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中外企业管理经典语录和著作

1.《孙子兵法》
《孙子兵法》为我国春秋时代孙武所著,距今已2500多年,是中国同时也是世界现存最古老的一部兵书,一直为历代政治家、军事家、商人、学者奉为至宝。
日本许多大公司把《孙子兵法》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必读书。麦肯锡公司董事长大前研一曾表示:“没有哪本书像《孙子兵法》一样,为我们提供如此丰富的管理思想”。前东洋精密工业公司董事长大桥武夫,在企业濒临倒闭之际,发现《孙子兵法》有助于经营,很快使企业起死回生,为此他写了一本专著《用兵法指导经营》,成为畅销书。
美国著名高等学府如哈佛大学商学院,也把《孙子兵法》融入了MBA的战略课程中。
全书共13篇,约6000字,是一部公认的最权威的“军事战略”著作,同时也被视为战略管理、成本管理、市场营销以及通过竞争获取事业成功的哲学书。

2.《从优秀到卓越》
超级畅销书《基业长青》作者吉姆?柯林斯2001年的作品,是该年度《商业周刊》的十佳商业书。
柯林斯和他的研究小组耗费了5年,阅读并系统整理了近6000篇文章,创建了3.84亿字节的电脑数据,对1965年以来《财富》杂志历年500强排名中的每一家公司(共1400多家)逐一分析。研究结果令人震惊——只有11家公司实现从优秀业绩到卓越业绩的跨越。柯林斯将这11家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了对照,分析出了实现这一跨越的内在机制。
亚马逊书店对这本书的赞美之语是,“这是那种经理人和CEO们在若干年内需要一读再读的书。”
3.《杰克?韦尔奇自传》
世界第一CEO自传。本书英文版2001年9月11日出版,立即在Amazon销售排行榜上名列第五。这本书稿酬高达700万美元,被全球翘首以待的经理人奉为“CEO的圣经”。
韦尔奇是管理界中的“老虎”伍兹,在本书中首次透露管理秘诀:在短短20年间如何将通用电气从世界第十位提升到第二位,市场资本增长30多倍,达到4500亿美元,以及他的成长岁月、成功经历和经营理念。这本自传是他退休前的最后一个大动作。
巴菲特是这样推荐这本书的:“杰克是管理界的老虎伍兹,所有CEO都想效仿他。他们虽然赶不上他,但是如果仔细聆听他所说的话,就能更接近他一些。”
4.《杜拉克管理思想全书》
彼得?杜拉克,美国著名管理学家,现代管理学理论的奠基人,他卓越的学术成就曾给他先后带来20多个名誉博士学位。《商业周刊》称其为“当代不朽的管理思想大师”,《经济学人周刊》更称其为“大师中的大师”。
杜拉克比任何人都早10年或20年开始讨论管理学中现在广为人知的主题:竞争策略、组织设计、成本会计、创业精神和管理信息。他强调管理的人性和实践性,以3个著名的问题“你的业务是什么?谁是你的客户?客户认知的价值是什么?”简单而深刻地阐明“企业的理论”。
虽然彼得?杜拉克的大多数管理学著作出版于1982年以前,但《福布斯》杂志还是尊称他为一个世纪以来全世界最有影响的 “现代管理之父”。
5.《追求卓越:美国最佳管理公司案例》
1982年汤姆?彼得斯与鲍勃?沃特曼合著。20世纪影响最大的管理学著作之一,第一本销量超过百万的商业书籍,长达3年位居《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在美国总发行量超过600万册,事实上,这本书促成了商业书籍出版业的成熟。
本书源自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的一个内部项目。当时美国商业界备受日本公司咄咄逼人的扩张姿态的困扰,相比日本严格的制度化管理,面对强烈个人主义的员工,美国公司领导成了被讥笑的低能者。《追求卓越》则扮演了美国商业的拯救者。
本书为管理设定了一个积极的目标,而非强调面临的难题。彼得斯提出的杰出企业的8个特性几乎为未来20年的商业管理奠定了格局。今日的企业领袖没有人不承认深受这些原则的影响。它也是在中国影响最大的西方管理学著作,中译本多达5种,总发行量超过50万册。
因为这本书,汤姆?彼得斯(第一作者)也从麦肯锡公司的一个“无关紧要的人”,步入世界顶级管理学大师的行列。
6.《基业长青:理想公司的成功理念》
1994年吉姆?柯林斯的著作。这本书研究了18个“基业常青”——高度成功、富有生命力的公司的经验,包括沃尔马特、惠普、宝洁、3M和索尼等行业领袖。
本书研究的是事件,是人性。作者从人的角度让我们看到公司的成长和巩固,公司、组织以及人在组织中的作用,它主要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些企业是如何取得优势并长期发展的?而更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不断自我改革、自我反省,使优势成为公司的特性。
