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最高检察院1999年推行的六项改革举措之一,该制度的实质是对公诉权的重新配置,目的是在审查起诉部门建立一种责任明确、高效廉洁、符合诉讼规律的工作机制。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放权”,即打破传统办案机制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却责任无人负责,错案责任无人承担的现象,赋予主诉检察官一定的独立办案权,强化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弱化行政性的一项改革。最终通过这种精英遴选和培养机制培养出具有较高素质的检察官,推动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实践证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启动和推进,有效地推动了检察制度改革的总体进程,其实施有利于落实检察院内部竞争机制,有利于发挥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了工作责任心,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实践也证明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刑事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践工作的迫切需要。但由于主诉检察官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建立和探索阶段,有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导致主诉检察官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该项改革措施难以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扭曲了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目的。
检察机关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改革,是希望通过此项改革,选任优秀的检察官,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办案机制,以此达到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弱化行政属性的目的。然而,在改革的实践中,有的人将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当成了提拔干部行政级别的“踏板”,通过任命主诉检察官来解决干部的副科级行政职级,导致符合条件的干警当不上主诉检察官,不符合条件的被任命后无法胜任,导致主诉检察官制度名存实亡。
二、主诉检察官产生条件和程序不够规范。
选任主诉检察官应当把握好主诉检察官的应具备的条件、选任的程序。有的将主诉检察官的条件放宽,无论是否具备本科学历,是否具有公诉人工作经历,都予以任命;有的高素质的检察官资源缺乏,能够真正胜任的人数有限;有的基层院科室编制仅为两、三人,科长与主诉检察官的选任产生矛盾;有的院不是在全院范围内公开竟聘,而是以指定的形式产生主诉检察官,导致主诉检察官素质参差不齐。
三、主诉检察官办案模式不够规范。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国推行后,在具体办案模式上,最高检察院没有统一、具体的操作模式,使得各地在实际运行时形式各样,有的成立了主诉检察官办公室,由主控检察官和事务检察官组成,形成了审、控分离的模式;有的是采取“双规制”,由主诉检察官与非主诉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两人都独立办案和独立出庭公诉,非主诉检察官的案件质量由主诉检察官具体负责;有的是由一名主诉检察官和一名助手组成的搭档式的模式。分析几种模式在实践中运用,发现审控分离模式导致出庭公诉的主控检察官和负责审查起诉的事务检察官缺乏必要的协调,公诉职能发挥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双轨制”的模式会造成非主诉检察官责任心弱化,工作积极性减弱,依赖主诉检察官心理突出,而主诉检察官对非主诉检察官所办案件承担责任又显得力不从心,案件的结果不能真正、完全地反映主诉检察官的意见。
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核心问题——责权利的统一没有落实。
首先,追求责权利的统一是实行改革的初衷,但结果却暴露出了权责难以对应,风险和利益难以一致的问题。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放权”,赋予主诉检察官多大的权力,才能保障其充分地行使职权,是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各地的做法大致都明确规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定性案件,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追加漏罪、漏犯的案件等等列为主诉检察官无权决定的事项,那么事实上其能自主决定的事项已经所剩无几了。其次,享有一定独立职权的主诉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各地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研究地也不到位,导致出现实体、程序方面的违法问题,仍然没有由主诉检察官承担相应责任的现状存在。
五、配套的监督制约和考核机制的建立相对滞后。
在充分放权、还权于主诉检察官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和考核机制,以保证其正确行使权力。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为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一项改革创新性的办案制度,它的存在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与不断的完善。针对目前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落实:
一、领导要提高认识,明确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对检察改革的重大意义,真正地予以落实与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六项公诉改革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其推行的重大意义表现在:工作效率提高了,以往办案中请示、汇报、讨论的烦琐程序没有了,超审限办案的顽疾解决了;办案人员责任心明显增强,以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责任集体担的状态,现在责任明确、具体,迫使办案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案件质量提高了,选任优秀的检察官承办案件,赋予其一定的职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良好的政治素质加过硬的业务素质,结果一定是办出“铁案”;检察官的风采得以展现,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优秀的检察官通过这个窗口将自身的良好形象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二、在选拔条件和程序上把好关。注意数量的限制,宁缺毋滥、高标准的原则选拔优秀的检察官担任主诉检察官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应成熟一个,任命一个。作为主诉检察官除应当具备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公诉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情操。在选拔程序上应当推广在全院范围内通过竟争上岗的方式产生。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各地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规范出主诉检察官的办案模式。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后没有取得预期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办案模式不能适应刑事诉讼和庭审方式的改革。因此,通过对几年来实践的总结,探索出成型的办案模式予以推广,会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行产生积极的作用。结合本院实际,笔者认为,目前应实行”搭档”制办案模式,即:每个办案小组由一名主诉检察官和一名助手组成,助手可以是检察员、助检员或者是书记员,助手不独立承办案件,本办案小组的案件由主诉检察官依法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由主诉检察官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明确界定主诉检察官的职权,真正“还权”于主诉检察官。有些检察机关明着放权,暗地收权,主诉检察官在行政、业务上仍受科长领导,案件件件请示、汇报、讨论,使主诉检察官的制度形同虚设,但是否所有的公诉权限一律下放,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应如何界定,其与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职权如何界定,一直是理论界探讨,实践中苦恼的难题。笔者认为,应将主诉检察官的职权分为决定权和建议权,享有的决定权有起诉权、退补权、适用简易程序建议权、延期审理权、口头纠正违法权;建议权有:追究漏犯、漏罪的建议权、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权、撤回起诉和提请抗诉的建议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建议权。
五、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放权和监督是完善主诉检察官制度最为重要的,在保障司法公正前提下保证主诉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是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成败的关键,因此,应当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结合现有的实践经验,对主诉检察官的监督有以下形式:(一)法律文书的备案审查制,即:诉前由科长、主管检察长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综合报告予以审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诉前纠正;诉后将判决、裁定书、对判决的审查意见书报主管检察长审查,以便审查主诉检察官办案质量。(二)设立督导室专门负责监督工作,督导室以检察委员会成员为主,对主诉检察官的办案质量、办案纪律、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进行综合监督。可采取临时个案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为主的制度,具体方式可采用书面监督检查和跟踪庭审相结合的方式。(三)采取案件质量评估制,确定一定的质量标准后,先由主诉检察官根据具体标准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评估,确定案件质量标准,再由检察委员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予以审定,从而确定主诉检察官所办案件的质量。
六、考核制度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建立配套的考核制度,可采取年终考核办法,对主诉检察官本年度所办案件数量、质量、出庭情况、业务能力、办案纪律等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作为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诉检察官应当取消其主诉检察官职权,对工作中有较轻失误的,应予以减免津贴的处理,从而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

