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5万元的剧本费税多少

根据《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文件规定:
对于剧本作者从内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容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0%)*20%=24000元

B. 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如何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专,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属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 剧本使用费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专》(京地税个[2002]307号)属文件的规定,对于剧本作者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 拍摄电影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一次性入账吗,后期该怎么摊销,请教高手们,急急急!!!

不能,一.电影产业链电影产业链是电影制作、电影发行、电影院线、和影院的整体链条的统称,它反映的是电影产业单位公司之间的经济生态系统。下面分别介绍产业链中的这几个节点的意义。1.电影制作完成电影的投资、拍摄和后期制作的环节。电影制作公司拥有电影的版权,将电影的版权出售给发行公司。2.电影发行发行公司从制作公司手中购买电影版权,然后以票房分账的方式与院线公司合作,将电影在合作院线的电影院放映。很多时候,电影的制作和发行都由同一家公司操作。3.电影院线一条院线下面会有若干个电影院,由院线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排片,以票房分账的方式拿到影片拷贝。院线一般会安排大片的放映,而一些中小成本电影的发行方则要努力争取院线。4.影院电影产业链的终端。在中国一般说来,电影院可以分到一部电影票房收入的50%。二.影片设置的五种主要模式1.联合摄制,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的摄制业务。2.受托摄制,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全额出资,代为制作影片的摄制业务。3.委托摄制,指企业全额出资,委托其他制片单位代为制作影片的摄制业务。4.协作摄制,指由其他制片单位全额出资,企业仅以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方式给予协助的摄制业务。(注:企业在受托或协作摄制业务中,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该片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充抵受托或协作价款的,应视同联合摄制方式进行核算。)5.自主摄制,指由企业全额出资,自主承担全部风险和收益。三.电影行业会计核算中涉及的几个重要会计科目1.生产成本①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②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的名称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与核算。本科目按成本项目应当设置的明细科目为:<1>故事片的成本项目:“剧本费及酬金”--用于归集摄制组所用文学剧本的成本,以及分镜头剧本等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酬金。“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用于归集摄制组支付给导演、翻译、摄影、制片、剧(场)务、录音、照明、置景、道具、服装、美术、化妆、烟火、剪接、会计(核算)等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酬金。“演员劳务及酬金”--用于归集摄制组支付给主、配角演员,以及其他临时、群众、特技、替身、武打、舞蹈、配音等演员的工资、劳务费和酬金。“临时协助人员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临时聘用的辅助工,以及向社会管理部门、场景提供单位临时外请协助人员所支付的各种津贴、报酬等。“食宿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为演职人员提供的伙食,或者按规定办法和标准发放伙食费补贴、津贴和防暑防寒所需饮料,以及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演职人员因采景、体验生活、拍摄、送审等发生的各种交通、住宿、补贴等费用。“胶片”--用于归集摄制组拍片耗用的彩色与黑白底片、正片、声片等各类胶片费用。“磁片及磁带”--用于归集摄制组拍片及制作中耗用的各类磁片、磁带等费用。“化妆费”--用于归集摄制组直接购买或领用所消耗的化妆用材料、用品、工器具,以及造型作业等发生的费用。“服装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服装进行设计、加工、购置、租赁、损耗等发生的费用。“道具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进行道具设计、制作、加工、维修、购置、租赁、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布景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进行布景和场景设计、搭置、加工、维修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烟火枪械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耗用的烟火材料与弹药以及租赁、维修、赔偿枪械等所发生的费用。“车辆运输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因运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场租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所需,租(借)用各种场所、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摄影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使用各类摄影专用的器材及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录音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摄制期间使用的录音场地和录音用器材、设备、音频工作站、材料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剪接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使用各类剪接器材、设备、材料、视频工作站、胶转磁设备和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照明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摄现场使用各类照明器材、设备、发电车、材料和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常规特技费”--用于归集摄制组拍摄常规特技(非电脑数码制作)镜头而使用的有关摄影器材、设备、材料(不包括胶片、磁片和特技烟火材料)、场棚和消耗物品等所发生的费用。“数码特技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委托电脑数码制作单位加工影片数码特技镜头所支付的各种费用。