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 一个 关于 毛泽东的剧本

广播短剧
争 画

时间:1950年初
地点:中南海,毛泽东的家
人物:毛泽东--开国领袖,57岁。
齐白石--著名画家,86岁。
郭沫若--杰出诗人、作家、历史学家,58岁。
田家英--毛泽东的秘书,28岁。
李 讷--毛泽东的女儿,10岁。

[淡雅清新的音乐
[田家英的扫雪声
[开门声
毛泽东:寒雪傲梅,多好的诗情画意!家英啊--家英!这个雪不要扫了!
田家英:是,大大。
毛泽东:这是进城以后的第一场雪啊……家英,我的贵客该到了吧!
田家英:大大,两位客人估计再有几分钟就到了。
毛泽东:那你还不快些通知伙房,多加几个菜。
田家英:我已经都安排好了。
毛泽东:哦,别忘了把那瓶茅台酒也拿出来。
田家英:就是昨天周总理送来的。我知道了。
[远去
[雪地的脚步
[进屋
李 讷:爸爸,你今天这么高兴,来的是什么客人哪?
毛泽东:你个小调皮鬼!讷讷啊,你猜猜今天的客人是谁?
李 讷:我猜不着。
毛泽东:那我告诉你,一位是大诗人,你的郭沫若伯伯……
李 讷:噢,郭伯伯,你的老朋友。
毛泽东:另一位是86岁高龄的大画家齐白石。
李 讷:我知道,我知道。老师说,齐爷爷画的虾呀,活灵活现,能从画上蹦下来呢!
毛泽东:是吗?
李 讷:真的,不信你去问我们老师。
毛泽东:信,信!讷讷的话我能不信?那我们两人可说好了,等齐爷爷的虾从画上蹦下来的时候,一定替我抓一只啊。
李 讷 :行!行!我给你抓一只最大的。
[远处汽车声
田家英:大大,客人到了!
毛泽东:快请,快请!
[吟诵声随雪地的脚步声由远及近
郭沫若:“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 --
毛泽东:“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
[笑声
郭沫若、齐白石:(亲切地招呼)大大,大大好!
毛泽东:贵客来到,蓬荜生辉呀!讷讷,快搀着齐爷爷。
李 讷:齐爷爷好!郭伯伯好!
齐白石:这是千金讷讷吧。
李 讷:哎!
齐白石:真乖!
毛泽东:齐老,最近身体可好啊?
齐白石:托大大的福,好,好!大大啊,我一个老朽,承蒙大大抬爱,真是三生有幸啊!
毛泽东:齐老啊,你精神这么好,是中国画界的福气啊!
郭沫若:大大说过,齐老是我们的“国宝”!
毛泽东:对,对,国宝。
齐白石:不敢当,实在是愧不敢当啊!
[三人笑
毛泽东:外面冷,快请屋里坐吧!
李 讷:齐爷爷、郭伯伯,快进屋吧,屋里暖和。
[三人推让,进屋,落座
田家英:大大,请客人喝什么茶?
毛泽东:进了北京城,就喝茉莉花,好一朵茉莉花哟!
[拿茶桶,放茶叶的声音
毛泽东:家英,(贴耳)你快去催伙房,齐老是我的湖南老乡,一定要有红烧肉。
田家英:大大,我都交待好了。
毛泽东:你再去看看,快去,快去!
李 讷:小田叔叔,你去吧,我来倒茶。
[倒茶声
毛泽东:好,好!讷讷为我们倒茶,也是为人民服务嘛!
李 讷:当然是为人民服务喽!齐爷爷喝茶,郭伯伯喝茶。爸爸,这是你的!
[品茶的声音,称赞的话
毛泽东:眼看就要过年了,这可是我们进城以后的第一个春节,我真高兴。特别是看到齐老送的礼物,真是爱不释手啊。今天我略备薄酒,沫若兄作陪,请齐老到寒舍一叙,以表心意。
齐白石:不胜感激之至啊,两枚拙印,不成敬意,让大大见笑了。
郭沫若:齐老的印可是难得的宝物。大大,今天能不能让我开开眼界呢?
毛泽东:奇物共赏析,今天邀你作陪,就是想炫耀炫耀我的宝物。我这就拿出来。(打开包好的印章)莫慌,莫慌,请看。
[音乐声中仔细观赏
郭沫若:噢--寿山石料,龙凤二印;朱白两文,相映成趣;印文刚健古拙,纵横奔泻,功力天成。神品!神品啊!
齐白石:(微笑)是吗,是吗?(得意地)让二位见笑了!
毛泽东:沫若兄,开眼界了吧!这里还有一件宝物呢!
郭沫若:还有一件宝物?
毛泽东:我是一日获三宝!高兴的我晚上睡不着觉啊!齐老送给我两枚印章,还有一幅画。
齐白石:(困惑地)画--大大,我什么时候送你一幅画?
毛泽东:噢?不是你让人把两枚印章和画一起送来的吗?
齐白石:大大,不会,不会。老朽虽然愚钝,却也不会糊涂到这个地步!我原来是想送大大一幅画,但近来确实没有满意之作,不敢轻易出手啊!
毛泽东:这就怪了,明明是你送来的嘛!
郭沫若:大大,齐老,你们一个说送,一个说没有送,我简直象坠入云雾山中了。大大呀,把画拿出来看看不就明白了吗?
李 讷:爸爸,快拿出来呀!
毛泽东:好好好!这就拿来。(拿画的声音)莫慌,莫慌!慢慢打开。
来,讷讷,你拉着画的下面,
李 讷:哎!
毛泽东:轻点轻点。
李 讷:好!好!
[音乐起,众人观看
毛泽东:看这里--
郭沫若:(点头)嗯,一棵大树,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齐白石:(叹气)唉!
毛泽东:看这里--
郭沫若:小鸟几只,栩栩如生,神态各异。
齐白石:(无可奈何)这,这,唉!
毛泽东:再看这里--
郭沫若:(点头)嗯,树下这头老牛更是出手不凡,从头到尾一笔勾出,天衣无缝,匠心独运……
齐白石:别说了,别说了--郭先生!羞煞老朽了。这……你看这事。唉,大大啊,实在失敬,失敬得很哪!
