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今年春晚有一个小品涉嫌侵权,有人建议作品侵权除创作者外演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你怎么看

那要看是什么侵权类型的,如果表演者不知情,那么不应该承担责任

Ⅱ 春晚小品音频版权是公开的吗

什么口述作品,什么受著作权法保护,无稽之谈。“此处略去N个字”,早在以前的著作中就出现过这句话,尤其是贾平凹的《废都》里更是屡见不鲜。这句话你也可以说!

Ⅲ 如何看待央视关于春晚版权的声明

您好,国家版复权局网站24日刊发《关于制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通知》。通知称,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7春晚的权利。除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央视2017春晚音频、视频。通知要求各网盘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7春晚;各社交类网络服务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个人主页等用户共享平台传播央视2017春晚。各网络服务商及时受理、加快处理权利人针对央视2017春晚的通知和投诉。通知还要求各地区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7春晚的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7春晚、情节严重的,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Ⅳ 春晚节目中的广告插播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
审查决定。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

Ⅳ 用春晚的小品声音做flash动画,侵权么

你要是有商业行为就是播出去了,还有参加比赛啊,放在网站上啊就都算侵权的,你自己做着玩玩,或者当小作业就无所谓了

Ⅵ 如何看待央视关于春晚版权的声明

您好,国家版权局网站24日刊发《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7年春节联欢版晚会的权通知》。通知称,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7春晚的权利。除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央视2017春晚音频、视频。
通知要求各网盘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央视2017春晚;各社交类网络服务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个人主页等用户共享平台传播央视2017春晚。各网络服务商及时受理、加快处理权利人针对央视2017春晚的通知和投诉。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央视2017春晚的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央视2017春晚、情节严重的,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Ⅶ CCTV(中央电视台)侵犯版权了吗

严格来说是侵权了,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著作财产权。但是近年来央视加强了著作权保护工作,很多使用著作权的行为也争得了著作权人的同意。

Ⅷ 上春晚的“英格玛”是不是侵权

ENIGMA只是被国人翻译成中文作“英格玛”;英格玛在蒙语中是“黎明”的意思,内蒙古小内女孩也确实容就叫这名字,故有些人也翻译成“英格玛”。本来这中错误在翻译中不应该出现,但也许ENIGMA在国内的知名度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高,所以翻译时没考虑到重名。
现在已有些用“依格玛”来进行区别。说盗用,有些过分了。

Ⅸ 陈佩斯 朱时茂为什么不在春节晚会上合作了,是因为什么侵权官司

对演艺圈的明星而言,能跟中央电视台交上“朋友”,能在各种晚会,特别是春节晚会上露面,可真是一种“幸福时光”了。然而陈佩斯、朱时茂却和中央电视台打什么官司

二位笑星不是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打官司吗?要知道,这家公司可是央视属下的实体。眼下,“儿子”被人告了,“老子”自然不会善罢干休。事实上,央视某些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作为对国际电视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的“呼应”。这就是:举起“封杀”的大棒,对老茂、佩斯“砍”将过去。

这里,“第一原告”陈佩斯的感受要深些。据最新消息,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有一台晚会,本来要请陈强和王昆合唱《兄妹开荒》,但陈强有病来不了。王昆就去找老陈的儿子小陈去顶替。陈佩斯说,您就别费这心了,肯定会“封杀”我的。当时王昆还“天真”地说,这事儿跟你那事儿不挨着,我去跟他们说,你就听信儿吧。结果,“老革命遇到新问题”,汇报上去后,久无音信,这个节目被“拖”黄了。

有人说,陈佩斯和朱时茂在2001年春节晚会上未露面是因为节目本身的原因,并无其他“阴谋”。当然,节目质量差,被人“拉”下马,只能是“咎由自取”。问题是陈佩斯说他今年压根就没接到春节晚会剧组任何参加创作的通知。这就不得不让人“胡思乱想”了。也有人说,春节晚会剧组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使用演员作品事先是有合约的。那么,这是怎样一个约定呢?还是陈佩斯“捅”出了内幕——一般来说,在春节晚会的直播前夕,央视文艺部会找演员或版权人“买单”,付上2000元左右的稿酬,某个作品今后的使用权就归央视所有(即使你的节目被反复使用,赚再多的钱,你也无权过问了)。这一条,至今还没有哪个演员提出过异议。想想看,那边直播在即,这边“大兵压境”,你敢不签这份合约嘛,否则你还有机会在全国人民面前“展现风采”吗?

