶恶的姿态,到了最后关头,就会显出你的仁慈恻隐来,比你现在这种表面上的残酷更加出人意料;现在你虽然坚持着照约处罚,一定要从这个不幸的商人身上割下一磅肉来,到了那时候,你不但愿意放弃这一种处罚,而且因为受到良心上的感动,说不定还会豁免他一部分的欠款。你看他最近接连遭逢的巨大损失,足以使无论怎样富有的商人倾家荡产,即使铁石一样的心肠,从来不知道人类同情的野蛮人,也不能不对他的境遇发生怜悯。犹太人,我们都在等候你一句温和的回答。
夏洛克 我的意思已经向殿下告禀过了;我也已经指着我们的圣安息日起誓,一定要照约执行处罚;要是殿下不准许我的请求,那就是蔑视宪章,我要到京城里去上告,要求撤销贵邦的特权。您要是问我为什么不愿接受三千块钱,宁愿拿一块腐烂的臭肉,那我可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回答您,我只能说我欢喜这样,这是不是一个回答?要是我的屋子里有了耗子,我高兴出一万块钱叫人把它们赶掉,谁管得了我?这不是回答了您吗?有的人不爱看张开嘴的猪,有的人瞧见一头猫就要发脾气,还有人听见人家吹风笛的声音,就忍不住要小便;因为一个人的感情完全受着喜恶的支配,谁也做不了自己的主。现在我就这样回答您:为什么有人受不住一头张开嘴的猪,有人受不住一头有益无害的猫,还有人受不住咿咿唔唔的风笛的声音,这些都是毫无充分的理由的,只是因为天生的癖性,使他们一受到刺激,就会情不自禁地现出丑相来;所以我不能举什么理由,也不愿举什么理由,除了因为我对于安东尼奥抱着久积的仇恨和深刻的反感,所以才会向他进行这一场对于我自己并没有好处的诉讼。现在您不是已经得到我的回答了吗?
巴萨尼奥 你这冷酷无情的家伙,这样的回答可不能作为你的残忍的辩解。
夏洛克 我的回答本来不是为了讨你的欢喜。
巴萨尼奥 难道人们对于他们所不喜欢的东西,都一定要置之死地吗?
夏洛克 哪一个人会恨他所不愿意杀死的东西?
巴萨尼奥 初次的冒犯,不应该就引为仇恨。
夏洛克 什么!你愿意给毒蛇咬两次吗?
安东尼奥 请你想一想,你现在跟这个犹太人讲理,就像站在海滩上,叫那大海的怒涛减低它的奔腾的威力,责问豺狼为什么害母羊为了失去它的羔羊而哀啼,或是叫那山上的松柏,在受到天风吹拂的时候,不要摇头摆脑,发出谡谡的声音。要是你能够叫这个犹太人的心变软——世上还有什么东西比它更硬呢?——那么还有什么难事不可以做到?所以我请你不用再跟他商量什么条件,也不用替我想什么办法,让我爽爽快快受到判决,满足这犹太人的心愿吧。
巴萨尼奥 借了你三千块钱,现在拿六千块钱还你好不好?
夏洛克 即使这六千块钱中间的每一块钱都可以分做六份,每一份都可以变成一块钱,我也不要它们;我只要照约处罚。
公爵 你这样一点没有慈悲之心,将来怎么能够希望人家对你慈悲呢?
夏洛克 我又不干错事,怕什么刑罚?你们买了许多奴隶,把他们当作驴狗骡马一样看待,叫他们做种种卑贱的工作,因为他们是你们出钱买来的。我可不可以对你们说,让他们自由,叫他们跟你们的子女结婚?为什么他们要在重担之下流着血汗?让他们的床铺得跟你们的床同样柔软,让他们的舌头也尝尝你们所吃的东西吧,你们会回答说:“这些奴隶是我们所有的。”所以我也可以回答你们:我向他要求的这一磅肉,是我出了很大的代价买来的;它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它拿到手里。您要是拒绝了我,那么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威尼斯城的法令等于一纸空文。我现在等候着判决,请快些回答我,我可不可以拿到这一磅肉?
公爵 我已经差人去请培拉里奥,一位有学问的博士,来替我们审判这件案子;要是他今天不来,我可以有权宣布延期判决。
萨拉里诺 殿下,外面有一个使者刚从帕度亚来,带着这位博士的书信,等候着殿下的召唤。
公爵 把信拿来给我;叫那使者进来。
巴萨尼奥 高兴起来吧,安东尼奥!喂,老兄,不要灰心!这犹太人可以把我的肉、我的血、我的骨头、我的一切都拿去,可是我决不让你为了我的缘故流一滴血。
安东尼奥 我是羊群里一头不中用的病羊,死是我的应分;最软弱的果子最先落到地上,让我也就这样结束了我的一生吧。巴萨尼奥,我只要你活下去,将来替我写一篇墓志铭,那你就是做了再好不过的事。
尼莉莎扮律师书记上。
公爵 你是从帕度亚培拉里奥那里来的吗?
尼莉莎 是,殿下。培拉里奥叫我向殿下致意。(呈上一信。)
巴萨尼奥 你这样使劲儿磨着刀干吗?
夏洛克 从那破产的家伙身上割下那磅肉来。
葛莱西安诺 狠心的犹太人,你不是在鞋口上磨刀,你这把刀是放在你的心口上磨;无论哪种铁器,就连刽子手的钢刀,都赶不上你这刻毒的心肠一半的锋利。难道什么恳求都不能打动你吗?
夏洛克 不能,无论你说得多么婉转动听,都没有用。
葛莱西安诺 万恶不赦的狗,看你死后不下地狱!让你这种东西活在世上,真是公道不生眼睛。你简直使我的信仰发生摇动,相信起毕达哥拉斯⑩所说畜生的灵魂可以转生人体的议论来了;你的前生一定是一头豺狼,因为吃了人给人捉住吊死,它那凶恶的灵魂就从绞架上逃了出来,钻进了你那老娘的腌臜的胎里,因为你的性情正像豺狼一样残暴贪婪。
夏洛克 除非你能够把我这一张契约上的印章骂掉,否则像你这样拉开了喉咙直嚷,不过白白伤了你的肺,何苦来呢?好兄弟,我劝你还是让你的脑子休息一下吧,免得它损坏了,将来无法收拾。我在这儿要求法律的裁判。
公爵 培拉里奥在这封信上介绍一位年轻有学问的博士出席我们的法庭。他在什么地方?
尼莉莎 他就在这儿附近等着您的答复,不知道殿下准不准许他进来?