毛泽东:齐老,这是怎么回事啊?
齐白石:你们有所不知,我画画有个毛病,凡是自己不满意的,就丢到案子下面。大大啊,都怪我疏忽大意,那天给您送印时,随手拿这张纸作了包装,谁知你却把这张画全绫装裱,精心收藏。老朽实在是愧不敢当!
毛泽东:哈哈,天下竟有这样的奇事。
齐白石:大大,你要喜欢这种笔墨,我一定尽心画一幅送来。这幅画就让我先带回去好了。
毛泽东:我看这一幅就非常好嘛。
齐白石:(恳求地)大大,你……你让我把它带回去吧!要不了三天,我重画一幅……
毛泽东:齐老,不必了,我喜欢的就是这幅画嘛!
齐白石:(着急地站起身来)大大,你……你要是再不答应,我……我可要下手抢了!
毛泽东:齐老,使不得,使不得的,这画要弄坏了。
李 钠:爸爸,你看,齐爷爷急得头上直冒汗呢!
郭沫若:真的,齐老真急了。哎--大大,齐老,不要争了。我琢磨了半天,依我之见,这墨宝应当归我郭沫若。
齐白石:(奇怪地)郭先生,这怎么变成送给你的了?
郭沫若:因为画上有我的名字啊!
毛泽东: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不满地)你的名字在哪里?
郭沫若:不相信?大大,你看,这树上画了几只鸟?
李 讷:(数)一、二、三、四、五,五只--
郭沫若:(加重语气)树上--五--只鸟,这不就是我的名字吗?
毛泽东:(轻轻一笑)小学一年级的把戏嘛!
齐白石:树上五只鸟,上、五--尚武……(恍然大悟)噢,沫若先生,号尚武也。绕了半天,倒扯到这里来了,我算服了你这诗人的脑袋喽!
郭沫若:这就叫做物归原主--那我就不客气了。
[喜悦、麻利地卷画
毛泽东:哎呀,手脚好麻利呀!且慢! 且慢! 沫若兄不能夺人所爱。要是这样说的话,你就仔细看看,那上面明明是本人的名字嘛!
郭沫若:(疑惑地)大大,你的名字?
毛泽东:是我的名字,你这考古专家考不出来了吧?来,讷讷当裁判,看看这幅画到底归谁?小孩子不会说谎话。
李 讷: (高兴地)好,好!
毛泽东:沫若兄,把画打开吧。
郭沫若:好,好,好。
[打开画的声音
毛泽东:讷讷,齐老画的是什么树?
李 讷:桃树--
毛泽东:(着急地)嗯?
李 讷:不是,是杏树?
毛泽东:(有些失望地)唉--
李 讷:(兴奋地)那是李子树!
毛泽东:(如释重负地)对,对!还是讷讷聪明。齐老说说,是不是李子树啊?
齐白石:讷讷眼力不错,是李子树。
毛泽东:李子树长得很茂盛吧?
郭沫若:讷讷,你可要看仔细了。
李 讷:郭伯伯,这李子树是长得很茂盛的啊!
郭沫若:李子树长得很茂盛……讷讷,大大,你们……
毛泽东:(强调)李子树长得很茂盛,听听,这不正是敝人的名字吗?
郭沫若:(恍然大悟)噢,妙哉,妙哉!画上果然就是大大的大名。
齐白石:老朽让你们越讲越糊涂了。我只知大大字润之,这和我画的李子树,怎么也连不到一起啊……难道大大还有另外的名字……
郭沫若:齐老,齐老,我也是刚刚明白过来的哟……(音乐起)那是1947年,胡宗南进攻延安,想一口吃掉陕北,我们的大大根本就没有把胡宗南的二十万大军放在眼里,自信胸中装有雄兵百万,主动放弃延安,但绝不过黄河,硬是在陕北牵着敌人的鼻子走,活活把来势汹汹的胡宗南拖垮了……
毛泽东:他是太想活捉我毛泽东了……嘿嘿,兵不厌诈,兵不厌诈哟,现在说来瞒有趣,当时也是处处有惊无险啊……
郭沫若:齐老,你知道么,当时撤离延安,许多同志都舍不得呀,大大就跟大家说:“暂时离开延安,是为了保存力量,将来解放延安,解放全中国。同志们哪,离开者,得胜也。” 大大就取其谐音,化名“李得胜”。后来,他的预言果然实现了。
齐白石:(兴奋地)好,好啊,李得胜!李得胜!怪不得刚才总讲“李子树长得很茂盛”呢,哈哈哈哈,如此说来,这幅拙画还真有那么点意思哩!(忽然醒悟) 那么,我想……我想请二位在画上赏几个字,为拙画增色生辉,如何?
郭沫若:齐老啊,这幅画按理说应当由你自己来题款,不过,大大,你看?
毛泽东:沫若兄啊,你还不明白齐老的意思吗?
郭沫若:噢,那我听齐老的!
齐白石:多谢!多谢!我看大大先题吧!
郭沫若:大大,请--
毛泽东:好!讷讷!拿笔墨来。
李 讷:哎!
毛泽东:写什么呢?(思考)
[跑去复回
李 讷:爸爸,拿来了。
[音乐起
毛泽东:--我写“丹青意造本无法”。
郭沫若:“丹青意造本无法”,借用苏东坡名句“我书意造本无法”,改动两字,好!齐老的这幅画,果然是自出新意,不践古人,另有法度。
齐白石:过奖了,过奖了!
李 讷:该郭伯伯写了。
郭沫若:那我就借用陆游诗句“此老胸中常有诗”,也改动两字--
毛泽东:讷讷,看看他写的什么。
李 讷:(慢慢念出)“画圣胸中常有诗”。
毛泽东:嗯,此联对仗工整,用来称赞齐老,再恰当不过。
齐白石:(朗诵)“丹青意造本无法,画圣胸中常有诗”。妙对!妙对呀!只是老朽担当不起啊!
[音乐渐止
……大大、诗人既然双双题字相赠,又如此抬爱老朽,那我就恭敬不如从命了。(收画声)如此瑰宝,终身难求!我一定珍重收藏 。(十分激动地)谢谢毛大大,谢谢郭先生!
郭沫若:哎呀,还是齐老手脚快,画都卷起来了。大大,你我争执了半天,都一无所获呀。
毛泽东:噢……果然果然,姜,还是老的辣嘛。
[三人会心大笑
[音乐起
田家英:大大,齐老,郭先生,饭都准备好了。
毛泽东:有画有诗,不可无酒,走走走,喝茅台酒,吃红烧肉……
李 讷:太好了,吃红烧肉啦!
[众人渐远的笑声