⑵ 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您好!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制度已经开始实施。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为了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刑侦工作新机制,主办侦查员制就是为了激发侦查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感而出台的刑侦工作新举措。
目前,各地实行的主办侦查员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确定案件的主办侦查员。发案后,主管局领导、大队领导或中队领导根据案件侦查工作实际需要指派一名主办侦查员负责侦破工作,并确定一至两名协办侦查员,协助、配合主办侦查员开展工作。

明确主办侦查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主办侦查员负责收集整理与主办案件有关的材料,完备有关法律手续,撰写《侦查工作记录》,开展侦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等。

落实奖惩办法。将主办案件的数量、办结案件的数量等指标作为主办侦查员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规定主办侦查员对主办的案件负直接责任。

从实践效果看,主办侦查员制对提高侦查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有一定成效,尤其是通过明确主办侦查员在收集有关材料、完备有关法律手续等方面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敦促了主办侦查员依法办事,扭转了“重实体、轻程序”的刑侦老大难问题,使办案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主办侦查员制并未给刑侦工作模式带来脱胎换骨的感觉,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主办侦查员的破案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足。主办侦查员往往不是案件的指挥者,无力直接调动其他警力开展工作,侦查工作仍靠领导的组织指挥,破不破案的关键仍在于领导。主办侦查员更为关心的是他的“本职工作”———有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健全等。这便出现了一个特有的现象,在很多未破的刑事侦查案卷中,出现很多案件线索追查的“说明”,例如“涉案的车牌或电话查了,涉案的人员找了,但未发现线索”之类,主办侦查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