美国前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部长约翰?W?加德纳对这本书的评价是,“这是一本每个经理人都值得一读的书。”
7.《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
本书作者是被认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企业家——英特尔前CEO安德鲁?格鲁夫,这是他1992年的著作,是公认的商务必读书和当代领导艺术的经典之作。
这本书对商业思想的贡献在于:格鲁夫提供了一种新的对付每个领导者所惧怕的噩梦时分的方法——企业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个战略转折点,这时,企业有机会上升到新的高度,但也同样有可能标志着没落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偏执狂式”的管理能使公司保持足够的谨慎,时常提防他人袭击、窃取你的生意;作为管理者,还要将防范意识传播给手下员工,让他们和企业领导一起度过战略转折点,从而走上发展更高的平台。
在格鲁夫“偏执狂式”的管理,英特尔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电脑芯片公司。
8.《市场营销管理》
菲利普?科特勒是当代最有影响的市场营销学权威之一。他在1967年出版的《市场营销管理》一书,成为美国管理学院最受欢迎的教材,现在已经出到了第十版,特称为“世纪版”,并被翻译成十几国文字,受到各国管理学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
科特勒的这本经典营销著作不仅继承了奥德逊、霍华德和麦卡锡等人的研究成果,而且全面发展了当代市场营销管理理论。本书的核心观点是:营销管理就是通过创造、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有益交换和联系,以实现组织的各种目标而进行的分计划和控制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科特勒在其《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一书中,也引用了《孙子兵法》的论述。
9.《沃伦?巴菲特之路》
罗伯特?海格斯特姆的这本书是《纽约时报》的最佳畅销书。《福布斯》杂志认为,“此书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股票投资杰作,它非常清晰地向人们解开了最伟大的投资家巴菲特那无人匹敌的投资业绩的奥秘”。
这本书的全部魅力来自于巴菲特本人——1956年以100美元起家,迄今为止个人资产已超过160亿美元的“世界头号股王”。
本书揭示了他看似简单又极其深刻的投资原则:注重股票的内在价值,买进市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股票,长期持有,重视企业的盈利能力,不理会市场变化,也不担心短期的股价波动。
巴菲特曾说过,“即使美联储大大格林斯潘偷偷告诉我未来两年的货币政策,我也不会改变我的任何一个作为。”在《纽约时报》评选的全球十大顶尖基金经理人中,巴菲特名列榜首,广为人知的索罗斯仅名列第五,而且,他是全球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富翁中惟一一个从股票市场发家的。
10.《定位》
20多年前,美国《广告时代》杂志约请年轻的营销专家里斯和特劳特撰写一系列有关营销和广告新思维的文章,总标题就是“定位的时代”。20年后,定位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而2001年,美国营销学会评选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结果不是劳斯?瑞夫斯的USP、大卫?奥格威的品牌形象,菲利浦?科特勒所架构的营销管理及消费者“让渡”价值理论,也不是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价值链理论,而是艾?里斯与杰克?特劳特提出的“定位”理论。后来作者为了完善以客户为价值导向的价值理论又出版了《新定位》一书

B. 生意人朋友圈经典语录

1、一位朋友说:“如果别人说你精,你肯定做垮;如果别人说你憨,你肯定做大。”这话说到我心里去了,经商这么多年,我就是这样做的,所以我做的生意蒸蒸日上。

2、风险一旦伴随着机会同时出现,谁还会在乎风险哪?