这算不算?????

❷ 求 表演剧本

《校服》(小品剧本)

人物:

甘文杰
方晓威
周老师
吴老师
一个同学
【幕启。
【教室内,甘文杰一个人站在窗边,痴痴地朝窗外看着,除了他没有其他人在这间教室内,他看起来很忧郁,眉头紧锁,这时方晓威进来了。
方:干嘛不下去?
甘:不想去了。
方:为什么?
甘:没意思。
方:你担心什么?
甘:他们……
方:你担心他们会孤立你吗?
甘:我不知道。
方:他们不会那样做的。
甘:是吗?你肯定?
方:当然他们都很喜欢孙老师。
甘:你呢?你也喜欢他?
方:我……
甘:算了,你不需要为安慰我说出什么违心的话。
方:你真这么肯定是孙老师的错吗?
甘:我能告诉你的就是我坚持自己的立场。
方:为什么你不能做出让步呢?
甘:为什么我得做出让步?就因为他是老师,而我是学生?
方:可老师总有自己的威信啊。
甘:但老师就不会犯错吗?还是他不屑于同我争辩?
方:你想逼他承认什么?
甘:我没有逼他做任何事,也许只有我认为他有错。
方:可你别忘了,你也有错啊。
甘:我的错我当然承认,哪怕在全校大会上做检讨也没关系,那对我来说不算什么,我真正看重的是孙老师是否认为自己有错。
方:你应该知道结果。
甘:是的,我知道,所以我选择了不妥协。
方:可这样做对你没好处。
甘:事情没发生在你身上,你是不会知道的,这种感觉像是被自己最信赖的人从背后捅了一刀。
方:干嘛形容得这么可怕?
甘:也许是我太夸张了吧。(惨淡地笑了笑)
【校主任周老师这时进来了。
周:甘文杰同学,为什么不去上体育课?
甘:是他们告诉您我在这的吗?
周:告诉我你为什么不去上体育课。
甘:我想我上不下去了,周老师,那样反而会影响到别人。
周:那你还想不想在这个学校继续上学呢?
甘:或许那已经不是我能决定的了。
周:甘文杰,现在才刚开学不久,而且在开学前的军训期间你的表现也是很不错的,同学们公认你是个很合格的队长,特别是在最后的检阅中,你能带头把自己的校服借给别班的同学……当然,发生这样的事谁也不愿意。
甘:我带头?呵呵,学校还真会给我戴高帽。
周:这不是事实吗?
甘:事实上孙老师当时更积极,要知道他是我们班的班主任。
周:当时那个班的学生没有带校服,所以就请孙老师帮忙向你们班借,这也算是班级之间的互助了。
甘:我能理解他这么积极为别的班向我们借校服,可在开学后还校服的时候他为什么不那么积极了?就因为他不再接我们这个班了吗?
周:你怎么能这么说他呢?他并不是有意的。
甘:可结果我的校服裤子不见了,甚至什么时候还的我都不知道,开学四天了我才注意到我们班借出校服的其他同学都重新穿上校服上课了,而我却没有。
周:那个同学说了确实把校服都还了。
甘:怎么还的?把校服往我们班里一放,说“还你们的”,就这样随便,如果当时我在班里的话我会不知道吗?
周:事后你的同学没有告诉你吗?
甘:没有,他们哪里知道我是不是已经拿回校服了,都各顾各的,我理解。
周:不过每个借出校服的同学都在自己的校服里写上名字了,你呢?
甘:我也写了,只是写在一张纸上塞进裤子口袋里了。
周:那样很容易丢的,就算有人错拿了你也没有任何凭证。
甘:在这一点上我承认自己有一部分的责任,但我还不想把我的同班同学想成那样。
周:那个班的班主任知道你上体育课要穿校服不是从他们班里借一条裤子给你了吗?
甘:是的,当时我在气头上,没有把它还回去,我做错了这件事,实在不该连累别人,但为此我也受到批评了,我不明白的是团支部书记吴老师不止一次地找我谈话,而且都是为这件事,
好象我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不是受害者吗?谁来给我一个公道呢?
周:那你打算一直这么对抗下去吗?
甘: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我想是这样的。
周:那你希望得到什么样的解决呢?
甘:我想那就不是我的事了。