公爵 非常欢迎。来,你们去三四个人,恭恭敬敬领他到这儿来。现在让我们把培拉里奥的来信当庭宣读。
书记 (读)“尊翰到时,鄙人抱疾方剧;适有一青年博士鲍尔萨泽君自罗马来此,致其慰问,因与详讨犹太人与安东尼奥一案,徧稽群籍,折衷是非,遂恳其为鄙人庖代,以应殿下之召。凡鄙人对此案所具意见,此君已深悉无遗;其学问才识,虽穷极赞辞,亦不足道其万一,务希勿以其年少而忽之,盖如此少年老成之士,实鄙人生平所仅见也。倘蒙延纳,必能不辱使命。敬祈钧裁。”
公爵 你们已经听到了博学的培拉里奥的来信。这儿来的大概就是那位博士了。
鲍西娅扮律师上。
公爵 把您的手给我。足下是从培拉里奥老前辈那儿来的吗?
鲍西娅 正是,殿下。
公爵 欢迎欢迎;请上坐。您有没有明了今天我们在这儿审理的这件案子的两方面的争点?
鲍西娅 我对于这件案子的详细情形已经完全知道了。这儿哪一个是那商人,哪一个是犹太人?
公爵 安东尼奥,夏洛克,你们两人都上来。
鲍西娅 你的名字就叫夏洛克吗?
夏洛克 夏洛克是我的名字。
鲍西娅 你这场官司打得倒也奇怪,可是按照威尼斯的法律,你的控诉是可以成立的。(向安东尼奥)你的生死现在操在他的手里,是不是?
安东尼奥 他是这样说的。
鲍西娅 你承认这借约吗?
安东尼奥 我承认。
鲍西娅 那么犹太人应该慈悲一点。
夏洛克 为什么我应该慈悲一点?把您的理由告诉我。
鲍西娅 慈悲不是出于勉强,它是像甘霖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它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它有超乎一切的无上威力,比皇冠更足以显出一个帝王的高贵:御杖不过象征着俗世的威权,使人民对于君上的尊严凛然生畏;慈悲的力量却高出于权力之上,它深藏在帝王的内心,是一种属于上帝的德性,执法的人倘能把慈悲调剂着公道,人间的权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没有差别。所以,犹太人,虽然你所要求的是公道,可是请你想一想,要是真的按照公道执行起赏罚来,谁也没有死后得救的希望;我们既然祈祷着上帝的慈悲,就应该按照祈祷的指点,自己做一些慈悲的事。我说了这一番话,为的是希望你能够从你的法律的立场上作几分让步;可是如果你坚持着原来的要求,那么威尼斯的法庭是执法无私的,只好把那商人宣判定罪了。
夏洛克 我自己做的事,我自己当!我只要求法律允许我照约执行处罚。
鲍西娅 他是不是无力偿还这笔借款?
巴萨尼奥 不,我愿意替他当庭还清;照原数加倍也可以;要是这样他还不满足,那么我愿意签署契约,还他十倍的数目,拿我的手、我的头、我的心做抵押;要是这样还不能使他满足,那就是存心害人,不顾天理了。请堂上运用权力,把法律稍为变通一下,犯一次小小的错误,干一件大大的功德,别让这个残忍的恶魔逞他杀人的兽欲。
鲍西娅 那可不行,在威尼斯谁也没有权力变更既成的法律;要是开了这一个恶例,以后谁都可以借口有例可援,什么坏事情都可以干了。这是不行的。
夏洛克 一个但尼尔⑾来做法官了!真的是但尼尔再世!聪明的青年法官啊,我真佩服你!
鲍西娅 请你让我瞧一瞧那借约。
夏洛克 在这儿,可尊敬的博士;请看吧。
鲍西娅 夏洛克,他们愿意出三倍的钱还你呢。
夏洛克 不行,不行,我已经对天发过誓啦,难道我可以让我的灵魂背上毁誓的罪名吗?不,把整个儿的威尼斯给我,我都不能答应。
鲍西娅 好,那么就应该照约处罚;根据法律,这犹太人有权要求从这商人的胸口割下一磅肉来。还是慈悲一点,把三倍原数的钱拿去,让我撕了这张约吧。
夏洛克 等他按照约中所载条款受罚以后,再撕不迟。您瞧上去像是一个很好的法官;您懂得法律,您讲的话也很有道理,不愧是法律界的中流砥柱,所以现在我就用法律的名义,请您立刻进行宣判,凭着我的灵魂起誓,谁也不能用他的口舌改变我的决心。我现在但等着执行原约。
安东尼奥 我也诚心请求堂上从速宣判。
鲍西娅 好,那么就是这样:你必须准备让他的刀子刺进你的胸膛。
夏洛克 啊,尊严的法官!好一位优秀的青年!
鲍西娅 因为这约上所订定的惩罚,对于法律条文的涵义并无抵触。
夏洛克 很对很对!啊,聪明正直的法官!想不到你瞧上去这样年轻,见识却这么老练!
鲍西娅 所以你应该把你的胸膛袒露出来。
夏洛克 对了,“他的胸部”,约上是这么说的;——不是吗,尊严的法官?——“附近心口的所在”,约上写得明明白白的。
鲍西娅 不错,称肉的天平有没有预备好?
夏洛克 我已经带来了。
鲍西娅 夏洛克,去请一位外科医生来替他堵住伤口,费用归你负担,免得他流血而死。
夏洛克 约上有这样的规定吗?
鲍西娅 约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可是那又有什么相干呢?肯做一件好事总是好的。
夏洛克 我找不到;约上没有这一条。
鲍西娅 商人,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安东尼奥 我没有多少话要说;我已经准备好了。把你的手给我,巴萨尼奥,再会吧!不要因为我为了你的缘故遭到这种结局而悲伤,因为命运对我已经特别照顾了:她往往让一个不幸的人在家产荡尽以后继续活下去,用他凹陷的眼睛和满是皱纹的额角去挨受贫困的暮年;这一种拖延时日的刑罚,她已经把我豁免了。替我向尊夫人致意,告诉她安东尼奥的结局;对她说我怎样爱你,又怎样从容就死;等到你把这一段故事讲完以后,再请她判断一句,巴萨尼奥是不是曾经有过一个真心爱他的朋友。不要因为你将要失去一个朋友而懊恨,替你还债的人是死而无怨的;只要那犹太人的刀刺得深一点,我就可以在一刹那的时间把那笔债完全还清。
巴萨尼奥 安东尼奥,我爱我的妻子,就像我自己的生命一样;可是我的生命、我的妻子以及整个的世界,在我的眼中都不比你的生命更为贵重;我愿意丧失一切,把它们献给这恶魔做牺牲,来救出你的生命。
鲍西娅 尊夫人要是就在这儿听见您说这样话,恐怕不见得会感谢您吧。
葛莱西安诺 我有一个妻子,我可以发誓我是爱她的;可是我希望她马上归天,好去求告上帝改变这恶狗一样的犹太人的心。
尼莉莎 幸亏尊驾在她的背后说这样的话,否则府上一定要吵得鸡犬不宁了。
夏洛克 这些便是相信基督教的丈夫!我有一个女儿,我宁愿她嫁给强盗的子孙,不愿她嫁给一个基督徒,别再浪费光阴了;请快些儿宣判吧。
鲍西娅 那商人身上的一磅肉是你的;法庭判给你,法律许可你。
夏洛克 公平正直的法官!
