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诈骗剧本
A. 最近写了一部关于骗婚的栏目剧剧本,涉及的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求帮助!
你怎么选这个题材?骗婚在现实并不好认定的,“骗婚”一般说只是一个民间词汇,如果是以婚姻为名诈骗钱财的属于诈骗罪,不存在骗婚这个罪名。
1、如果能认定为诈骗罪,应当属于“数额较大”那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参照上款,主要就是参照情节轻重来量刑,而且仅仅是彩礼性质的话,很有可能构不成诈骗罪,但如果并未登记结婚,或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又或造成给予彩礼者生活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没跑要看是否登记结婚,没登记属于非法同居性质,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根本无所谓出轨与否,彩礼应当返还;登记了那就是合法婚姻,那一般是构不成诈骗罪的,出轨只是道德问题,除非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可以构成重婚罪;
4、打伤了如果是轻伤以下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轻伤以上涉及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B. 诈骗团伙编写了诈骗"剧本" 是怎么样的
诈骗团伙不但编写了诈骗“剧本”,还用61本记事本对诈骗对象进行了详细记录,对受害人进行分类标注,评选出“最容易受骗者”。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警方近日打掉一个以“消防年检”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一个简单的骗局,该团伙却在5年内作案1万多起,疑似受害人10784人,涉及22个省份。他们究竟是怎么做到的?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电信诈骗的“成功秘诀”是大部分受害人存在疏于求证、盲目轻信或贪图小利等弱点。在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不断完善打击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探索打击新方法的同时,社会公众也要进一步提高警惕,接到陌生电话时做到“官方求证”“不谈钱”,就是“防骗秘籍”。
C. 电话诈骗的剧本
您好,
遇到这种电话,您可以直接举报的
目前的手机安全软件有提供“举报”、“标记”诈骗电话、诈骗信息的功能,腾讯手机管家诚邀您来标记,您的一人举报/标记,可让上亿用户受益,同时他人的标记,也可让您避免上当受骗。操作方法如下。
1,安装腾讯手机管家并开启,管家就会自动实现对“响一声电话”、“常见诈骗短信”进行拦截,并提示您可进行标记。
2,拦截后,只需通过“安全防护”中的“骚扰拦截”功能,就可查看拦截电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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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电信诈骗剧本台词
(张小姐躺在沙发上悠闲地看电视,这时,手机响)
张:喂…
(骗子1为一女性,骗子2,3为男性。骗子1一手拿着手机,一手握着一键盘放在腿上,骗子2,3在一旁窃笑并配合。)
骗子1:(冒充电脑系统语音)你好,这里是广州邮政局,我是电脑客服系统,广州邮政局提醒您,有一挂号邮件,在5月9日已投递过两次给您,但是无人查收领取,查询请按零,人工服务请按九。
张:(拿着手机在屏幕上按9)
骗子1:(听到张选择人工服务,露出窃笑,并对骗子2,3比出OK手势。骗子2,3也喜出望外,示意骗子1继续。骗子1比手势示意骗子2,3不要出声。对着电话装模作样起来)你好,工号3838为您服务。请问您有什么事情?
张:刚刚我接到你们电脑系统的电话,跟我说什么挂号信,想问一下是什么情况?
骗子1:好的,我帮您查询一下。请提供一下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张:我叫张晓丽,身份证号码是320512************.
骗子1:(一手拿手机,一手拿笔在纸上记下。)好的,张小姐,请您稍等,我帮您查一下。(一手将话筒对着键盘,另一只手假装敲打键盘。边敲还对着骗子2,3不停窃笑搞怪。敲了一阵之后,拿起手机。)喂,张小姐,我帮您查过了,您的确有一份紧急
邮件,是广州公安局发给您的。
张:(惊恐)什么?广州公安局?公安局给我发什么邮件?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骗子1:张小姐,我们的电脑系统里的确是这样显示的。因为是个紧急有件,我们可以帮你转到广州公安系统,你可以直接和他们联系。(边说边眼神示意骗子2,3开始做好准备)
张:那你帮我转一下吧,我问问什么情况。
骗子1:哦,好的,麻烦您稍等。(然后一边发出“嘀嘀嘀”的声音一边将手机递给骗子2)
骗子2:喂,您好。这里是广州公安局,请问有什么能够帮到您?
张:刚刚邮局跟我联系,说你们公安局给我发了一个什么紧急邮件,我没有收到。他们叫我打电话过来问一下是什么情况?