周:你知道,甘文杰,再这么坚持下去对你很不利。
甘:不利?您是在威胁我吗?
方:文杰。
【周老师无奈地注视着甘文杰的眼睛,半晌说不出话来。
甘:我承认自己的错,就算因此背上处分也是我罪有应得,我只想知道你们怎么看待孙老师。
周:这学期孙老师不做你们的班主任了,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和他把关系搞坏吗?
甘:我不想和任何人搞坏关系。
周:也许你需要时间再好好想一想。
【周老师走出了教室。
方:你不该和周老师那样说话。
甘:我不该做很多事,但我都做了。
方:孙老师做了我们班这么久的班主任,真的不能……
甘:对不起,我不知道。
【团支部书记吴老师这时进来了。
吴:甘文杰同学,我有话对你说。
【方晓威走出了教室,甘文杰坐在了一张课椅上,吴老师坐在他对面。
甘:吴老师,您又有什么话对我说?
吴:还是那件事。
甘:我听着呢。
吴:你知道,这件事以后可能会对你有所影响。
甘:是负面影响吗?
吴:对。
甘:那我做检讨。
吴:什么?
甘:这就是您的目的吗?
吴:我和你谈话不是这个意思。
甘:那您是要我认识自己的错误对吗?
吴:是的,你不该不归还那条裤子,他是人家的,凭什么人家要被牵涉进来呢?
甘:对,人家不该被牵涉进来,所以我还是归还了裤子,还不足以证明我错了吗?那我的校服裤子不见了,又由谁来负责呢?
吴:你是有责任的,为什么不把名字写在裤子上呢?肯定是有人错拿了。
甘:如果还校服的时候我在场,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校服是按数量借出的,就算都没写上名字,也不应该少的。
吴:可写上名字不是更不容易丢吗?
甘:写上名字就不会丢吗?我当时可不在场啊!为什么孙老师在还校服的环节上不把一把关呢?他当初向我们借的时候可不是这样的。
吴:那好,我问你,如果校服找不到了,学校又不能赔给你一条,你打算怎么办?
甘:吴老师,您是代表学校告诉我学校不想为我解决这个问题?
吴:你知道我无法代表。
甘:那何必做这样的假设呢!我总不能为这点小事还闹到校长那里去吧?
吴:我只是问一下你的意见,学校当然不会那样做的。
甘:那您是想要我做出让步,自己解决这个问题?
吴:至少你该给我们一点时间。
甘:好吧,我自己家里也有运动裤,可以拿来将就一下,如果不行再和体育老师说明白
吴:你真是一个很执拗的孩子,不过在你这个年纪倒是正常的。
甘:吴老师,我的事您就多费心了。
【吴老师点了点头,起身走出了教室,方晓威进来了。
方:吴老师和你说什么了?
甘:还不就是那些话嘛。
方:那问题应该很快就能解决了?
甘:应该是吧。
方:文杰,告诉我,你真的那么在乎一条裤子吗?为了这条裤子你不停地找孙老师,希望他为你解决。
甘:你觉得呢?
方:我说不好。
甘:我要是真为了这条裤子,为什么只找他一个人?
方:你一直觉得他在这件事里有点责任。
甘:晓威,其实裤子丢了我根本不在意,你真以为我自己不能解决吗?
方:那你为什么……
甘:我这么做只是心里感到不平衡。
方:为什么?
甘:裤子丢了,说到底还是我自己的责任,但我不能释怀的是孙老师置我的问题于不顾,我找了他很多次,可问题还是没能得到解决。
方:他认为你在怪罪他。
甘:所以呢,他就采取沉默的方式还以颜色吗?
方:也许他想让你反思。
甘:我是他的学生,学生出了问题不是应当由老师帮助解决的吗?什么时候师生之间的责任归
属划分得这么清楚了?
方:文杰,你知道,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妥协,毕竟你还得在这个学校上学。
甘:连你也来警告我了。
方:你别误会。
甘:不过你说得也对。算了,为了这么件小事真不值得,裤子丢了就丢了吧。
【这时进来一个同学,手里拿着一条校服裤子。
同学:谁是甘文杰?这是吴老师给你的,放在这儿了。
【幕落。