“音乐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影片作词作曲、配制音乐、聘请乐队、指挥、独奏演员、歌唱演员,以及取得音乐作品使用权等所发生的费用。“放映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因观摩学习和后期制作审查样片、双片、完成片放映所支付的放映费用。“剧照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拍片选景和制作剧照所耗用的照相器材、设备、胶卷,以及冲印、放扩照片所发生的费用。“字幕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所拍摄的影片加工、制作片头和片中字幕所发生的费用。“洗印费”--用于归集摄制组为洗印彩色和黑白的底片、正片、声片、中间片等发生的各种洗印加工费用。“军事费”--用于归集摄制组经申报批准,由军队、武警部队提供人员、武器、弹药、军车(舰、机)、军械、场地和器材设备等协助拍摄,按剧用军事预算所支付的费用。“剧杂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所发生的文具用品、资料打印和复印、邮电通讯、书报杂志、学习观摩等各种费用。“赔偿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因影片拍摄需要,导致所租用的场所、场地、设备、器材、服装、道具、物品等发生毁损或失灭,经协商支付的各种赔(补)偿费用。“其他费用”--用于归集摄制组在拍片期间,所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各明细科目核算的其他费用。<2>译制片、纪录片、科教片、专题片的成本项目,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片种的译、摄制业务特点,参照故事片成本项目选择确定。<3>美术片的成本项目,企业除参照故事片成本项目进行选用外,可增加以下项目:“外加工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委托外单位或个人进行部分动画片段、木偶等设计、绘制、制作、加工,按合同规定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绘制费”--用于归集动画、描线、上色、木偶和剪纸等制作(含电脑制作)车间等,为摄制组提供的各种劳务费用。“辅助材料费”--用于归集摄制组在美术片摄制中,为制作人物、服装、道具、布景等,购入和耗用的纸张、颜料、布料、木料、五金零配件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4>影片洗印的成本项目:“工资及附加”--用于归集支付给直接从事印制影片及其拷贝生产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附加的各种费用。“胶片及磁带”--用于归集印制影片底片、正片、声片、发行拷贝等所耗用的各种彩色、黑白胶片,以及磁片、磁带等所发生的费用。“药料”--用于归集影片印制生产中,耗用的各种化学药料所发生的费用(可采用分摊方法计入产品成本)。“燃料及动力”--用于归集影片印制生产中,消耗的水、电和各种燃料、动力所发生的费用。“制造费用”--用于归集影片印制生产中,消耗的清洁用具和物品、零配部件等各种辅助物料等,每月按规定分配方法计算后,转入应由产品成本承担的各种费用。③企业发生各项生产费用的核算:<1>制片企业,按发生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制片备用金”、“影视剧本”等有关科目。<2>洗印企业,按发生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关科目。为影片洗印提供环保处理、水电动力、机械维修,以及化学药品、胶片供应等辅助生产车间或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各辅助生产车间或部门,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物品和劳务等,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时,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3>企业在影片拷贝(载体)销售过程中,所需的片箱、片盒、片夹、片轴、塑料(纸)袋等包装物,不应计入影片的生产成本中。随同影视片拷贝(载体)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企业单独计价出售的包装物,则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出售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4>企业在影片创作生产或影片拷贝洗印过程中,已经耗用和计入生产成本的胶片,以及从电影洗印废水(定影液)中电解而提取的白银等,其出售处理所回收的款项,可以采用直接或分摊方法冲减生产成本,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④企业摄制完成并已取得许可证的影片,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结转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⑤制片企业在影片投产开拍后,中途因故停拍且以后不再续拍,以及影片已经摄制完成,经审查后未通过的,须将该影片作报废处理。经核准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影视片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⑥本科目所补充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影片的各种成本。2.库存商品①本科目补充设置“库存影视片”、“音像制品”、“影片后产品制品”等明细科目,并按影片的片名、各种产品的名称等进行归集和核算。“库存影视片”--核算企业以买断结算方式购入的影片的实际成本。采用发行权交易结算方式所支付给供片方的影片节目发行权费,应当与企业定制的电影拷贝(或其他载体)的成本合并后计入本科目。“音像制品”--核算企业购入影片的录像带、CD、VCD、DVD等可供播映的音像制品,所支付给制作方或供货方的实际成本。“影片后产品制品”--核算企业在电影促销业务中,定制或购入的各种电影形象产品等的实际成本。②企业购入的影片或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供片或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并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核准的实际支付(进价)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③企业在结转影片发行、放映或销售商品等业务活动的实际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④企业购入的影片在合同、协议约定的发行放映期限内未实现销售,应在期满之日作资产损失处理。在处理时,按购入影片的实际成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⑤如果影片被禁止发行或放(播)映,企业应当将该影片作报废处理。在处理时,按该影片实际库存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影视片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3.主营业务成本①本科目补充设置“电影发行成本”、“电影放映成本”、“音像制品成本”、“影片后产品成本”等明细科目,并按影片的片名、各种产品的名称等,进行归集和核算。“电影发行成本”--核算企业发行影片而应结转的库存影片等的实际成本。“电影放映成本”--核算放映企业放映影片而应结转的库存影片等的实际成本。“音像制品成本”--核算企业因销售各种音像制品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影片后产品成本”--核算企业销售除音像制品外,与影片相关的电影形象产品等发生的实际成本。