二、错案责任未能有效明晰、落实。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适用留置措施等很多环节并不是主办侦查员一人能够决定的,所以不能将相关责任直接归咎于主办侦查员。主办侦查员名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但实际上并不对案件负“第一”责任。在严格执法过错责任制的形势下,过于强求主办侦查员负第一责任,容易导致部分侦查员出现“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思想,不敢放开手脚开展侦查。

三、主办侦查员制覆盖面不广。有的地方只对命案等重特大案件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在基层派出所或刑侦中队,更普遍的情况是,主办侦查员只是挂个名,很多是由内勤填表时随意填上去,以致“主办侦查员”也不知自己是“主办侦查员”。领导不具体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很多案件便处于无人办理的状态。

四、侦查的科学性和连贯性不够。刑事侦查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能充分体现侦查员的勘查意识、侦查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对各个环节的统一性和连贯性有较高的要求。侦查员对案件只有做到“一查到底”,才能清楚案件的各个细节,环环相扣,深挖细查。确保侦查的连贯性本来是主办侦查员制建立的一个初衷,但在具体操作中,“今天张三,明天李四”的办事方式依然存在,主办侦查员要靠“多方了解”才能清楚案件的发展情况,做好“侦查记录”。

主办侦查员制存在的问题固然有实践中的人为因素,但从制度上来探究,我们不难发现,现行主办侦查员制未能从根本上体现“谁主办,谁负责”的改革重心。具体来讲,现行的主办侦查员制虽然明确规定了主办侦查员的职责,但这些职责仅局限于“撰写侦查工作记录,完备相关法律手续”等辅助性、程序性工作上,许多实质性的工作,如调派警力、采用侦查措施等都要在各级领导的具体组织、指挥下才能开展。“谁主办,谁负责”有名无实,以致现行的刑侦工作体制仍然囿于传统的以领导为核心的“集体办案”模式,于是必然存在“大锅饭”的固有弊端。

主办侦查员制要想在侦查工作中切实发挥效用,必须以“责权统一”为指导思想,通过将案件分流到主办侦查员个人,扩大主办侦查员的职责和自主权,令其对调动警力、确定侦查方向和采取侦查措施有完整的指挥权,确立其对案件的权威。具体来讲,应从制度上进行以下改革:

一、实行等级侦查员主办制度。通过对侦查员的警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侦查技能、办案能力、体能素质、理论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形成不同等级。根据案件的大小、复杂程度确定哪一级的侦查员作为主办侦查员,统一行政职权与主办侦查权。将侦查员的等级晋升、政治待遇与其主办或协办案件的数量与质量直接挂钩,重点考察其破案攻坚能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二、实行“搭档制”。由主管领导根据各警员的能力、性格、年龄等方面因素,参考各警员的意愿,将两名或两名以上侦查员组成相对固定的侦查小组,俗称“搭档”。“搭档制”可细化侦查单位,使民警在长期磨合中形成默契,在实战中紧密配合,变“一盘散沙”为“多个拳头”,令刑警中队分可以多头出击,合可以共同作战。

三、明确主管领导、协办侦查员在侦查中的职责。协办侦查员应该是协助主办侦查员开展工作的,完成主办侦查员交办的任务。一些文书性工作,例如撰写侦查工作记录,完备相关法律手续等,应由协办侦查员负责。主管领导在委任了案件的主办侦查员后,也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办侦查员给予适当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但不宜过多地参与案件的侦查,以免造成多头指挥,阻碍工作进程。

四、落实奖惩制度。主办侦查员作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既直接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也直接负责参战民警的执法质量。案件侦破了,首记主办侦查员的功劳;案件出了问题,也应首推主办侦查员的责任。只有将奖和罚直接落实到主办侦查员身上,才能充分调动他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将主办的案件办好。

⑶ 警察是不是分搭档的

楼主你电影看多了,中国警察习惯群殴
在上街巡逻的时候会分为几人一组之类的,就像在学校里打扫卫生哪几个扫地一样,哪几个擦窗一样,每次都是同样的组合.你也可以说是搭档