❸ 急求剧本,校园小品的剧本(今晚就要)

题目:父爱如山,母爱如茶

第一幕[校园]
{旁白:铁柱的父母走了好几天的路才来到铁柱上大学的城市}
父:(上台,扇风)这天气可真热,俺家柱上大学都大半年没有回家了,这不,今儿和他娘来看他,(回头,回走)她娘,(母拄杖上)你倒是快点。
母:他爹,你都不能等等俺,俺一瞎老太太能走多快。
父:(站住、抬头、回头看母)他娘,到了,咱娃学校到了
母:(点头、激动状)到啦?他爹,看见咱柱没?
父:让俺在瞅瞅(东张西望状)
柱:(打电话上台)喂,小丽啊,想我了吧,中午一块吃饭吧,最近新开了一家店,味道还不错。(路过父母)
父:她娘,咱柱,是咱柱!(拉母手)
母:(激动的扔杖乱摸)柱,在哪?柱——
柱:(回头惊讶状,握母手问爹)爹娘,你们怎么来了?
父:(扶母)你娘最近老梦见你,这不就来看看
母:(握柱手,头偏向父)尽瞎说,没想。(摸柱脸)
柱:(躲开)想什么想,我挺好的
父:柱,想吃啥就吃啥,别担心钱(掏钱给柱)
柱:(急忙拿过钱数)一块,五毛,爹,(拿钱问父)咋都是些零钱
父:(挠头)这不是还没来得及换么,你先凑合着用
柱:哦~(突然的)噢,爹娘,我都会还要上课,要不你们先走吧。(推搡状)
母:(从包中拿出包)柱,别慌,这是你小时候最喜欢吃的鸡蛋煎饼,读书累,得补补
柱:(推过母手中的包)娘,我不吃,你拿回去
父:(拿过包塞给柱)拿上,你娘给你弄点吃的也不容易
柱:行行行,(不耐烦,看表)你们赶紧走吧!(推搡状,父捡起杖给母)
父:(扶母一同下台)柱,好好学习啊!
柱:(看见小丽)小丽,等久了吧,刚有点事,所以……不生气吧?(小丽摇头笑)就知道你不会,走吧,出租车。
第二幕[饭店]
{旁白:铁柱和小丽二人在饭店里}
(此时父扶母缓慢上台)
服务员:二位请点菜(铁柱接过菜单给小丽)
小丽:红烧丸子,宫保鸡丁,日本豆腐
柱:再来个糖醋鱼
{旁白:此时铁柱的父母坐在了饭店橱窗外的地上}
父:(掏出一个馒头掰了一半给母)吃吧,都一天了
母:(把放在嘴边的馒头放下)哎,算了,明天再吃吧,馒头也不多了,他爹,把水给俺(父找水,回头,见柱亲小丽,水壶掉)
母:(摸到水壶)他爹,咋了?
父:(抚母背)没事,没事。(回头看柱,怒,冲进饭店,打柱一巴掌,指柱)你个不孝子!(小丽愣)我今天打死你!(小丽拦父,柱跑,父推开小丽追)我打你我!
柱:(跑出饭店时碰倒母,母倒)爹,别打,别打了!(父追出饭店绕过母)
小丽:(尾随出饭店,见母倒在地,扶母)大娘,大娘,醒醒啊!(掏出手机给灵儿打)喂,灵儿么,你快来啊,出事了!
[黑灯]{旁白:铁柱的母亲被送进医院}
第三幕[黑灯]{旁白:当晚,铁柱一人躺在宿舍的床上,他想起了父亲}
父:柱,想吃啥就吃啥,别担心钱
{旁白:他又想起了母亲}
母:柱,别慌,这是你小时候最喜欢吃的鸡蛋煎饼,读书累,得补补
{旁白:他突然间觉得自己很无耻……}
第四幕[医院门口]
{旁白:第二天,铁柱父母要求出院,在医院门口,他们看见了铁柱}
(灵儿扶着母,父在母身旁)
灵儿:大娘,慢点儿,小心脚下。(抬头,惊讶状)铁柱哥?
父:(上前俯身指柱)你呀!!(转到一旁)
柱:(一直跪着)爹,娘,儿子对不起你们!!(磕头)
[黑灯,《感恩的心》,诗歌,横幅,演员齐出场]