②月度终了,企业应当根据本月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本办法有关结转销售成本的规定和办法,计算和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待结算业务支出”等科目。其他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③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4.主营业务收入①本科目补充设置“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收入”、“音像制品收入”、“影片后产品收入”等明细科目,并按影片的片名、产品的名称等进行归集和核算。“电影发行收入”--核算发行企业在发行影片业务中取得的各种归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分账收入、卖断收入、片租收入、播映权转让收入、网络传播权转让收入、后电影开发权转让收入、影片代理收入等。“电影放映收入”--核算放映企业通过放映影片取得的各种归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分账收入、片租收入、包场放映费收入、出租场地加映影片收入等。“音像制品收入”--核算企业销售录像带、CD、VCD、DVD等音像制品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影片后产品收入”--核算企业销售除音像制品外,与影片相关的电影形象产品等取得的收入。②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入账。<1>企业采用分账结算、片租结算、代理结算方式取得的影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与供片方结算后的收入,结转时,借记“待结算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2>企业以买断结算方式取得的影片,在发行中取得的各种无需与供片方分享的收入,可直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放映企业发售的可兑换卡券,在兑换电影票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③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五.电影票房收入的利润分配1.影片片款结算(1).与提供影片的制作方、发行权方及其他权利方(统称“供片方”)进行影片片款的结算方式:(1)分账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比例,将影片发行、放映业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配,与供片方共同分享和分担的结算方式。(2)片租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租价或定额,向供片方交付片款的结算方式。(3)买断结算,指企业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向供片方买取一定时期和范围内的影片发行权、放映权,取得的收入无需与他人分享的结算方式。包括:①发行权交易结算,即企业仅买取影片的发行权、放映权,所需拷贝等载体由企业自行定制并承担费用的结算方式。②单拷贝交易结算,即企业按包括发行权和放映权在内的单个电影拷贝计价,向供片方购买电影拷贝的结算方式。(4)代理结算,指企业仅收取固定代理费,影片的收益和费用均由供片方享有和承担的结算方式。(2).企业以分账、片租及代理结算方式取得的片款或发生的支出,按合同、协议约定需与供片方进行分配或分担的,应先在“待结算业务收入”和“待结算业务支出”科目中归集,然后再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在本企业与供片方之间进行结算。发行企业应当依据放映企业提供的营业报表和每部影片结算单(简称“片结单”),或者依据接受供片的发行企业提供的影片发行收入结算表,办理有关影片收入的结算。2.票房分账①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②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电影院增值税临时政策是收取3%,但是这部分税率可抵扣),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2014年之后是92%)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③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代理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④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6%作为发行代理费。⑤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3-5%。⑥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式为:1*(1-0.033-0.05)*40%*(1-0.1)=0.33为一般情况下的制片方分账。综上,一部最终票房1亿的影片,回收的票房回款为3300万左右。同样,一部成本为8000万的电影票房需要达到2.4亿才能回本五.其他利润来源除了票房收入之外,中国电影的资金其它回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版权收入:主要指电视放映权和互联网播放版权销售。这部分收入主要根据影片的题材、频道打分制度、观众期待度、演员阵容、最终票房决定。其中网络版权价格波动较大,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2.海外销售:主要是海外其他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发行收入、版权收入。这部分收入目前较低,增长潜力大。3.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等方式获得的收入。4.授权及衍生品:主要是影片形象、片名、重要视觉元素等授权使用,以及版权衍生品的销售收入。5.政府补贴: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补贴、地方政府专项补贴等。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3D或巨幕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票房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奖励100万元;票房在1亿到3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到5亿元,奖励500万元;5亿以上重奖1000万元。(注:其中,大部分中国影片的资金回收依赖票房分账,可占到影片总收入的80%以上。)

E. 剧本写作的收入怎么给对方开发票,服务内容填什么

一般都是开“创作费”,也可以直接写“剧本费”、“编剧费”等等。一般根据对方的需要确定,开具之前跟对方联系好。对方如何好入账,就如何开。

F. 一次性取得30万元剧本使用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30万元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G. 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规定:“(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H. 剧本稿酬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I. 一次性取得30万元剧本使用费,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30万元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