鲍西娅 你必须从他的胸前割下这磅肉来;法律许可你,法庭判给你。
夏洛克 博学多才的法官!判得好!来,预备!
鲍西娅 且慢,还有别的话哩。这约上并没有允许你取他的一滴血,只是写明着“一磅肉”;所以你可以照约拿一磅肉去,可是在割肉的时候,要是流下一滴基督徒的血,你的土地财产,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就要全部充公。
葛莱西安诺 啊,公平正直的法官!听着,犹太人;啊,博学多才的法官!
夏洛克 法律上是这样说吗?
鲍西娅 你自己可以去查查明白。既然你要求公道,我就给你公道,而且比你所要求的更地道。
葛莱西安诺 啊,博学多才的法官!听着,犹太人;好一个博学多才的法官!
夏洛克 那么我愿意接受还款;照约上的数目三倍还我,放了那基督徒。
巴萨尼奥 钱在这儿。
鲍西娅 别忙!这犹太人必须得到绝对的公道。别忙!他除了照约处罚以外,不能接受其他的赔偿。
葛莱西安诺 啊,犹太人!一个公平正直的法官,一个博学多才的法官!
鲍西娅 所以你准备着动手割肉吧。不准流一滴血,也不准割得超过或是不足一磅的重量;要是你割下来的肉,比一磅略微轻一点或是重一点,即使相差只有一丝一毫,或者仅仅一根汗毛之微,就要把你抵命,你的财产全部充公。
葛莱西安诺 一个再世的但尼尔,一个但尼尔,犹太人!现在你可掉在我的手里了,你这异教徒!
鲍西娅 那犹太人为什么还不动手?
夏洛克 把我的本钱还我,放我去吧。
巴萨尼奥 钱我已经预备好在这儿,你拿去吧。
鲍西娅 他已经当庭拒绝过了;我们现在只能给他公道,让他履行原约。
葛莱西安诺 好一个但尼尔,一个再世的但尼尔!谢谢你,犹太人,你教会我说这句话。
夏洛克 难道我单单拿回我的本钱都不成吗?
鲍西娅 犹太人,除了冒着你自己生命的危险割下那一磅肉以外,你不能拿一个钱。
夏洛克 好,那么魔鬼保佑他去享用吧!我不打这场官司了。
鲍西娅 等一等,犹太人,法律上还有一点牵涉你。威尼斯的法律规定:凡是一个异邦人企图用直接或间接手段,谋害任何公民,查明确有实据者,他的财产的半数应当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其余的半数没入公库,犯罪者的生命悉听公爵处置,他人不得过问。你现在刚巧陷入这一条法网,因为根据事实的发展,已经足以证明你确有运用直接间接手段,危害被告生命的企图,所以你已经遭逢着我刚才所说起的那种危险了。快快跪下来,请公爵开恩吧。
葛莱西安诺 求公爵开恩,让你自己去寻死吧;可是你的财产现在充了公,一根绳子也买不起啦,所以还是要让公家破费把你吊死。
公爵 让你瞧瞧我们基督徒的精神,你虽然没有向我开口,我自动饶恕了你的死罪。你的财产一半划归安东尼奥,还有一半没入公库;要是你能够诚心悔过,也许还可以减处你一笔较轻的罚款。
鲍西娅 这是说没入公库的一部分,不是说划归安东尼奥的一部分。
夏洛克 不,把我的生命连着财产一起拿了去吧,我不要你们的宽恕。你们拿掉了支撑房子的柱子,就是拆了我的房子;你们夺去了我的养家活命的根本,就是活活要了我的命。
鲍西娅 安东尼奥,你能不能够给他一点慈悲?
葛莱西安诺 白送给他一根上吊的绳子吧;看在上帝的面上,不要给他别的东西!
安东尼奥 要是殿下和堂上愿意从宽发落,免予没收他的财产的一半,我就十分满足了;只要他能够让我接管他的另外一半的财产,等他死了以后,把它交给最近和他的女儿私奔的那位绅士;可是还要有两个附带的条件:第一,他接受了这样的恩典,必须立刻改信基督教;第二,他必须当庭写下一张文契,声明他死了以后,他的全部财产传给他的女婿罗兰佐和他的女儿。
公爵 他必须履行这两个条件,否则我就撤销刚才所宣布的赦令。
鲍西娅 犹太人,你满意吗?你有什么话说?