❹ 党支部书记矛盾化解情景模拟,求大神写个小剧本

这也太难了吧!

❺ 威尼斯商人 剧本 里的古文 书记。。求翻译。。

您的信寄来的时候,我正病的很严重;正好有一个青年博士叫做鲍尔萨泽,请您允许让他代替我接受您的召见。他的学问、才识,非常高。希望您一定不要而看轻他,。倘若有幸被您召见,他一定不会有辱使命。”

❻ 同求关于党的剧本。。。。谢谢。。。

小平•百年潮
第一幕:
(小平时任会冒中心县委书记。
这天,县级、区级干部正在开会,突然区干部“朱胖子”从外面冲进屋内,气喘吁吁)
朱胖子:书记,有件事情向您报告。
小平抬头:啥事儿这么慌张。
朱胖子:昨天晚上,国民党自卫队队长朱培初偷偷回镇子里去,跟区苏维埃大大朱秀岐一起喝酒。他们一边喝一边还讲“国民党回来我们就有大官做了。”这实在太过分了!
众区县干部:怎么能这样?!这是叛变了啊!朱秀岐怎么这么糊涂?要抓起来!
小平停了几秒钟,表情凝固了片刻:老朱,你的报告属实么?
“朱胖子”拍着胸脯:我老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如有谎报,雷打火烧!
众区县干部:书记,应该把朱秀岐抓起来!
对!他这是叛变革命!
小平低头不语,片刻抬头:这事恐怕还要在调查一下。
(一区保卫局干部进入。)
保卫局干部:书记,朱秀岐带枪跑了,保卫局派人把他抓回来了。
众区县干部怒道:不必再调查了,把朱秀岐杀了!
小平平静地道:大家别急,朱秀岐思想坚定,平时工作踏实,不像是会叛变革命的人,还是调查清楚后再处理吧。
(第二天,小平了解到朱秀岐与朱培初之间有私仇,不可能在一起喝酒,他立即召开会议,并把朱秀岐带到会上盘问。)
小平:朱秀岐,你为何叛变通敌?
朱:没有这样的事,我是在冤枉。
小平:那你为什么逃跑?
朱:我不是逃跑,是朱胖子说朱培初溜回来了,去了鸭公村。我一听,马上就带枪想把朱培初抓回来,可去了连个影子都没有。跟后我就被莫名其妙抓起来了。
小平转头:王警卫,立刻去找“朱胖子”过来见我。
警卫:是!
(小平转过头,和蔼地说:)秀岐啊,以后听到什么消息要求证一下,啊?我相信你是没有叛变革命的。但革命也需要冷静嘛,对吧?
朱秀岐惭愧地低头:是,书记批评得对。
(后话:“朱胖子”和朱培初是共犯,“朱胖子”是国民党特务,想借刀杀人除掉朱秀岐,却因为小平的沉着冷静,明察秋毫而未能得逞阴谋。)
第二幕:
(百色起义前期准备阶段。
小平与北伐虎将李明瑞在一条山间小道上相遇。此时,小平带领几名卫士正为起义奔走,而李明瑞刚好想亲自来百色联系右江不对反攻南宁)
小平:幸会,幸会。老朋友,我们好久不见了啊!
李面露尴尬:呵呵……幸会。
小平:正好咱们是同一个方向,那,就同行吧。
(李尴尬的同时面露惭愧,觉得愧对追随多年的部属与奉劝过自己的邓小平,盲目参与军阀混战,出师未捷前线部队倒戈,最后只身逃回)
李:邓代表,现在我总算是服了,人说“虎落平阳被犬欺”。想当初我北伐攻城掠地,到中原倒戈然后回桂主持军事,老子一直都是给人家开疆拓土的,最后还被利用……唉,以后真是不知道这路怎么走哦!…
小平微笑:兄弟这样讲就不对了嘛,你虽然是下野,但不是虎落平阳,你这是龙放大海虎归山嘛。
李思考片刻,抬头试探着问道:那你说说我能干些什么?
小平立即回答:我们要在左右江实行工农武装割据,你应该能出点力。这样你不久龙龟大海虎归山了么?
李不语。
小平拍拍李的肩膀:你看看,目前南宁虽然空虚,但是两个大队人马也不容易打进去的,而且就算是打进去,也守不住。你不打南宁跟我们一起起火建革命根据地,不是很好吗?
李明瑞眉头渐展,被邓小平深明大义和真诚的态度所折服,笑出声来:兄弟啊,你还是真有两下子嘛。
两个人爽朗地大笑着走向百色,走向成功!