骗子2:好的,那你说一下你的名字,我帮你查一下。
张:我叫张晓丽。
骗子2:好的,你等一等。(也假装在键盘上敲了一阵)喂,张小姐,你好。我帮你查过了,我们广州公安系统确实给您发过一份紧急邮件。
张小姐:(惊恐)啊?真的有啊?那是什么内容?
骗子2:不好意思,张小姐,邮件的具体内容我看不到。但是我看了下,发出来的是一份接受传讯的通知。
张小姐:(惊恐)啊?传讯?我没做过什么啊!
骗子2:这样,张小姐,你先别紧张,我帮你转到广州的警务部门,你可以直接和给您发邮件的警察同志联系。
张:哦,好的好的,那麻烦你帮我转接吧。
骗子2:好的,你等一下。(也学骗子1一样一边发出“滴滴滴”声,一边将手机递给了骗子3。)
骗子3:喂,你好,请问是报案还是举报?
张:哦,不是的。刚刚打给你们公安,说有个传讯,叫我打你们电话问一下是什么情况?骗子3:那你叫什么名字?
张:张晓丽。
骗子3:哦,你等等啊,我来帮你查查。(又敲键盘)你叫张晓丽啊,我们广州警方找了你几次了,你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啊?你信用卡透支了2万多块钱,你这种行为是要坐牢的,你知不知道啊?(吓唬的口气)
张: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啊?我没办过什么信用卡啊!
骗子3:(意外)什么?(继续装)不可能的,你的身份证号码我们都有的。(骗子1赶紧递给骗子3)你的身份证号码是不是320…512….1989….0812….7745?是吧?你看,很清楚的。
张:是没错,但是我真的没办过信用卡啊!
骗子3:(气氛,威胁)什么你说你没办过,不可能的,我们这里都有证据的啊,你别说假话啊,我们这里都是有录音的!
张:(着急,害怕)真的啊,我真的没办过。
骗子3:(语气缓和,假装安慰)这样吧,你也别着急!这种情况我们以前也接到过报案,可能是别人用你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在乱用。(骗子1在一旁兴奋地竖起大拇指!)本来呢,我们是要联合银行把你的账户冻结掉的,你所有的资金都要被冻结掉的……张:(急了)哎呀,我真的没办过啊!
骗子3:你也不用着急,现在既然已经找到你了,事情就好办了。为了保证你的利益不受损失,生活不受影响,接下来我们准备对你进行电话录音审讯。
张:(乖乖地)哦哦,好的,好的。
(骗子3拿着手机对着骗子2,骗子2假装发出“哔哔哔”的声音)
骗子3:这样,在审讯前,我们要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不能忽悠的啊!
张:(乖乖的)哦,好的好的。
骗子3:还有,这个电话录音
E. 跪求~~关于诈骗题材的情景短剧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6年6月12日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主审法官:周薇
审判员:杨平 张紫琦
书记员:
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诉人刘雪娟在被上诉人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我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原告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 原告刘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刘雪娟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刘雪娟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
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上诉人刘雪娟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一审认定“该期限应视为开瓶前或开瓶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错误的。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乐金公司还在一审中将“限用合格日期”解释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
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上诉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诉人刘雪娟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
原告:通过两审审理,上诉人刘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刘雪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只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和标的物均应是特定的。上诉人刘雪娟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这一诉讼请求虽然合理,却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权利主体和标的物,超出本案能够处理的范围,难以全部支持。但这一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刘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瓶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使用期限。作为消费者,刘雪娟享有知情权,该诉讼请求中的这一部分合理合法,应当支持。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驳回上诉人刘雪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05年3月10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人刘雪娟告知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光嫩肤液的开瓶使用期限。
三、驳回上诉人刘雪娟关于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与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同样产品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上诉人刘雪娟负担20元,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宁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F. 剧本诈骗是怎样的套路
电脑里存着21万条个人信息、380多个“剧本”,而“剧本”里都是诈骗分子绞尽脑汁设计的诈内骗套话容……
近日,榆林横山警方历时半年、奔赴5省20余市,打掉了以更改考试成绩为幌子骗钱的电信诈骗团伙3个,查明涉及案件410余起,涉案金额230余万元,扣押用于作案的汽车3辆、笔记本电脑3台、涉案银行卡数张、作案手机及其他作案物品多件。
以其中一个剧本的部分内容为例,看一下诈骗分子如何以威胁的方式让考生缴纳保证金、打消举报他们的念头:
“改分的三个条件:经济承受能力、胆识魄力、成绩没过不想考!如果你成天想着骗子,老想着把钱给我了自己会被骗的话,那我们实在没办法,没那么多精力陪你耗着。只有双方有起码的信任才行。要不你自己再考,没考过再耗一年!”
来源:华商报(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