夏洛克 我满意。
鲍西娅 书记,写下一张授赠产业的文契。
夏洛克 请你们允许我退庭,我身子不大舒服。文契写好了送到我家里,我在上面签名就是了。
公爵 去吧,可是临时变卦是不成的。
葛莱西安诺 你在受洗礼的时候,可以有两个教父;要是我做了法官,我一定给你请十二个教父⑿,不是领你去受洗,是送你上绞架。(夏洛克下。)
公爵 先生,我想请您到舍间去用餐。
鲍西娅 请殿下多多原谅,我今天晚上要回帕度亚去,必须现在就动身,恕不奉陪了。
公爵 您这样贵忙,不能容我略尽寸心,真是抱歉得很。安东尼奥,谢谢这位先生,你这回全亏了他。(公爵、众士绅及侍从等下。)
巴萨尼奥 最可尊敬的先生,我跟我这位敝友今天多赖您的智慧,免去了一场无妄之灾;为了表示我们的敬意,这三千块钱本来是预备还那犹太人的,现在就奉送给先生,聊以报答您的辛苦。
安东尼奥 您的大恩大德,我们是永远不忘记的。
鲍西娅 一个人做了心安理得的事,就是得到了最大的酬报;我这次帮两位的忙,总算没有失败,已经引为十分满足,用不着再谈什么酬谢了。但愿咱们下次见面的时候,两位仍旧认识我。现在我就此告辞了。
巴萨尼奥 好先生,我不能不再向您提出一个请求,请您随便从我们身上拿些什么东西去,不算是酬谢,只算是留个纪念。请您答应我两件事儿:既不要推却,还要原谅我的要求。
鲍西娅 你们这样殷勤,倒叫我却之不恭了。(向安东尼奥)把您的手套送给我,让我戴在手上留个纪念吧;(向巴萨尼奥)为了纪念您的盛情,让我拿了这戒指去。不要缩回您的手,我不再向您要什么了;您既然是一片诚意,想来总也不会拒绝我吧。
巴萨尼奥 这指环吗,好先生?唉!它是个不值钱的玩意儿;我不好意思把这东西送给您。
鲍西娅 我什么都不要,就是要这指环;现在我想我非把它要来不可了。
巴萨尼奥 这指环的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可是因为有其他的关系,我不能把它送人。我愿意搜访威尼斯最贵重的一枚指环来送给您,可是这一枚却只好请您原谅了。
鲍西娅 先生,您原来是个口头上慷慨的人;您先教我怎样伸手求讨,然后再教我懂得了一个叫化子会得到怎样的回答。
巴萨尼奥 好先生,这指环是我的妻子给我的;她把它套上我的手指的时候,曾经叫我发誓永远不把它出卖、送人或是遗失。
鲍西娅 人们在吝惜他们的礼物的时候,都可以用这样的话做推托的。要是尊夫人不是一个疯婆子,她知道了我对于这指环是多么受之无愧,一定不会因为您把它送掉了而跟您长久反目的。好,愿你们平安!(鲍西娅、尼莉莎同下。)
安东尼奥 我的巴萨尼奥少爷,让他把那指环拿去吧;看在他的功劳和我的交情份上,违犯一次尊夫人的命令,想来不会有什么要紧。
巴萨尼奥 葛莱西安诺,你快追上他们,把这指环送给他;要是可能的话,领他到安东尼奥的家里去。去,赶快!(葛莱西安诺下)来,我就陪着你到你府上;明天一早咱们两人就飞到贝尔蒙特去。来,安东尼奥。(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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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安徽警官学院学生,住学院西区9#410。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诉人刘雪娟在被上诉人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我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原告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原告刘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刘雪娟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刘雪娟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
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上诉人刘雪娟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一审认定“该期限应视为开瓶前或开瓶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错误的。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乐金公司还在一审中将“限用合格日期”解释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
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上诉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诉人刘雪娟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
原告:通过两审审理,上诉人刘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刘雪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只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和标的物均应是特定的。上诉人刘雪娟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这一诉讼请求虽然合理,却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权利主体和标的物,超出本案能够处理的范围,难以全部支持。但这一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刘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瓶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使用期限。作为消费者,刘雪娟享有知情权,该诉讼请求中的这一部分合理合法,应当支持。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驳回上诉人刘雪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05年3月10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人刘雪娟告知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光嫩肤液的开瓶使用期限。
三、驳回上诉人刘雪娟关于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与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同样产品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上诉人刘雪娟负担20元,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宁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 庭。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全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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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敲法槌)庭前准备
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93年5月8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
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
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
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
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
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
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
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同年 11月11 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由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
2011
年11月10 日,18
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
就应该给我钱。”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
打在一起,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
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抓获。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对被害人刘某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此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马玥、张惠
2011年11月16日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任翔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任翔是否需要陈述?
答:(被告人自由发挥。)
审:被害人是否需要就案情事实进行陈诉?
被
害人:需要,当时我在家里收拾屋子,任翔回来一开口就是要钱,我说家里没钱,他说不信,就跟我发生争执,他说,我把他生下开就应该供他吃穿,给他钱,他能
说出这样的话,我就跟她吵起来,他就冲上前来扭住我的右臂,我也挣扎着扭打他,后来王二柱跑过,才将任翔推开,但是我疼的不行了就瘫坐在地上,然后王二柱
就送我去了医院,其实,任翔一直就是一个好孩子,总从上了技校之后没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老是向家里要钱,我不给他他就出手打我,甚至我连住院费都交
不起,他还让我去借。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被告人,现在公诉人要向你问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公:说一说你为什么要出手打你的母亲刘某?
被 :当时我为了给我女朋友过生日,于是向她要钱,她说没钱,还骂我是畜生,还说生我养我是个错误,我感到非常生气,一时愤怒就冲上去打了她,我也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公:你是否是第一次打你的母亲?
被:记不清是多少次了。
公: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母亲已退休且患有糖尿病?
被:知道。
公: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是
辩:你打你母亲是什么样的心境?
被:当时因为我们两个起了争执,她狠狠的骂了我,我一时冲动就打了她,其实我也不想的。 辩: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现在法庭调查进入举证阶段,下面由公诉方向法庭举证。
公:现公诉方向法庭宣读并出示4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证人王二柱的证言。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判员:你叫什么名字?
证:王二柱。
审判员:年龄?
证:22岁。
审判员:职业?
证:化肥厂职工。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吴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判员: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证人王二柱,在被告人任翔殴打其母亲的过程中,是他自己停止的还是你拉开的? 证:是我上前把他拉开的。
公:拉开后被告人任翔和其母亲刘某的表现如何?
证:任翔呆呆的站在一旁,其母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
公:任翔是否上前去扶她的母亲?
证:没有,我把他拉开后,他就站在一旁不动了。
公: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请问你与被告人的关系?