❼ 求较完整的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最好是有模拟法庭采用过的)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敲法槌)庭前准备

庭审笔录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93年5月8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
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
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
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
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
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
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同年 11月11 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由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
2011
年11月10 日,18
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
就应该给我钱。”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
打在一起,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
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抓获。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对被害人刘某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此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马玥、张惠
2011年11月16日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任翔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任翔是否需要陈述?
答:(被告人自由发挥。)
审:被害人是否需要就案情事实进行陈诉?

害人:需要,当时我在家里收拾屋子,任翔回来一开口就是要钱,我说家里没钱,他说不信,就跟我发生争执,他说,我把他生下开就应该供他吃穿,给他钱,他能
说出这样的话,我就跟她吵起来,他就冲上前来扭住我的右臂,我也挣扎着扭打他,后来王二柱跑过,才将任翔推开,但是我疼的不行了就瘫坐在地上,然后王二柱
就送我去了医院,其实,任翔一直就是一个好孩子,总从上了技校之后没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老是向家里要钱,我不给他他就出手打我,甚至我连住院费都交
不起,他还让我去借。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被告人,现在公诉人要向你问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
被:听清楚了。
公:说一说你为什么要出手打你的母亲刘某?
被 :当时我为了给我女朋友过生日,于是向她要钱,她说没钱,还骂我是畜生,还说生我养我是个错误,我感到非常生气,一时愤怒就冲上去打了她,我也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公:你是否是第一次打你的母亲?
被:记不清是多少次了。
公: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母亲已退休且患有糖尿病?
被:知道。
公: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是
辩:你打你母亲是什么样的心境?
被:当时因为我们两个起了争执,她狠狠的骂了我,我一时冲动就打了她,其实我也不想的。 辩: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现在法庭调查进入举证阶段,下面由公诉方向法庭举证。
公:现公诉方向法庭宣读并出示4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证人王二柱的证言。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判员:你叫什么名字?
证:王二柱。
审判员:年龄?
证:22岁。
审判员:职业?
证:化肥厂职工。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吴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判员: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证人王二柱,在被告人任翔殴打其母亲的过程中,是他自己停止的还是你拉开的? 证:是我上前把他拉开的。
公:拉开后被告人任翔和其母亲刘某的表现如何?
证:任翔呆呆的站在一旁,其母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
公:任翔是否上前去扶她的母亲?
证:没有,我把他拉开后,他就站在一旁不动了。
公: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请问你与被告人的关系?
证:我们是邻居,也是好朋友。
辩:请你讲一下任翔平时的情况。
证:他平时一直是个好孩子,品学兼优,自从上了技工学校以后,经常向他妈要钱也不知道是干嘛。
辩:当时是你拉开的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证:当时我在家里浇花,听到隔壁有争执的声音,我级急忙赶过去看见他们母子扭打在一起。我就赶紧跑上去将任翔推开,他母亲已瘫坐在地上,疼痛不已,然后我就送他去了医院。 辩:审判长,辩方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证人王二柱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公诉方出示第二组证据,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经西夏区人民法院委托,由银川市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上市情况认定为重伤偏轻。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任翔故意向其母亲实行暴力行为,致使刘某重伤偏轻,犯故意伤害罪,此证具有银川市司法鉴定所制作,在局总第一卷第15页。

公:报告审判长,第二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被害人刘凤仙病历。

凤仙,女,48岁,诊断时间:2011年1月5日,患者主要症状是多饮、多尿、消瘦、视力下降,手脚麻痹。诊断结果及意见:患者刘凤仙患有严重糖尿病,应
立即住院治疗。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害人患有疾病,被告人任翔仍向其索要钱财,说明主观恶性大。此证具有银川市去医院制作,在卷宗第一卷16页,第二组证据出
示完毕。
审:被告人对病例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病历有无异议?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出示第四组证据,讯问笔录。此证据用于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证据由银川西夏区公安局制作。在卷宗第1卷20页
报告审判长,公诉方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被告人、辩护人讯问笔录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并斌点赞。
第一,本案中,被告人任翔故意反拧刘某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体现了国家法律对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惩罚,从而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依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即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首先,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反拧刘某的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任翔的行为明显损害的刘某的身体健康。