3、经商不跑不活,商品市场瞬息万变,商品交流讲究时效性,坐门难见客。只有跑动,才能得知市场信息,找准时机,方能盈利。

4、出售好商品是件善事,为好商品作宣传更是件善事。

5、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和平是打出来的,又总有一些和平是谈出来的。简直就像是在生意场上一样。

6、真诚服务春夏秋冬勤备置,质优价廉东南西北此处佳。

7、作为一个商人,一个讲究尊严的商人,生意上所遭遇的巨大失败简直就是残酷的人生悲剧。

8、如果注定要做一个商人,那么就要随时准备接受被贪婪打败的命运。

9、浪费一张纸,也会使商品价格上涨。

10、展鸿图得心应手,创大业马到成功。

11、在生意场上,只有愚蠢的商人是单凭外表判断一个商人的。

12、所谓“暗捧”,表面上看来是吹捧和抬举对方,实际上则是暗示对方,给对方施加压力。一般情况下,这种“暗捧”是在谈大生意的时候才会使用的谈话伎俩。

13、很多生意就靠着一个“赌”字,而且无非是赌运气,赌头脑和赌胆量。

C. 语录的沃伦·巴菲特

1,我是个现实主义者,我喜欢如今自己所从事的一切,并对此始终深信不疑。作为一个彻底回的实用现实主答义者,我只对现实感兴趣,从不抱任何幻想,尤其是对自己。
2,思想枯竭,则巧言生焉!
3,他是一个天才,但他能够把某些东西解释得如此简易和清晰,以至起码在那一刻,你完全理解了他所说的。
4,他的父母告诉过他,如果他对一个人说不出什么美好的话,那就什么也别说。他相信他父母的教导。
5,他很明显一直自信于自己的所思所想,并随时准备捍卫自己的思想。
6,吸引我从事工作的原因之一是,它可以让你过你自己想过的生活。你没有必要为成功而打扮。
7,投资对于我来说,既是一种运动,也是一种娱乐。他喜欢通过寻找好的猎物来“捕获稀有的快速移动的大象。”
8,我工作时不思考其他任何东西。我并不试图超过七英尺高的栏杆:我到处找的是我能跨过的一英尺高的栏杆。(现实主义者)
9,要去他们要去的地方而不是他们所在的地方。
10,如果我们最重要的路线是从北京去深圳,我们没有必要在南昌下车并进行附带的旅行。

D. 电影中警察抓坏人的时候经常说的话是怎么来的

在看香港的警匪片时,常常有这样的镜头: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明示。

1963年的一天,美国发生了一起劫持强奸案。受害人是18岁的青春玉女,那天深夜,她被人劫持到车上并被强暴。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犯罪嫌疑人米兰达很快被擒获。在讯问的过程中,警察要求他招供犯罪事实,并令其自己写下供述,米兰达照做了。很快,案情变得清楚明了,法官判决米兰达犯有劫持罪和强奸罪,刑期为50年。

岂料,判决下来后,米兰达硬是不服判决,开始不断上诉,经过百般曲折,最终居然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得以翻案。

他在上诉时辩称,警察“强迫”他在自己不自愿的情况下写下供述,而这一点明显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规定,即在刑事诉讼中不得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最高法院点赞了他的上诉理由,并同时指出,大凡审讯,警察必须事先告诉被捕者,一是他有权保持沉默,二是他如果选择了回答,则所做的回答可用作呈堂证供。否则,所得证词无效。

这一判决成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词。”这条著名的米兰达明示的诞生标志。而米兰达明示的核心内容实际上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沉默权的肯定。

所谓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在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时,所享有的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起源于十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沉默权的确立,曾被认为是“人类在通向文明的斗争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沉默权并不仅仅意味着拒绝开口,它至少还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说不利于自己的话,追述方或法院不能采用不人道或有损尊严的方法强迫他说;第二,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讯问中始终闭口,但法官不能因此作出对他不利的裁判;第三,犯罪嫌疑人有权在知道说话后果的情况下,说一些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话,这些话必须出于自愿。如果被逼开口,法庭不能以此作为定案根据。

沉默权是人们作为人而理应享有的权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权利,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它所保障的是刑事程序的人道性和公正性价值。确立沉默权后,破案不能仅依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需要努力采取其他收集证据的方法,尤其是技术侦查手段。

沉默权的确立既是对被控者的法律保护,更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它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无疑也将大幅度增加口供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障诉讼公正进行。

E.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里的经典语录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里的经典语录:

1、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人生最宝贵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

2、钢是在烈火里燃烧、高度冷却中炼成的,因此它很坚固。我们这一代人也是在斗争中和艰苦考验中锻炼出来的,并且学会了在生活中从不灰心丧气。

3、只有像我这样发疯地爱生活、爱斗争、爱那新的更美好的世界的建设的人,只有我们这些看透了认识了生活的全部意义的人,才不会随便死去,哪怕只有一点机会就不能放弃生活。

4、我在自己的一生里也曾经历过被遗弃和背叛的痛苦。可是有一种东西却救了我:我的生活永远是有目的、有意义的,这就是为社会主义而奋斗。

(5)沃伦台词扩展阅读:

1、《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是苏联社会主义文学中一部的名著,作品的主要成就是塑造了保尔·柯察金这一艺术典型,并不把保尔的坚强意志和刚强的性格看成是天生的,而认为是在英勇的战斗和艰苦的劳动中,在刻苦的学习和严格的律己中锻炼出来的。

2、小说真实而深刻地描绘了十月革命前后乌克兰地区的广阔生活画卷,塑造了以保尔·柯察金为代表的一代英雄的光辉形象。主人公保尔·柯察金的童年,过的是最底层的苦难生活。年轻的保尔为拯救陷入敌手的老布尔什维克朱赫来而遭逮捕,在狱中表现得坚贞不屈,出狱后参军。

3、在柯托夫斯基骑兵旅和布琼尼骑兵团中转战疆场,浴血奋战,身负重伤后以惊人的忍耐力使医生们深为敬佩。出院后离开了部队,无论是做共青团工作,肃反工作还是参加修筑铁路的艰苦劳动,均表现出了坚持真理和不怕艰险的大无畏精神。

4、在爱情问题上也有着严肃的态度和精神境界,残酷的战争、艰苦的劳动、繁重的工作使保尔病倒了,双目失明,全身瘫痪,但他以惊人的毅力从事文学创作,最终获得了成功。

F. 求一句经典台词的英文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lient.Anything you say will be used in the court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可能作为呈堂证供

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 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告诫的形成,缘于美国的一个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米兰达是一个青年,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 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签下一份坦白文件。但是事后,他又说并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也就是说,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根据宪法,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00年,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要是嫌犯“自愿”作出的坦白,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自愿”而不是强迫,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所以,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他被判了20年监禁。他以自己“没有被告知权利”作为理由,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

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因此,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发回重审。

从此以后,如果美国警察在抓人的时候忘了这几句关键的话,那么人犯所作的一切供词在审理时都将被判无效,而最终人犯也可能会被法庭放走,因为他的权利在逮捕时受到了侵犯。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讯问嫌犯以前,都必须将“米兰达警告”先告诉嫌犯,不管警察那时候是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是多么紧张。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说到这里,你一定想知道35年前米兰达一案发回重审的结果吧?最高法院作出米兰达一案裁决以后,米兰达一案重新开庭,重新甄选陪审员,重新递审证据。米兰达本人原来的坦白当然是不能用了,幸好检方找到了新的证据。米兰达曾经跟以前的女朋友吹嘘过自己的犯罪经历,警察找到了这个女朋友,她在法庭上作了证。米兰达再次被判定有罪。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1976年,34岁的米兰达在酒吧里与人争执斗殴,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个刺杀他的嫌疑犯。在讯问开始前,警察向嫌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嫌犯选择保持沉默,但警察还是依法将其起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
参考资料:http://www.sxrb.com/mag4/200507025/ca354701.htm