证:我们是邻居,也是好朋友。
辩:请你讲一下任翔平时的情况。
证:他平时一直是个好孩子,品学兼优,自从上了技工学校以后,经常向他妈要钱也不知道是干嘛。
辩:当时是你拉开的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证:当时我在家里浇花,听到隔壁有争执的声音,我级急忙赶过去看见他们母子扭打在一起。我就赶紧跑上去将任翔推开,他母亲已瘫坐在地上,疼痛不已,然后我就送他去了医院。 辩:审判长,辩方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证人王二柱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公诉方出示第二组证据,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经西夏区人民法院委托,由银川市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上市情况认定为重伤偏轻。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任翔故意向其母亲实行暴力行为,致使刘某重伤偏轻,犯故意伤害罪,此证具有银川市司法鉴定所制作,在局总第一卷第15页。
公:报告审判长,第二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被害人刘凤仙病历。
刘
凤仙,女,48岁,诊断时间:2011年1月5日,患者主要症状是多饮、多尿、消瘦、视力下降,手脚麻痹。诊断结果及意见:患者刘凤仙患有严重糖尿病,应
立即住院治疗。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害人患有疾病,被告人任翔仍向其索要钱财,说明主观恶性大。此证具有银川市去医院制作,在卷宗第一卷16页,第二组证据出
示完毕。
审:被告人对病例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病历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出示第四组证据,讯问笔录。此证据用于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证据由银川西夏区公安局制作。在卷宗第1卷20页
报告审判长,公诉方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被告人、辩护人讯问笔录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并斌点赞。
第一,本案中,被告人任翔故意反拧刘某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体现了国家法律对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惩罚,从而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依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即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首先,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反拧刘某的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任翔的行为明显损害的刘某的身体健康。
其
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
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惩罚。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任翔主观恶性大。被害人刘某已退休,每月仅靠做临挣得400元钱,并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然而被告任翔在母亲都交不起住院费的情况下仍然像刘某索要钱财,并且每次不给钱都会打刘某。最终这一次造成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
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被:没有;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对
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并且在11月10日殴打其母刘某时,是邻居王二住上前才将任翔拉开。由此可见被告人任翔当时主观恶性大,并给刘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应当收到相应刑事惩罚。
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被害人刘某造成极大痛苦,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恶劣影响。虽然被捕后悔罪态度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这一事实确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234条之规定,犯了故意伤害罪。应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但法律是神圣的,不容亵渎的,我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主张给予被告人任翔量刑上的考虑。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任翔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其行为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任翔悔罪态度良好,在此,我们请合议庭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公正判决。
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没有。
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任翔的委托,作为被告人任翔的辩护人,参加本次诉讼,在接受委托后,我和冯鑫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相关的资料,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并听取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再次,我们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对
于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并无异议,针对公诉方控告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遂冲上前去将刘某右臂反拧,经路过村民王二柱的劝说,任翔放开
刘某,致使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肘关节功能障碍,并认定被告人任翔对刘某右臂的伤势结果所持主观态度
为故意,继而定性为故意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
一、 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
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
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
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二、 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
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
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量刑方面辩护人意见如下:
被
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
也老实,本性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悔罪态度真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作为刑法,其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另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教育犯罪之人,认真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最大限度的
挽救那些应该挽救的人,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一旦审判刑罚不当,将会对其的生活甚至一生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与影响,请审判长、审判员以作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任翔本性不坏,由于过失造成被害人的损伤,请法庭在上述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量刑从轻,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点赞。
审:根据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对本案事实的争议情况归纳如下:
被告人任翔对其母刘凤仙造成的伤害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下面由公诉人答辩。 公:公诉方认为任翔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辩: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
1、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2、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
公:
被告人任翔已满十八岁,精神健全,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因此,任翔对字的行为有清楚的认识。想一想,被害人刘凤仙年岁已高,任翔仍冲上去扭打他,明知自己
的行为将会给刘某造成伤害,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很显然的事情,并且当时没有王二柱拉开,也许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辩:被告人任翔刚满
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也老实,本性
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罪态度真
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
辩:没有。
审:辩护方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带被告人任翔 退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敲击法槌)
(庭审准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一审判决书
西夏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西刑初字第015号
公诉机关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生,汉族,高职文化,银川市西夏区人,家住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 2011年11月11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夏区看守所。
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西夏区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字[2011]第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玥、张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翔及其辩护人苏晓梅、冯鑫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翔因向其母亲刘凤仙要钱不成,遂殴打其母亲刘凤仙,造成刘凤仙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使刘凤仙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凤仙的伤势为重伤偏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辩称,被告人虽殴打了刘凤仙,但这并非出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只是因刘某言辞上的刺激才一时冲动造成恶果,故被告人任翔对刘凤仙造成的伤害只应属于过失,而非故意。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在与其母刘凤仙争吵后对刘某的殴打性质恶劣,且造成了刘某重伤偏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任翔对刘某的殴打出于过失的意见,因证据不充
分,不予点赞。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刚满十八周岁,故本院点赞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银川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敲击法槌)
现在闭庭,带被告人邵定国退庭
❹ 古代判案剧本加台词
你可以去看包青天,作为参照。 回答了这么多,希望你一定要点赞为满意答案 谢谢了!
下面这个剧本作为参考:
穿越时空的小品剧本《包青天妙审现代案》
现代的案件实在是太多了,别的案件就不说了,就说这青少年犯罪案吧!那是逐日趋胜啊!越来越多,连包拯包大人他老人家都看不惯了,穿越时空来到现代办案了。不信,你来看看下面这个小品吧!请欣赏
人物:包公,警花2、王朝,马汉,犯人,共6人
地点:审案现场
道具:一桌,两椅,两杖,古装3件,女警服2件
(幕启)
(王朝,马汉抬着包公上,大摇大摆)
(音乐)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王朝:落桥!
(王朝、马汉在前两边站齐)
(包公踱步来到前中央)
包公:我包拯办案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徇私情。今受皇上指派,跨跃时空,来到这美丽的地方,令本官大饱眼福。但听说上此地有些青少年不服管教,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特叫本官前来定夺,王朝、马汉,快快准备!(回座)
王朝、马汉:是!
包公:王朝、马汉,今日时间为何时?
王朝:回大人话,时间为公元2003年12月27日。
包公:哪个朝代?
马汉:回大人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公:哎呀,我们可是跨过了几千年来此审案,不方便之处可怎么办哪?
王朝:回包大人话,该朝政府已派两名得力助手前来协办此案,请大人放心。
包公:OK,VeryGood,让她们速速到来。
王朝、马汉:是!(下)
(警花甲、乙上)
警花甲、乙(同时):包公包大人,我们两位受司法部门委托,前来协助包大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事宜。欢迎包大人光临本朝。请对本朝青少年管理制度多多指教。
包公:哪里、哪里,你们现代人哪用我这个老朽指教,惭愧、惭愧,见笑,见笑。现在升堂开审吧!
警花甲、乙:是!(退到包公两边)
包公:把犯人带上来。
(王朝、马汉押犯人上)
包公:(拍惊堂木)升堂。
四人:威武。
包公:大胆狂徒,你为何不下跪?
警花甲:哎,包大人,我们的司法制度早就废除了下跪这一条。所有嫌疑犯在法庭上是可以坐下来的。
包公:哦?我乃朝庭命官,与犯人同庭而坐,成何体统?
乙:包大人,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犯了法,我们同样保证他的人格尊严。
包公:啊,我不了解贵朝法律制度。ImSorry!
包公:(拍惊堂木)来者何人?所犯何罪?通通给我讲来。
犯人:我叫胡非为。我并没有犯什么罪啊?