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
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惩罚。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任翔主观恶性大。被害人刘某已退休,每月仅靠做临挣得400元钱,并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然而被告任翔在母亲都交不起住院费的情况下仍然像刘某索要钱财,并且每次不给钱都会打刘某。最终这一次造成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
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被:没有;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对

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并且在11月10日殴打其母刘某时,是邻居王二住上前才将任翔拉开。由此可见被告人任翔当时主观恶性大,并给刘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应当收到相应刑事惩罚。
第三,本案被告人任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被害人刘某造成极大痛苦,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恶劣影响。虽然被捕后悔罪态度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这一事实确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234条之规定,犯了故意伤害罪。应依照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任翔还是个学生,对于他的犯罪,我们深感痛惜,但法律是神圣的,不容亵渎的,我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主张给予被告人任翔量刑上的考虑。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任翔定罪量刑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其非法行为导致刘某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其行为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任翔悔罪态度良好,在此,我们请合议庭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公正判决。

审: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没有。
审:由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辩: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任翔的委托,作为被告人任翔的辩护人,参加本次诉讼,在接受委托后,我和冯鑫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相关的资料,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并听取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再次,我们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于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并无异议,针对公诉方控告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遂冲上前去将刘某右臂反拧,经路过村民王二柱的劝说,任翔放开
刘某,致使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肘关节功能障碍,并认定被告人任翔对刘某右臂的伤势结果所持主观态度
为故意,继而定性为故意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
一、 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
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
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
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二、 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
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
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量刑方面辩护人意见如下:

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
也老实,本性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悔罪态度真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作为刑法,其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另一方面,通过刑罚来教育犯罪之人,认真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最大限度的
挽救那些应该挽救的人,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刚满18周岁,一旦审判刑罚不当,将会对其的生活甚至一生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与影响,请审判长、审判员以作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任翔本性不坏,由于过失造成被害人的损伤,请法庭在上述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量刑从轻,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点赞。

审:根据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对本案事实的争议情况归纳如下:
被告人任翔对其母刘凤仙造成的伤害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下面由公诉人答辩。 公:公诉方认为任翔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辩: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任翔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将从以下二点进行赘述:
1、被告人任翔与刘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将刘某右臂反拧,但是被告人任翔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自己的这样一个行为将会对刘某产生如此的结果,被告人任翔作为刘某的儿子,对母亲没有仇恨或者报复心理,因此,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不能够构成故意。
2、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讲,虽然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刘某的损害,,但是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只是案发时受刘某言辞刺激而冲动,被告人任翔的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
公:
被告人任翔已满十八岁,精神健全,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因此,任翔对字的行为有清楚的认识。想一想,被害人刘凤仙年岁已高,任翔仍冲上去扭打他,明知自己
的行为将会给刘某造成伤害,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很显然的事情,并且当时没有王二柱拉开,也许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辩:被告人任翔刚满
18周岁,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及情绪,根据证人王二柱的证言,被告人任翔原来也是一个好孩子,上学特别用功,为人也老实,本性
不坏,只是在上了技校之后,受到外界诱惑较多,因思想不成熟不能完全抵制诱惑,而且,案发后,被告人任翔认罪态度好,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罪态度真
诚,符合《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情节。
审:公诉方有无新的意见。
辩:没有。
审:辩护方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审:现在休庭,带被告人任翔 退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敲击法槌)

(庭审准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本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一审判决书
西夏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西刑初字第015号
公诉机关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日生,汉族,高职文化,银川市西夏区人,家住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 2011年11月11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夏区看守所。
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西夏区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字[2011]第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玥、张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翔及其辩护人苏晓梅、冯鑫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翔因向其母亲刘凤仙要钱不成,遂殴打其母亲刘凤仙,造成刘凤仙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使刘凤仙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经法医鉴定,刘凤仙的伤势为重伤偏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苏晓梅、冯鑫辩称,被告人虽殴打了刘凤仙,但这并非出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只是因刘某言辞上的刺激才一时冲动造成恶果,故被告人任翔对刘凤仙造成的伤害只应属于过失,而非故意。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在与其母刘凤仙争吵后对刘某的殴打性质恶劣,且造成了刘某重伤偏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任翔对刘某的殴打出于过失的意见,因证据不充
分,不予点赞。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刚满十八周岁,故本院点赞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被告人任翔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银川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敲击法槌)

现在闭庭,带被告人邵定国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