G. 美国电影协会世纪百句经典台词的41—50

41. We rob banks.
“我们是抢银行的。”
—— 雌雄大盗(Bonnie and Clyde, 1967)
演员:沃伦.比蒂(饰克莱德.巴罗),费.唐娜薇(饰邦尼.帕克)
邦尼和克莱德在一间无人的农家屋内过夜。第二天醒来见到房子的主人,得知房子被抵押给银行,由于还不出钱,已被银行没收。克莱德便把枪借给他,让他射击银行的告示牌泄愤。当克莱德被问起从事的职业时,他微笑着回答:“我们是抢银行的。”邦尼非常崇拜克莱德的肆无忌惮,后来她在邀新伙伴加入时也说了这句话。
42. Plastics.
“橡胶业。”
—— 毕业生(The Graate, 1967)
演员:沃特.布鲁克(饰马圭尔先生)
在为本举行的庆祝宴会上,父亲的合伙人马圭尔先生特意把本叫到一边,郑重地建议他从事塑胶业。在本片上映后的一年间,塑胶制造业非常兴旺,不少人认为与这句台词有关。
43. We'll always have Paris.
“我们将永远拥有巴黎(的美好时光)”
—— 卡萨布兰卡(Casablanca, 1942)
演员:亨弗莱.鲍嘉(饰瑞克)
瑞克在机场与伊尔莎依依惜别,用这句话安慰伊尔莎。如果你与情人分手时不知道该说什么,就用这句话吧。
44. I see dead people.
“我能看见死人。”
—— 第六感(The Sixth Sense, 1999)
演员:哈利.乔.奥斯蒙特(饰科尔.希尔)
科尔对克罗医生(布鲁斯.威利斯饰)说过这句话,后者却不以为意。影片接近尾声时,医生终于明白了这句话的含义。
这部成本4千万美元的电影全球票房超过6亿,出人意料的结局是其成功的关键。
45. Stella! Hey, Stella!
“斯黛拉!嗨,斯黛拉!”
—— 欲望号街车(A Streetcar Named Desire, 1951)
演员:马龙.白兰度(饰斯丹利.柯瓦斯基)
性格暴躁的斯丹利经常对斯黛拉发火,每次斯黛拉都原谅了他。影片结尾斯丹利逼走布兰琪之后,斯黛拉不顾丈夫绝望的呐喊,决意抱着刚出生的婴儿永远离开。
马龙.白兰度在本片中的表演非常杰出,可以说开创了现代“生活化”表演的先河。在此之前的表演都类似于舞台表演,演员们竭力保持自己的“绅士”或“淑女”形象。本片获得了奥斯卡4项表演奖中的3项,唯独最被大家看好的马龙.白兰度在影帝的争夺中惜败给了亨弗莱.鲍嘉(非洲女王号)。这也是后者唯一的一个影帝称号,多少有点照顾的成分——对于这位最伟大的男演员来说,一个奥斯卡奖都没有的话也太说不过去了。
46. Oh, Jerry, don't let's ask for the moon. We have the stars.
“哦,杰瑞,不用追寻月亮。我们已经有星星了。”
—— 扬帆(Now, Voyager, 1942)
演员:贝蒂.戴维斯(饰夏洛特.威尔)
夏洛特和有妇之夫杰瑞互相倾心却无法结合。杰瑞问她是否感到快乐,夏洛特用这句话作为回答。其含义类似于“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
47. Shane. Shane. Come back!
“谢恩,谢恩,回来吧!”
—— 原野奇侠(Shane, 1953)
演员:布兰登.德.瓦尔德(饰乔伊.斯塔瑞)
Shane帮助斯塔瑞一家消灭了小镇上的恶势力,当他离开小镇时,小男孩在他身后大声呼唤他回来。Shane是著名的西部英雄形象。
48. Well, nobody's perfect.
“人无完人。”
—— 热情似火(Some Like It Hot, 1959)
演员:乔.E.布朗(饰奥斯古德.菲尔丁三世)
富翁奥斯古德.菲尔丁被男扮女装的主角杰瑞(杰克.莱蒙饰)迷得神魂颠倒。影片最后,杰瑞扯掉假发告诉他自己是男人,结果富翁不以为然地说:“人无完人嘛。”
49. It's alive! It's alive!
“它还活着!它还活着!”
—— 科学怪人(Frankenstein, 1931)
演员:柯林.克利夫(饰亨利.弗兰肯斯坦)
科学家弗兰肯斯坦博士制作了一个没有生命的人体,一道闪电过后,它并没有变成博士理想中的“完人”,而是变成了一个相貌丑陋的怪物。怪物将弗兰肯斯坦博士当作自己的爸爸,但后者却将其赶出了家门。
本片根据玛丽.雪莱的同名小说改编。玛丽.雪莱是著名诗人雪莱的夫人,她这部写于1818年的小说是世界上第一部科幻小说。后来还有多部续集,如《弗兰肯斯坦的新娘》(1935)、《年轻的弗兰肯斯坦》(1974)等,评价均很高。
50. Houston, we have a problem.
“休斯顿,我们有问题了。”
—— 阿波罗13号(Apollo 13, 1995)
演员:汤姆.汉克斯(饰吉姆.洛威尔)
宇航员吉姆.洛威尔向地面控制中心汇报故障情况。在网上可以找到当年的通讯录音,原话是“Houston, we've had a problem.”。这句台词后来变得非常流行,在告诉别人某个严重问题时,经常以这句话作为开场白,以达到一种轻松诙谐的效果。

