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两者用同一个舞台背景来表演全是抄袭吗

1. 歌名Funky Town 歌手Lipps Inc 专辑Back to Disco2. 歌名Bye Bye Bye 歌手N Sync 专辑No Strings Attached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请内给我★★容★★★。

『贰』 艺人演唱作品涉抄袭,你认为应该担责吗

歌曲涉嫌抄袭,那么艺人自然也是应该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这个演唱作品是涉及了一条非常庞大的利益链,只要在这其中获益的人都是不可避免的。

三、抄袭问题必须严重整改

尤其是之前何洛洛在歌曲上的抄袭事件,也可以说是引起了网络上的激烈讨论。作为一个偶像,他可能不知情,只是按着公司的安排而去唱歌,但是他确实参与了这个利益链中,所以也得承担责任,而抄袭的问题在娱乐圈中真的很常见,这也是需要整改的。

『叁』 抄袭和剽窃是怎样界定的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2、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如:他的一本学术著作曾被厚颜无耻地剽窃,并以缩写形式发行。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3、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里所说的引用量,国外有些国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4,有的则规定不超过1/3,有的规定引用部分不超过评价作品的1/10。

(3)抄袭表演者扩展阅读: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肆』 翻唱和抄袭有什么区别

“一首音乐作品的词、曲、编曲、演奏、录音、演唱等这些工种,每一部分的创作者都分别拥有独立的版权权益”,也就是说,作为作曲和编曲人的刘心,就算洗的了作曲抄袭,也绝对洗不了编曲抄袭。

『伍』 艺人的作品涉嫌抄袭,这到底是谁之过

艺人的错。

艺人作品涉嫌抄袭,他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著作权保护的不仅仅是作品本身,还保护与著作邻接的表演权。抄袭还是借鉴,在法律上还是比较难以认定的,所以就侵权抄袭来说,当事人能否收集到相关证据去进行维权起诉比较关键。