包公:还想抵赖。王朝、马汉,快快大刑伺候!
王朝、马汉:是……(杖打行刑)
犯人:包大人,我冤枉啊!
包公:有何冤情,请给我细细道来,不得丝毫隐瞒。否则决不饶恕!
犯人:是,包大人,(痛苦样子)我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已有10多年没有见到我母亲,也不知道她在哪里?
包公:停,停!(问甲):什么叫离婚?
警花甲:离婚就在法律上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包公:呀,不是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吗?好女不嫁二夫啊,这样的母亲,不守妇道啊!
甲:包大人,现代社会有些父母就这样,也不管孩子们的感受,想离就离。哎,有时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呀!
犯人:我在学校读书成绩不好,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回到家又经常挨骂。放学回家,爸爸总不在家,连饭都吃不了,面对冰冷的家,我只有走出家门。爸爸看我不肯读书了,就不管我了。后来我就整天在外面东游西荡,认识了几个哥们儿兄弟。打架斗殴是正常的事情……
包公:子不教,父之过,真是罪过也。哎……
警花乙:这些父母们都说自己生意很忙,很忙!没有起到对自己孩子最起码的监护作用,连孩子在外面惹事生非也不管了,真气死人了。
犯人:我们上游戏厅、上网吧,玩得非常开心。网上什么都有,玩了就不想放下了,有时上网到天亮。
包公:哎,两位,上网是何意?是不是结网打鱼?
警花甲:不是的,包大人,网上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互联网络,只要用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
包公:哦,你们现代社会的这些高科技可真让人看不懂啊。我倒要好好学学这些知识才能再上岗了。
乙:但是,由于现代网络发展不完善,网络法制法规不健全,网上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和不良诱惑。青少年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沉溺网上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也容易被网络罪犯所利用,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包公:哎呀,这可是洪水猛兽呀,对孩子们是大大不利呀。我建议: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请把这些网络全部废掉。
甲:(笑)包大人,这倒不必,网络发展虽然带来负面影响。但给人类获取信息带来极大便利。网络就象一把双刃剑,可以为人类服务,但只有利用不好,才会损害到人类的利益。特别是对青少年而言。
乙:所以啊,包大人,我们请你来,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刑事立法,对于网络网站实行有效监控,对网络犯罪要严厉打击,你能帮我们吗?
包公:好,好,只要是有利与我们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包拯愿效犬马之劳。
犯人:包大人,可这些网吧和游戏厅老板只要给钱,什么人都可以进去呀。
包公:啊,有这等事?王朝、马汉,请你们日后给我好好调查,如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者,逮一个,严惩一个。
王朝、马汉:遵命!
犯人:包大人,我什么都说了,我自从认识了一个朋友叫黄哥,他从广东那里带来很多光碟,我白天跟着黄哥偷卖碟子,晚上一起看碟子。原来,这些都是不堪入目的黄碟。我被这些黄碟污染、同化,我的灵魂在一点点的堕落,每天都是想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有几次我都想伸出我罪恶的双手。这都是黄碟害了我呀!
包公:“黄碟”是何物?如此有害?带上来让本官看看。
(王朝从犯人手中搜到碟子,递上包公)
包公:(拿来看了半天)此物害在哪里?本官怎么看不出来?
乙:包大人,这是现代科技精神毒品,毒害大着呢!
包公:啊——,(站起)有毒!王朝、马汉,请快快拿解药来,让这位犯人公子服药。
王朝、马汉:(到处找解药)
甲:包大人,他中毒在这里面了(指脑袋),解药是没有用的。
包公:啊!(瘫坐在椅子上)当年蔡桓公病入骨头,神医扁鹃都没有办法,现在可怎么办哪?(突然站起)王朝、马汉!
王朝、马汉:在!
包公:如果发现制造和贩卖如此物品的人就统统抓来,先打他50大板,然后再动大刑,好解本官心头之恨。
王朝、马汉:遵命!
包公:那叫黄哥的,倒卖此物的罪犯抓到没有?
王朝、马汉:已经抓到,现已打入地牢,等候处理。
包公:很好,很好。如此这等我包拯就能放心了。
犯人:我进了看守所,只有爷爷、奶奶来看我,我从小是奶奶带大的,感情很深,爷爷奶奶都已是70多岁的人了,还经常来看我,每次来都哭,(哭出来,学奶奶)“你这不争气的孩子啊,你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啊……”只有到这时候,我才真正感到自己不是人……
包公:……真让人动情也,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犯人:包大人,可怜可怜我吧,你包大人宽容大量,就原谅我这一次吧,我今年只有15岁呀!你就放了我吧?
包公:……这……(看两秘书,无助的样子)
甲:包大人,不可原谅他!
乙:对,他这是金蝉脱壳,想出去后还要贩卖黄碟。
甲:包大人,(递上法律条文)你看,这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包公:是啊!王法在此,本官怎敢放你?
犯人:包大人哪,救救我吧?
乙:胡非为听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除了接受国家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外,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正确教育。如果未成年人触犯了刑法,有了犯罪行为,同样应负刑事责任。
包公:对,如果本官放了你,你还是执迷不悟,还会去害人。刚才你的一番言语,事虽然有因,但你害人是果,分明是你抵制不了不良诱惑,明知是黄色物品而不拒绝,还要协同主犯贩卖黄碟,不知毒害了多少无辜少年。犯下大错,一切罪责本应由你自己承担。但本官念你年幼无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为了教育你本人,让你有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也为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本官现在郑重宣判:(站起,拍惊堂木)罪犯胡非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强制执行劳动教养。来人,(王朝、马汉:是)把他押入大牢。(拍惊堂木)退堂!
王朝、马汉、威武——!
(甲、乙两人搀扶包公到前面来)
(甲、乙敬礼!)(其他人鞠躬)(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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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写了一篇《包拯审案》是我们公司春节晚会上用的,你可以改一下,现赠予你供参考:
人物:包拯,公孙策,展昭,原告(一老太太),被告(一大学生),原告儿子(简称为儿子),被告女友(简称为女友)
地点:沂州府衙
道具:一案,三凳,三古装
(幕起)
•包拯着急走到案前,拿起惊堂木,拍案:”传犯人。”
•公孙策与展昭各占包两侧,展昭:“包大人,原告还没有来呢。”
•原告坐在原告席上,喝着小洋人,其儿子站在一旁。
公孙策:你这个草包,尚未得知谁对谁错,暂且不能叫人为犯人,理应称为被告才是,我说你是不是最近不审案,犯傻了你。
包拯:如今太平盛世,我老包也应该退休了,最近研究美学,确实跟审案有些疏远了。
展昭:包大哥在研究美学,何为美学呀?