偏偏陈佩斯和朱时茂就是不信这个邪,哪怕被封杀,他们也要讨个“说法”。虽然现在法院判“国际公司”一审败诉。但这场硝烟尚未结束,双方都在“继续战斗”。

尽管陈佩斯放言“离开中央台,照样能发展”,这话有些赌气,但他“我爱‘上镜’,但我更爱真理”的精神委实让人钦佩!
参考资料:开心娱乐城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佩斯、朱时茂小品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湖北省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和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出版、发行《陈佩斯小品》;在《中国电视报》、《文汇报》上刊登内容经法院审核的声明,向原告陈佩斯、朱时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上海天鼎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陈佩斯小品》。

1999年,由扬子江出版社提供版号、并出具复制和销售委托书,中凯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共同出版发行了《开心一刻》系列剧VCD光盘1套6辑。在其中的开心果经典精品《陈佩斯小品》中,这两家单位未经陈佩斯、朱时茂许可,使用了两人分别于1986年、1994年、1997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合作表演的《烤羊肉串》、《大变活人》、《宇宙体操队选拔赛》3个小品。此后,零售兼批发音像制品的天鼎公司向中凯公司购进了陈佩斯小品光盘,在上海地区批发销售。在购买VCD光盘时,中凯公司向天鼎公司提供了扬子江出版社的销售委托书以及河北影视音乐制作交流中心的授权书。

去年底,陈佩斯、朱时茂向上海二中院起诉扬子江出版社、中凯公司和天鼎公司侵权。

法院经过审理,在认定陈佩斯、朱时茂二人确系3个小品的作者和表演者,扬子江出版社和中凯公司出版、发行《陈佩斯小品》确未得到合法授权的基础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扬子江出版社是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中凯公司具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且当时还向天鼎公司出示过销售许可证,法院认定天鼎公司购进《陈佩斯小品》后再行销售的行为主观上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但不得再销售侵权产品。(刘建、潘巳申)前些日子网上一度流传陈佩斯和朱时茂会重返春晚演小品,甚至更邪乎的是连小品的名字都起好了公布出来,而这两天关于陈佩斯和春晚的“进展”是:陈佩斯自己不参加春晚演出,会辅导一个小品上春晚,“怎么老有这样的消息?我每年一到年底就总会被问到这个问题。今天我在这当着各位记者澄清,我和春晚不再有任何联系。春晚办了20多年了,还拿我们这些人来炒作,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受人关注。我觉得很无奈,也很可悲,挺没劲的。”当然似乎事情也并不是空穴来风,陈佩斯解释道:“我在演《阳台》的时候,郎昆是到后台来了,还送了花,结果第二天就有‘我参加春晚’这样的消息。”

革新总是遭到春晚的拒绝

说起和春晚“掰”的旧话,陈佩斯到现在还有很多话要说:“最早是1988年演《狗娃与黑妞》的时候,我就和央视春晚的导演说过要求单机拍摄,运用电影蒙太奇的手段,这样小品就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喜剧量会更大,结果没人听。后来到了《警察与小偷》我又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实那时已经有电视墙了,单机拍摄营造的气氛更好,结果还是被他们删去前面特别精彩的一段过场戏。观众看到我们的小品不满意,连我们自己也不满意。经他们一弄,我们的创作至少缩水50%。一年一年的,这时我们提出的意见总是遭到春晚的拒绝,所以矛盾就变成针锋相对了。现在我和春晚相距很远。”

Ⅹ 擅自直播央视春晚被诉侵权,暴风影音遭索赔300万亏不亏

没什么亏不亏的,侵权了就是侵权,既然违背了版权法,那就要认罚。

依法治国都讲了那么多年了,怎么还有些人认为这是一句空话呢?不管是谁,犯法了就要认罚。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版权方确实是央视。别说直播人家的节目,就算是转播都是要给钱的,暴风影音这么大的一个公司,在直播行业浸淫这么多年,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但是他既然敢不经版权方的同意就播出了,那么被告也就正常。有些人对央视没什么好感,所以恨屋及乌,他们认为侵犯央视的权益也没什么。但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一切都应遵循法律。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小偷固然可恶,但不代表你能肆意的侵犯小偷的权利。你抓住这个小偷后你必须送往派出所,而不能把他打死,因为他的生命权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央视虽然不讨人喜欢,但对于央视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给予肯定,给予保护的。侵犯任何人的版权,这都是不对的,不管对方是谁,哪怕对方是个恶人,但是他们的权益还是应该得到保护的。假如每个人都能随意的践踏他们的权益,侵犯他们的权益,那么,这个世界不就乱套了吗?还谈什么版权保护法,连基本的权益都没了哦。

所以,做人要理智一点。重视版权,保护版权,这是一件好事。有人维护自己的版权,我们应该给予支持,而不能够一味的冷嘲热讽。