『陆』 流行乐坛的抄袭事件

有创作人员表示:“天下所有东西都是抄的,没什么特别” 本报记者 易芝娜 港台歌手从化妆造型、曲风,甚至宣传手法向来都喜欢效仿日韩等地,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只是信息时代让这种效仿变得痕迹明显。不过有趣的是,港台明星们对此不是否认就是不予置评。以下案例可见一斑: 被控人物:孙燕姿(歌曲《未完成》) 抄袭对象:日本女歌手 孙燕姿2003年初推出的新歌《未完成》,被指有抄袭日本女歌手AIKO旧作《披风》之嫌。华纳唱片负责人却明白告诸天下:“《未完成》的确是李伟菘、包小柏等音乐人亲手创作,而歌词也是孙燕姿本人亲自填写,这些绝对被控人物:周杰伦(《叶惠美》封面) 抄袭对象:韩片《蔷花与红莲》 在刚推出的新专辑《叶惠美》封面上,周杰伦穿着古典风味的西装,一股欧洲气派。然而这个费尽心思的新碟封面却被指抄袭韩片《蔷花与红莲》的海报———不仅构思和背景十分相似,并且“不约而同”走上了复古与怀旧路线。更有人挖出旧账,称周杰伦的旧碟《双截棍》也曾抄袭韩片《火山高校》。 被控人物:李克勤(歌曲《樱花》) 抄袭对象:泰国歌曲 2000年李克勤推出的一首新歌《樱花》,被指抄袭一首泰国歌曲,还有报道说原创者有意采取法律行动。李克勤称只是副歌部分有些相似,但主歌完全是两码事。李克勤面对此事十分坦然,称类似事件在香港发生过多次。没有假。” 被控人物:郑秀文(《孤男寡女》主题曲) 抄袭对象:美国老牌乐队 由郑秀文主唱的电影《孤男寡女》主题曲《感情线上》,也被乐评人士听出与美国老牌乐队SimonandGarfunkel的《TheBoxer》非常相似。而电影导演杜琪峰一力承担了这次“抄袭事件”的责任,称:“是我要求作曲的黄嘉倩,要让《感情线上》这首歌与那首《TheBoxer》感觉相似。” 郑秀文本人对被指抄袭并不介意,而杜琪峰则明确表示:“天下所有东西都是抄的,没有什么特别。我喜欢就决定这样做。”他说早研究过歌曲要有8个小节拍相似才算抄袭,虽然自己是刻意抄袭《TheBoxer》,但只要没抄足8个小节,就不算抄。 被控人物:莫文蔚(巡演海报) 抄袭对象:日本歌手 莫文蔚巡回演唱会的半裸宣传海报一亮相,就有人指其与日本歌手hitomi《LoveLife》专辑的半裸照片有异曲同工之妙!经过调查后发现两张照片拍摄时间同样在同年9月,只好解释为“事出巧合”。其实莫文蔚“好莫文蔚巡回演唱会”海报上穿着牛仔裤、长发及腰的半裸海报与日本hitomi新碟造型,的确有90%的相似度呢。 被控人物:F4(专辑《流星雨》) 抄袭对象:韩曲《爱你记得你》 韩国人气组合GOD所在公司JYP听到F4首张专辑《流星雨》后,打算将制作这张专辑的台湾SONY唱片公司告上法庭。《流星雨》专辑中由吴建豪演唱的《你不爱我爱谁》中“原封不动地照搬”GOD《爱你记得你》的旋律和伴奏。 对此,负责《流星雨》专辑的韩国SONY发言人回应说,吴建豪演唱的《你不爱我爱谁》实际上是翻唱美国音乐人Curtis McKonly的作品《The First Noel》,台湾方面也表明态度:在为F4首张专辑《流星雨》选歌时,确实听过韩国GOD组合的《爱你记得你》,而且很欣赏这首歌的旋律,随后即向拥有该音乐版权的美国Universal公司支付了相关费用。 被控人物:谢霆锋(《玉蝴蝶》封面) 抄袭对象:滨崎步 香港媒体曾披露谢霆锋新碟《玉蝴蝶》封面设计涉嫌抄袭日本天后滨崎步,谢霆锋则只肯承认这是巧合。他表示新碟设计全由公司安排:“我真的不知道,没有留意过人家封套。不过这样的情况不时都会发生。” 一提郑秀文 李贞贤就火 韩国歌手李贞贤近日再度批评香港歌后郑秀文行为过分,指出郑秀文的两首热门歌曲《独家试唱》和《煞科》不仅翻唱她的作品,连服装、眼神及动作均抄袭她的MTV。 左图:李贞贤 李贞贤说:“我出这么多张唱片,她都有抄袭,不知她为何只懂得抄人?她长得很漂亮,我觉得她应有自己的风格,如果她走自己的风格会更受欢迎。”李贞贤更批评郑秀文无论歌曲、服装、眼神及动作均抄足她的MTV,她说:“起初听到她唱我的歌我觉得很开心,之后我到中国内地表演,在电视里看到她的MTV,我发现不只是歌曲,她的服装、眼神及动作也跟我的MTV一样。她居然抄了我5首歌,真是有点过分,我觉得她太可惜。” 李贞贤的歌曲因被郑秀文翻唱而令她打开三地市场,不过李贞贤似乎并未领情,她说:“我一向是坦白人,在韩国也是以坦白、率直见称,我说错了吗?”李贞贤表示她不会与郑秀文合作,更不想提她的名字。

『柒』 歌曲抄袭,表演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作品构成抄袭,构成侵犯原作著作权,表演者表演侵权的作品,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音乐抄袭的定义:

一般要考虑可接触性和实质性抄袭,可接触性就是侵权者是否能接触上,也就是这个作品是不是公开的,大家能不能听到;

判断依据也有以下两点:

1、要有延续的8小节以上相同。

2、整首音乐伴奏当中的主和弦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

(7)抄袭表演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3项表明,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所列明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音乐人利用自己的独创性思维创作了一首音乐作品,则音乐人享有该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版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在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若只是为了学习、欣赏或者研究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是不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的。

但是,如果在未征得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并公开发布,或以此牟利,则构成抄袭,原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遭到侵犯。

对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在判定被诉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主要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进一步介绍说,“如果被诉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同时该被诉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在内容上有实质性相似,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但不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实质性相似”是作品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



『捌』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怎么定罪

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沫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八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是违法所得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处理。
根据刑法第217、220条的规定,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