H. 求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的中文翻译!!!

美国的宪政历程(20) (2008-04-11 09:51:21)
标签:杂谈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20)
--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一案的判决,是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最重要、最具争议性的司法判决之一。随着好莱坞(Hollywood)电影在世界各国的流行,因米兰达案而名噪一时的“米兰达告诫”(Miranda warnings,中文又译“米兰达警告”)不但在美国社会家喻户晓,而且已成为风行全球的美国通俗文化的一部份。

一、不厌其烦的美国警官

看过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的观众可能会纳闷:这位亨特警官真是不嫌累得慌,每次历尽千难万险擒获犯罪嫌犯后,不但不向嫌犯交待一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攻心政策,反而不厌其烦地告诉嫌犯“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对于很多观众来说,亨特警官这段台词实在令人费解:落入法网的犯罪嫌犯竟然还有权一声不吱、拒绝回答警察的审问,这嫌犯岂不是白抓了吗?然而,在真实生活中如果亨特警官嫌累得慌,没对被抓获的嫌犯哆嗦这段台词,那么这嫌犯很可能真就是白抓了。

电视剧中亨特警官的这段台词并非编剧或导演的凭空编造,而是与美国宪法第5和第6修正案所规定的刑事程序有直接关系。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根据这一条款,甭管是在警察局、法庭还是在国会听证会上,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控告自己的证据。宪法第6条修正案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可能有人会问:有没有搞错?既然有权保持沉默,那为啥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小姐和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都招了呢?

是这么回事:根据美国法律,政府或国会为了换取一个被告全盘供出其本人或其他案犯罪行的真相,有时会与被告作一些有限的交易,控方可以保证不用被告的供词对其本人进行起诉。在克林顿“拉链门”一案中,为了得到案情真相,用莱温斯基的口供去起诉克林顿,特别检察官就给了莱温斯基这种豁免权。面对莱温斯基的供词和裙子上的污点,克林顿采用了钻法律牛角尖和玩弄法律名词游戏的损招儿,主动招出他与莱温斯基之间有“不适当关系”,但没有发生严格法律定义上的“性关系”,以此逃避向联邦大陪审团作伪证的严重法律后果。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属于在不知道自己宪法权利的情况下被迫自证其罪,那么这种供词在法庭上是不能作为犯罪证据引用的。这一规定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的裁决。

二、米兰达案与“米兰达告诫”

1963年,一个23岁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讯。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证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全招了,并且在供词上签了字。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时,检察官向法庭和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米兰达既无职业又无收入,属于一贫如洗的贫困阶层,根本雇不起辩护律师。但是,根据最高法院1963年著名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Wainwright,1963)的判例,州法院有义务为被控刑事重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律师。于是,主审法官指定了一位名叫莫尔(Alvin Moore)的公共辩护律师为米兰达辩护。

这位莫尔律师当时已73岁高龄,而且缺乏刑事案辩护的经验。在出庭辩护时,他声称,根据宪法第6条修正案的条款以及最高法院关于穷人律师权的判例,嫌犯被捕后警方就应立即为其提供律师,但涉案警官却违反规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米兰达,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种供词是无效的。

严格地说,莫尔律师的辩护词是缺乏法律根据的,因为最高法院只是泛泛地规定各州法院应为被控重罪的贫穷被告提供律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节。究竟是在嫌犯被捕后就应立即为其提供律师?还是当警方审讯时应为其提供律师?或是在法院开庭时才为嫌犯提供律师?对于这些操作性细节,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并无详细规定。于是,检方反过来抓住莫尔律师胡乱解释最高法院判例的漏洞,论证警方并未违规,米兰达的供词属于合法证据。