⑷ 什么是搭档

1、亦作“ 搭当 ”。亦作“ 搭挡 ”。协作,合伙。

引用:《花城》1980年第7期:“专 老姜与他搭挡。”属

2、伙伴,协作的人。

引用:张天翼《清明时节》一:“照规矩那位老搭档该已经吃过一块葱油烧饼,冲过两次开水了。”

读音:dā dàng

(4)办案搭档制扩展阅读

近义词:

1、伙伴[ huǒ bàn ] 夥伴:共同参加某种组织或从事某种活动的人。

引用:浩然《艳阳天》第一一二章:“一会儿就找到了 兰兰 ,找到了 栓柱 ,找到一群小伙伴,就能捉到小鸟了。”

例句:为了加快企业的发展,他们想寻求一个最佳的合作伙伴。

2、同伴[ tóng bàn ] 伴侣,同行者。今指在一起工作或生活的人。

引用:巴金《家》八:“有一个在跟同伴讲话。”

例句:他时常肆无忌惮地嘲笑他的同伴那副道貌岸然的神态。

⑸ 比较早欧美恐怖电影 有小人偶的 有一个好像是牛仔有四只手

恶魔玩具
麦特与茱莉丝是警局情侣,也是办案的搭档,某次合办私枪案时被两名歹专徒伏击,麦特属当场毙命。茱蒂丝继续追踪歹徒至仓库内,此时出现无数玩具小兵,自称是恶灵,欲假藉茱蒂丝之身转投为人,仓库中警卫见状前来制止,不料丧命,茱蒂丝眼见已踏入魔鬼之掌,任其摆弄。幸好另一玩具小兵以天使的化身,出来搭救不杀死魔鬼小兵,并进入茱蒂丝之身,顺利投胎成功...。新奇的特效与恐怖气氛在本片中有绝佳的配合,造成混杂童趣与邪恶的血腥气息。

或是平安夜,杀人夜5:玩具制造商
或是鬼娃回魂系列
或是恶魔玩具
或是外太空杀人小丑
或是人形师
或是玩具总动员(不过这个可能不是)
或是白色杀机
所有跟娃娃有关的电影都在这里,不过与你问题最接近的只有恶魔玩具

⑹ 请大家帮忙想想这部欧美恐怖片的名字!!

恶魔玩具

剧情简介来
麦特与茱莉源丝是警局情侣,也是办案的搭档,某次合办私枪案时被两名歹徒伏击,麦特当场毙命。茱蒂丝继续追踪歹徒至仓库内,此时出现无数玩具小兵,自称是恶灵,欲假藉茱蒂丝之身转投为人,仓库中警卫见状前来制止,不料丧命,茱蒂丝眼见已踏入魔鬼之掌,任其摆弄。幸好另一玩具小兵以天使的化身,出来搭救并杀死魔鬼小兵,并进入茱蒂丝之身,顺利投胎成功...

恐怖片吧欢迎你~~~

⑺ 想找一部美国电影,两个警察是办案拍档,其中一个警察私下里暗杀那些平时逃避法律制裁的坏人,最后被搭档

法律

⑻ 如何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有效提高办案能力

健全内部管理协调机制,提升查处大要案能力

一是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由过去的在内部专局领导下的搭档制属,改为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明确规定主办检察官直接对局长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次年实行末位淘汰制。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办案目标量化管理,实现全程监督,动态考核。在目标量化管理中,要坚持管人与管案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将办案中的各个环节和内容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三是实行奖惩机制。大胆改革办案的奖惩模式,实行办案、办大案、要案的奖惩机制,调动干警的积极性。

⑼ 男主是会做美食的,男二是搭档,好像是办案侦探类的小说,好像有美食

新明之冒牌皇帝

作者: 虞山商人

简介:

一次穿越之后,他挫败了朱棣的夺位,他成专为了新的建属文帝,他在皇宫里开工厂,做生意,他开启了君权和相权有效平衡的新制度,他在政治、江湖、商场都混得风生水起,他开创了一个疆域空前辽阔的新大明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