包拯:小孩子,你不懂,这个美呀•••这个美•••,这么跟你说吧,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日见鬼••••••(眼睛游离于原告身上,突然惊堂木拍案)原告,你说你今年58,我看你怎么还是挺漂亮呢,正如‘隔户杨柳吾尿尿,恰似十五女儿腰’呀。
展昭(被这一拍惊了一下):我怎么听着有点耍流氓的感觉呢,公孙大哥,老包最近怎么有点老布不正经呢,这是为什么?
包拯:英雄不问出处,流氓不问岁数。何为老不正经?我有这么老吗?
公孙策:传说包拯可不是这样的呀,传说中的包拯可是一个正大光明,六亲不认的伪君子呀。
包拯:过去的事了,那是的哥只是个传说,请不要迷恋哥,我告诉你,哥现在很冷呀,而她(手指向原告)在这么冷的天还喝小洋人。
展昭:包大哥要是想喝的话,我这就去给你抢过来。
(展昭话刚完,人随着话音辗转来到原告身边):快快交出小洋人!
儿子:不会吧,这个也抢。包拯可是好官呀。你是展昭吧?
展昭:不错,在下就是闭月羞花沉鱼落雁才高八斗貌似天仙玉树凌风赛潘安一枝梨花压海棠人送外号上天下地无所不能美貌与聪明并存、英雄与侠义的化身——展昭。
原告:看看展公子那副德行,怎么看怎么像马桶……
展昭:多谢你没说我长的像冯巩 。
儿子:你可比冯巩难看多了!
展昭:如果帅可以当饭吃,那我的帅可以让中国13亿人吃饱了。
•包拯和公孙策做晕倒状。
包拯伏案站起:展昭快去传被告!
展昭:是!
•展昭跑出府衙。
•展昭带被告及被告女友进入府衙。
•被告就坐,女友站于一侧。
•包拯拍案:升堂!
•展昭跑回原位。
包拯:大胆被告,这么晚才来,做什么去了?
被告:小的从郑州星夜赶来,肚中饥饿,刚才在永昌街烤羊肉串呢。
包拯:你烤羊肉串为什么不去山洪爆发区的伊拉克烤串区?
被告:为什么?
包拯:因为他那儿的羊肉串大。
女友:待包大人理完此案我再便请三位去大吃一顿也不迟。
展昭:要去伊拉克那儿吃烤串,我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公孙策:莫非展少侠天天做梦迟羊肉串吗?
展昭:不是的了,昨晚做梦吃的是意大利面条,早上醒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鞋带没了。
包拯:可怜的孩子,跟着我混,做梦也吃面条,快快升堂,办完此案叫他(指被告)请我们去吃。
儿子:既然三位大人爱吃,我们可以请呀。
包拯:好说,升堂!
•公孙与展走到堂中站于两侧。
包拯:原告有何冤情,告被告何罪,速速讲来。
原告:2008年夏天的时候我骑着自行车走在大街上,突然他(指被告)骑着电动车撞上我的腰,事后我的腰疼痛难忍,去医院就诊,才知我的腰被他撞断了,但现在为止我治病已经花掉了16万多了,我去法院告他,法官判他赔偿我7.8万元,而他不但不赔我钱,反而还污蔑我,还请包大老爷替我做主呀,咱俩可是老乡,我也是开封的,我姥爷也姓包。
包拯:他是怎样污蔑你的?
儿子:他说我们是碰瓷,搞的现在人人皆知,舆论很大,还请包大人为民做主,让他赔了我们的钱,我们还好回乡下,口水太多,实在是受不了呢。
被告:包大人,事情不是这样呀,我并没有撞他,是他•••
公孙策:还没到你说话呢,你着什么急。
包拯:老乡你是做什么的呀,回乡下要干什么?
儿子:回家办一个养鸡厂。
包拯:你是养鸡专业户?
儿子:不是,我本是养猪的,不曾想到今年猪流感,养猪不挣钱呀.包大人才高八斗,借养猪作一首诗吧。
包拯:一头老母猪。
儿子:好诗,下句呢?
包拯:又一头老母猪。
儿子:好诗,绝顶的好诗!
包拯:我想问一下,何为碰瓷呀?
儿子:就是在马路上去找有钱人的车,看他在交通违规的时候撞上去,装作受伤,骗取开车人的钱财。
包拯:能骗多少钱?
儿子:少则500元,多则上万元。
包拯:展昭,快快收拾准备退堂,临沂有钱的人很多,2010年我们大干一场,明天去临沂市区碰瓷去!
展昭:是!
被告:包大人,可不敢呀,临沂人会劈了你的,不信你问问临沂人能同意吗?
包拯:各位临沂父老乡亲,我要是碰瓷碰到你的身上,你是愿意劈了我呢还是愿意劈了我呢?
•观众中有“愿意”声传来。
•包拯看看被告,眼睛转到女友身上慢慢下移。
女友:包大人不要真么看我,在街上看美女,目光高一点就是欣赏,目光低一点就是流氓。
包拯:小姑娘长的还真俊,你以为最酸的感觉是吃醋吗?
女友:不是,最酸的感觉是没权吃醋。
包拯:我是一庸人,我盼望着天上能够掉馅饼,掉到我嘴上,可偏偏掉下来的是铁饼,而且砸在我脸上,天啊!疼啊!展昭,怎么办?哥现在很冷。
展昭:I dont bird her!
包拯:好,不鸟他,被告你有和冤情?
被告:那日,我并没有撞他,是他撞的我,有好多人都看见呢,我去将他扶起,就赖上我了。我当时是学雷锋做好事呀。
包拯:你没有撞他,那他的腰怎么断了,你还敢撒谎。
女友:老人,谁的腰能好了,明明就是讹人。你要是这么审案,谁还敢学雷锋做好事。
包拯: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但是每一件事情都记到日记里面。 ¬现实社会有雷锋吗?
被告:当时的确是他撞得我,我的电动车还有被撞坏留下来的痕迹,好多市民也是亲眼所见,还请大人名明察。
包拯:那把证人与证物传上来。
被告:还在郑州,大人要是给报销车票的话,我现在就给他们打电话。
包拯:小子,你脑子有病。
被告:大人,本人已写好状纸,上面有证人的签字。
包拯:传上来!