庭辩结束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处米兰达20年至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和莫尔律师不服判决,在两位著名刑事律师帮助下终于将此案逐级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最高法院的理由是: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权利(不自证其罪)不仅适用于正式法庭审判,而且同样适用于法庭以外的任何程序和场合。由于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预先告诉他应享有的宪法权力,所以米兰达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这种供词在法院审判时一概无效。最高法院强调:警方强制性的关押和审讯环境对犯罪嫌犯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防止出现刑讯逼供或恐吓成招,司法程序应当从一开始就对嫌犯的宪法权利予以有效保障。

实际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联邦司法部下属的联邦调查局(FBI)就已开始施行类似“米兰达告诫”的规则。1964年,针对各州和地方警务人员罔顾程序、滥用权力现象远比联邦调查局为甚的严重问题,最高法院在马洛伊诉霍根案(Malloy v.Hogan,1964)的判决中宣布,宪法第5条修正案关于“不自证其罪”的条款属于宪法第14修正案中各州应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份,嫌犯的“非自愿供词”在州法院审判时一概无效。

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各州警方应如何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防止出现“非自愿供词”?对于这些细节,最高法院未予详细说明和具体解释。这样一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美各州警务人员仍然各行其是,玩弄各种花招和借口继续侵犯公民“不自证其罪”的宪法权利。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多数派决定,借米兰达案判决之机正式建立一个统一明确、联邦和各州警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联邦法规,程序性地保护所有犯罪嫌犯的沉默权。

在美国宪政史上,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裁决一般都是大而化之的原则性规定。可是,在米兰达案中,由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1953—1969任职)亲自执笔撰写的法院判决书却一反常规。像耐心的老爷爷教悔调皮捣蛋、屡教不改的小顽童一样,沃伦法官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向全美警务和执法官员详细而具体地规定了在审讯犯罪嫌犯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性程序和细则。沃伦法官提出: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警方应及时宣读下列提醒和告诫事项:第一,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第四,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这些源自宪法第5和第6条修正案的规定后来被统称为“米兰达告诫”。亨特警官在电视连续剧中那段一再重复、令人费解的台词即是源于最高法院的此项规则。

参与审理米兰达案的福塔斯大法官(Abe Fortas,1965—1969任职)后来回忆说:“米兰达裁决完全是沃伦的决定。”在分析和讨论案情时,沃伦法官根据自己长期担任基层检察官的经历,耐心地说服其他几位大法官同意他的观点。他坚持认为,只有施行“米兰达告诫”,才能有效地约束和限制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判决书中,沃伦法官特意引用很多警方执法犯法的具体事例,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施行“米兰达告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即使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中,这一越俎代庖、惊世骇俗的联邦法规也引起了很大争议。持反对意见的哈兰大法官(John M.Harlan,1955—1971任职)认为:“人人皆知,如果没有嫌犯口供,有些案件很可能永远无法破案。数量众多的专家作证表明,警方提审案犯,获取口供,对于控制犯罪非常重要。”“鉴于犯罪行为的社会代价极大,这种新规则只配称之为一种危险的实验。”少数派的怀特大法官(Byron R.White,1962—1993任职)宣读异议时情绪颇为激烈地表示:“最高法院的新规则将把杀人犯、强奸犯和其它罪犯送回大街,送回产生犯罪的环境之中,让罪犯在兴高采烈之时重复罪行。”

在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沃伦大法官无疑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人物。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人身怀绝技,个个身手不凡,他们有的是出类拔萃的法学家,有的是名震四方的大律师,有的是誉满全美的联邦巡回法院法官。但是,正如一些人批评的那样,有些大法官几十年来或身处高高在上的法律殿堂,或埋头于艰深奇奥的法理象牙塔,常常不食人间烟火。而沃伦法官的经历则极为特殊,他实际上只是一个“行政干部”出身的“外行”。(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之初,当最高法院召开例行院务会议讨论案件审理的具体问题时,他让资历最深的布莱克大法官主持会议,自己只是坐在一边“旁听”。一个月后,沃伦法官才开始亲自主持院务会议。)然而,几十年来担任基层地区检察官、州司法部长和州长的独特经历,使沃伦对各级政府检察部门和警方内部的黑暗、腐败和犯罪的内幕洞若观火、深恶痛绝,对下层百姓的疾苦知之甚详、深感同情。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后,他主持做出了一系列震撼全美的重大司法判决,严格地限制警方权力,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对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产生了极大影响。

在其名著《普通法》一书中,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902—1932任职)精辟地指出:“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所谓经验,显然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社会和法官个人的经验。一般而言,司法判决并不是一个运用逻辑和法理辨明大是大非、寻求永恒真理和绝对正义的思辨和推理过程,只能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冲突之间寻求一种动态性平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皆大欢喜。实际上,在错综复杂的人类社会中,任何司法裁决都不可能满足单一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只能是一种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观的综合平衡。

三、大法官是不是有毛病?

沃伦大法官积极推动的民权运动和“权利革命”,几十年来在美国社会中一直毁誉参半。很多人抱怨说最高法院为犯罪嫌犯提供了过份的保护。美国法律给人们的普遍印象是:罪犯的人权好像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规还要多,而美国律师则精于颠倒黑白和钻法律漏洞,再加上美国独有的陪审团制度,使美国法院的司法判决常常沦为全世界的笑柄。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社会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绝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政府乱世用重典,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可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民众的呼声却好像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不但不顺从民意,却反其道而行之,对待犯罪嫌犯简直就是“爱你没商量”。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Mapp v.Ohio,1961)案中裁定:警方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据在州法院的审判中一概无效。1972年,最高法院在阿杰辛格诉汉姆林(Argersinger v.Hamlin,1972)案中裁定:法院也应为被控刑事轻罪的贫穷被告免费提供辩护律师。人们禁不住犯寻思,最高法院里的大法官们是不是都有点儿毛病啊?

美国最高法院有几位开明派大法官的确有“毛病”,而且病根儿渊远流长。在美国历史和文化的深处,深藏着对官府的极度不信任、对警察滥用权力的极度恐惧和对司法腐败的高度警觉。熟悉历史的人知道,美国人的祖辈当年在欧洲大陆饱受专制暴政之苦,不得不离家出走,漂洋过海,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才来到新大陆。当他们踏上北美大地之时并没有发现遍地黄金,生活甚至可以说是极度艰辛,但他们确实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自由,多数人通过奋斗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正因如此,他们再也无法忍受任何骑在小民百姓头上横行霸道的专制政府,为了保护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操起家伙事儿就跟英王的军队开打。

美国的天下是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用枪杆子打出来的,但是,美国的长治久安却是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和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用脑袋瓜思考出来的。托马斯·杰弗逊当年主持起草了影响深远的《独立宣言》,詹姆斯·麦迪逊则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

什么是宪法?用句通俗的话来解释,宪法就是管政府的法。为什么要管政府呢?因为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都有权,而权力使人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败。说白了吧,因为手握大权,所以政府里的各级官员有可能全都是潜在的坏蛋和腐败分子,是潜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所以,法律要管的首先应当是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其次才是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谓加强法治,首先应当是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从制度上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如果统治者和执法者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司法者秉公判案,一视同仁,那么防止被统治者造反闹事则易如反掌。

人类历史已经证明,官府和警察干坏事或者“好心干坏事”的本事绝对要比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大得多。纳粹德国当年没费啥劲儿就屠杀了6百万犹太人;中国大陆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到文革十年动乱,陷入如山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之中的民众一不留神就达数千万之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也遭受了空前可怕的破坏。

想当年,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很多约束政府的基本原则,诸如天赋人权、限权政府、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与制衡、法治而非人治、文官控制军队等。但是,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这些原则很多都是虚的。比如,如果没有言论、出版自由和新闻监督,三权分立与制衡实际上仍然很难防止官官相护、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仍然有可能蜕变为多党勾结、三权合谋的黑暗王朝。天赋人权、限权政府等立宪原则可以在小资沙龙里吹得天花乱坠,唾沫星子乱溅,可是,如果执政党中的贪官污吏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暗中勾结,大搞司法腐败,任意编造罪名,把在野党的头头脑脑和控告官府的小民百姓打入黑牢,刑讯逼供,秘密审判,残酷迫害,你是一点儿辙也没有的。一句话,如果没有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具体而有效的保障,宪法中的高调和好词儿全是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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