•展昭下去接状纸,送到包拯面前,打开竟是双层的手纸。
包拯:奶奶的,还是双层的,真让我看不懂,留着吧,我家正好没有手纸了。
被告:我真是被冤枉了,如此巨额赔款,我实在承受不了,我考公务员还要缴一大笔学费,请大人为我伸冤。
包拯:好说,不过,你要请我们吃饭。
被告:这个可以有。
原告:大人,我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在昧着良心做事。
展昭:没有你这吝啬鬼说话的份,喝你一口小洋人都不给喝。
•原告手捧小洋人望天喊冤。
•包拯电话响
包拯:喂•••好的•••好•••OK•••OK•••
(包拯挂掉电话):法院来电,对于上次审判需要从新审理,几位还是抓紧回去吧。
展昭:退堂!
四人:谢过包大人!
包、公孙、展对着被告作出POSS:我们看好你吆!
(幕落)
❻ 侦探推理剧本
小品剧本?要多长,一般推理类的小说都比较长,要演成小品似乎不容易吧,推荐你去看看各种推理连续剧找灵感.比如法证先锋,少年包青天,洗冤录,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等,都属于比较短小的推理型破案.既然你说到名侦探柯男,那不如就从中直接转载一节来用呗!
再推荐你看些书,非完美谋杀!
给你听段狄仁杰断案故事- -
http://www.ibobar.com/node/201161
❼ 急急急.需要一个关于公堂审案的搞笑剧本
阳谷知县尹铭风刚刚升堂,就有衙役上报,有朱家庄里正送来杀人疑犯一名,在堂外候传。
字串6
人命关天,尹知县不敢怠慢,急令衙役将一干人等带上大堂。
字串6
稍后,只见两个庄丁推搡着一个五花大绑的人进来,一齐跪倒在厅堂上。 字串8
尹知县细细打量了一眼那个被捆着的疑凶,只见他年约三十出头,披头散发,一身青衫,血迹斑斑,尤为醒目。一入厅堂,就前身扑地,乱发遮住的头拼命摇晃,嘴里发出咿咿呀呀浑然不清的声音。 字串7
尹知县正在诧异间,从后面闪出一名中年汉子,毕恭毕敬地说:“小人是朱家庄的里正朱天福。今天早晨,小人到村西头城隍庙里去给城隍老爷上柱香,没想到,一推开庙门,就发现疑犯张诚,一身血衣,正在香案台旁熟睡。在他身旁,还卧了一具裸体女尸,系本村王氏。小人就急忙带了几个庄丁,将这汉子捆交到老爷这里。并在女尸嘴里寻得断舌半截,望老爷明察。” 字串4
那被捆得汉子,口中蓦地发出一声大吼,一头撞向朱里正的后背。朱天福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厅堂上。尹知县内心一动,一拍惊堂木:“放肆!来人呀,将这咆哮公堂的凶犯收入死牢!其他人等,随本官去看命案现场。” 字串9
尹知县看过现场后说:“由现场和一干人证看来,本官认为,这是一桩图色杀人命案。很明显,凶手逼奸不成,又失去舌头,遂恼羞成怒,起了杀心。”
字串2
朱里正忙面带喜色,说:“大人英明!” 字串8
跟在身后的秦师爷提醒道:“大人,您看要不要仵作来验尸?” 字串1
“这个……”尹知县略微沉吟了一下,意味深长地说:“也罢,就让那杀人犯死得心服些也好。就让本县第一仵作曹庆同辛苦一趟吧。三天后升堂了结此案。”秦师爷应了一声,是。
字串1
当天,朱里正就从衙门口里面得知,疑凶身上的血衣上面所沾的血,不是人血,而是猪血!换句话说,就是疑凶有可能是遭人陷害。 字串2
朱里正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虽然从尹知县的态度看,尹知县似乎认定了自己送过去的那个外乡人张诚就是凶手,可是现在却节外生枝。想着,想着,前天的一幕又出现在自己眼前:
字串3
前天晚上,自己醉酒,闯入村东寡居的王氏家中欲图不轨,遭到王氏的反抗,自己一时火起,杀死王氏,移尸城隍庙。酒醒后,自己怕事情败露,于是,就打昏了寻亲不遇而寄居在本村的外乡人张诚,移到城隍庙,并在他身上涂满王氏的血,布成了张诚逼奸不成,杀人害命的现场。为了不让张诚翻供,还残忍地割下张诚的舌头。 字串6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自己明明是在张诚身上涂满王氏的血的,怎么变成了猪血?
字串9
这个问题,如同一根针,深深地刺入了朱里正的心。扎得他坐卧不安。
字串5
他决定深夜去造访曹仵作。
字串5
在两面垂帘的厅堂里,朱里正见到了曹仵作,两人寒暄一番。朱里正用试探的语气问:“听说凶手身上的血衣沾的是猪血?”曹仵作微微一笑,说:“你问这个干什么?猪血也好,人血也罢,和你朱里正有什么关系呢?” 字串5
朱里正讪讪陪笑,说:“没关系,没关系,我只是好奇,好奇罢了。” 字串9
“朱兄为什么要好奇呢?”曹仵作却追问下去,语气像审案子。 字串8
朱里正额头直冒冷汗,神色惶恐,一时语塞。半晌才呐呐地说:“我觉得张诚是凶手的话,不可能身上不沾人血。张诚是遭人陷害的话,陷害他的人也不可能放着现成的人血不涂,而涂猪血。”曹仵作哈哈一笑,说:“老兄,聪明,聪明啊。我也就纳闷了,张城的衣服上的血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猪血的。也许是天意让这个家伙无罪罢。”
字串7
朱里正暴躁地说:“不可能,不可能的!”
字串7
正在这时,一个威严的声音从垂帘后面传出:“有什么不可能的?” 字串8
朱里正几乎想也不想,就说:“我明明涂得是王氏的血,怎么变成了猪血?肯定是验血的时候什么地方出错了。”
字串3
“是吗,朱里正,你觉得什么地方出错了?”
字串3
朱里正这时才感觉声音不象发自曹仵作的,他扭头一看,垂帘掀开处,走出了两个人。他顿时几乎瘫倒在地。这两个人,一个是尹知县,双目生威;一个是秦师爷,面含微笑。
字串7
曹仵作上前深施一礼,说:“大人高明,属下幸不辱使命。”尹知县点颔微笑。 字串9
朱里正面如死灰。顿时明白自己已经身陷囹圄。 字串6
尹知县说:“我可以回答你最后一个疑问,张诚身上的血,的确是王氏的血。你可以设局,将张城造成冤案,老爷我当然也可以设局替他洗冤。” 字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